XX区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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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区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意见 X XX 区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以基层为重点的新形势下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加强和规范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113 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 提高乡村医生待遇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2114 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乡村医生补偿政策的通知(X 政办发20XXX 号)、XX省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X政办发20XXX 号)、XX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X 政办发20XXX 号

2、)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严格乡村医生选配标准 (一)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 1 名的标准,核定乡村医生名额。配备 2 名或 2 名以上乡村医生的村卫生室,原则上应当配备 1 名女乡村医生。 (二)新进的乡村医生应具备全日制医学大专及以上学历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条件不具备的地方,根据有关要求和实际需要,可允许具有中等及以上医学专业学历的人 员,经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考核,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后进入村卫生室执业。 二、完善乡村医生人事制度 积极推进乡管村用,推行乡村医生聘用制,由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乡村医生实行统一管理、调配和考核。 (一)规范人员

3、管理。新进乡村医生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合同制聘用,每两年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乡村医生签订聘用协议,或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居)委会与乡村医生三方共同签订聘用协议。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空缺时,可通过区人社局及区卫健局组织的统一招聘考试,优先从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中招聘,并由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派往村卫生室工作。定向委托培养的乡村医生必须达到协议服务年限,没有履行协议的,按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二)加强业务培训。各地要采取进修、集中培训、城乡对口支援、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等多种方式,选派乡村医生到区级医疗卫生机构或医学院校接受培

4、训。对农村订单定向培养的,根据实际情况,由区财政给予一定的学费和生活费补助。 (三)建立退出机制。男性年满 60 周岁、女性年满 55周岁的乡村医生,应退出乡村医生岗位。确因工作需要留用的,应每年签订返聘协议,同时要加强对退出岗位的乡村医生的管理。 三、落实乡村医生各项待遇 (一)落实在职在岗乡村医生经济待遇。村卫生室财务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管理。纳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管理的乡村医生收入待遇由乡镇卫生院实行绩效管理。未纳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管理的乡村医生按原政策落实待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保障乡村医生合理收入。对于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

5、,通过一般诊疗费由医保基金和个人分担。对于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根据核定的任务量和考核结果,将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给乡村医生。根据实际情况,必要时由区财政给予在职在岗乡村医生适当的经费补助。 (二)积极引导乡村医生参加各类养老保险。对纳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管理的乡村医生,经编制部门审批后,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对未纳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管理的乡村医生,根据本人意愿,可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包括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 险),也可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区级财政每年对参保费个人缴费部分给予

6、1200 元的补助,补助资金实行先缴后补。对于不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与其履行确认手续。对到龄离岗的乡村医生,由区财政给予养老补助。凡男性年满 60 周岁、女性年满 55 周岁,持有原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在村卫生室累计执业达到 10 年的乡村医生给予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不低于 300 元/人/月,具体标准按照工作年限确定,并根据经济增长水平适时调整,此项费用由区财政纳入预算支付。 四、加强乡村医生监督考核 在区卫健局的统一组织下,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居)委会定期对乡村医生开展每年不少于 1次

7、的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质量和群众满意度,执行基本药物和基本医保制度,学习培训及医德医风等情况。考核结果作为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续聘和财政补助的主要依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作为深化医改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扎实推进。 (二)落实经费保障。区财政局要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相关经费足额纳入预算,会同区人社局、区卫健局建立乡村医生待遇的长效机制,采取多种措施,确保乡村医生各项待遇政策真正落实到位。 (三)强化督导检查。区卫健局要加强协调管理和检查督导,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要切实维护乡村医生合法权益,严禁以任何名义向乡村医生收取、摊派国家规定之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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