曳引式电梯定期检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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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曳引式电梯定期检验原始记录 电梯自检记录使用单位: 设备代码: 设备名称: 设备类型: 设备型式: 自验日期: 自验人员: 校核人员: 濮阳市超越电梯有限公司信息表使用单位代码使用登记编号规格型号产品编号制造单位设备使用地点使用单位设备编号制造日期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联系电话维护保养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设备技术参数额定载重量额定速度层站数 控 制 方 式自检结论自检结论: 自检人签字: 核实人签字: 公司盖章处:序号自检类别自检项目与内容及其要求自检结果1B1技术资料1.4使用资料(1)使用登记资料,内容与实物相符;合格(2)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1.1、1.2、1.3所述文件资料1.2的(3)

2、项和1.3的(4)项除外,以及监督自检报告、定期自检报告、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保存完好(本规则实施前已经完成安装、改造或重大维修的,1.1、1.2、1.3项所述文件资料如有缺陷,应当由使用单位联系相关单位予以完善,可不作为本项审核结论的否决内容);(3)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事故与故障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等;(4)与取得相应资格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5)按照规定配备的电梯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2C2机房(机器设备间)及相关设备 2.1通道

3、与通道门(1)应当在任何情况下均能够安全方便地使用通道采用梯子做通道通往机房或者机器设备区间的通道不应当高出楼梯所到平面4m; 梯子必须固定在通道上而不能被移动; 梯子高度超过1.50m时,其与水平方向的夹角应当在6575之间,并不易滑动或者翻转; 靠近梯子顶端应当设置把手(2)通道应当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3)机房通道门的宽度应当不小于0.60m,高度应当不小于1.80m,并且门不得向房内开启。门应当装有带钥匙的锁,并且可以从机房内不用钥匙打开。门外侧应当标明“机房重地,闲人免进”,或者有其他类似警示标志。3C2.5照明(1)机房应当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在机房内靠近入口(或多个入口)处的适当

4、高度应当设有一个开关,控制机房照明;4C2.6每台电梯应当具有断相、错相保护功能;电梯运行与相序无关时,可以不装设错相保护装置5B2.7(2)主开关不得切断轿厢照明和通风、机房(机器设备间)照明和电源插座、轿顶与底坑的电源插座、电梯井道照明、报警装置的供电电路;序号自检类别自检项目与内容及其要求自检结果6B2机房(机器设备间)及相关设备2.8驱动主机驱动主机工作时应当无异常噪声和振动曳引轮轮槽不得有严重磨损(适用于改造、维修监督自检和定期自检),如果轮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应当进行曳引能力验证试验7B2.10紧急操作(1)手动紧急操作装置对于可拆卸盘车手轮,设有一个电气安全装置,最迟在盘

5、车手轮装上电梯驱动主机时动作;松闸扳手涂成红色,盘车手轮是无辐条的并且涂成黄色,可拆卸盘车手轮放置在机房内容易接近的明显部位;在电梯驱动主机上接近盘车手轮处,明显标出轿厢运行方向,如果手轮是不能拆卸的可以在手轮上标出;能够通过操纵手动松闸装置松开制动器,并且需要以一个持续力保持其松开状态;进行手动紧急操作时,易于观察到轿厢是否在开锁区(2)紧急电动运行装置依靠持续揿压按钮来控制轿厢运行,此按钮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按钮上或其近旁标出相应的运行方向;一旦进入检修运行,紧急电动运行装置控制轿厢运行的功能由检修控制装置所取代;进行紧急电动运行操作时,易于观察到轿厢是否在开锁区(3)应急救援程序:在机房

6、内应当设有清晰的应急救援程序8B2.11限速器(2)限速器或者其他装置上应当设有在轿厢上行或者下行速度达到限速器动作速度之前动作的电气安全装置,以及验证限速器复位状态的电气安全装置;(3)使用周期达到2年的电梯,或者限速器动作出现异常、限速器各调节部位封记损坏的电梯,应当由经许可的电梯自检机构或者电梯生产单位对限速器进行动作速度校验,并且由该单位出具校验报告9C2.12接地(2)所有电气设备及线管、线槽的外露可以导电部分应当与保护线(PE)可靠连接10C2.13动力电路、照明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的绝缘电阻应当符合下述要求:实测: M 标称电压/V测试电压(直流)/V绝缘电阻/M安全电压500

7、50025050010000.250.501.00序号自检类别自检项目与内容及其要求自检结果11C3 井道及相关设备3.4井道安全门(3)门上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 (4)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12C3.5井道检修门(3)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也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 (4)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13B3.10井道上下两端应当装设极限开关,该开关在轿厢或者对重(如有)接触缓冲器前起作用,并且在缓冲器被压缩期间保持其动作状态

8、14C3.11随行电缆应当避免与限速器绳、选层器钢带、限位与极限开关等装置干涉,当轿厢压实在缓冲器上时,电缆不得与地面和轿厢底边框接触15C3.12井道应当装设永久性电气照明。对于部分封闭井道,如果井道附近有足够的电气照明,井道内可以不设照明16C3.13 (1)底坑底部应当平整,不得渗水、漏水;(3)底坑内应当设置在进入底坑时和底坑地面上均能方便操作的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17B3.15当限速器绳断裂或者过分伸长时,应当通过一个电气安全装置的作用,使电梯停止运转18B3.16缓冲器(3)缓冲器应当固定可靠;(4)耗能型缓冲器液位

9、应当正确,有验证柱塞复位的电气安全装置;(5)对重缓冲器附近应当设置永久性的明显标识,标明当轿厢位于顶层端站平层位置时,对重装置撞板与其缓冲器顶面间的最大允许垂直距离;并且该垂直距离不超过最大允许值19C4轿厢与对重4.1轿顶电气装置(1)轿顶应当装设一个易于接近的检修运行控制装置,并且符合以下要求:由一个符合电气安全装置要求,能够防止误操作的双稳态开关(检修开关)进行操作;一经进入检修运行时,即取消正常运行(包括任何自动门操作)、紧急电动运行、对接操作运行,只有再一次操作检修开关,才能使电梯恢复正常工作;依靠持续揿压按钮来控制轿厢运行,此按钮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按钮上或其近旁标出相应的运行方

10、向;该装置上设有一个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检修运行时,安全装置仍然起作用(2)轿顶应当装设一个从入口处易于接近的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如果检修运行控制装置设在从入口处易于接近的位置,该停止装置也可以设在检修运行控制装置上; 序号自检类别自检项目与内容及其要求自检结果20C4轿厢与对重4.3 (3)安全窗(门)其锁紧由电气安全装置予以验证21C4.5如果对重由重块组成,应当可靠固定22C4.6轿厢面积(2)对于为了满足使用要求而轿厢面积超出上述规定的载货电梯,必须满足以

11、下条件:在从层站装卸区域总可看见的位置上设置标志,表明该载货电梯的额定载重量;该电梯专用于运送特定轻质货物,其体积可保证在装满轿厢情况下,该货物的总质量不会超过额定载重量;该电梯由专职司机操作,并严格限制人员进入23B4.8紧急照明和报警装置轿厢内应当装设符合下述要求的紧急报警装置和应急照明:(1)正常照明电源中断时,能够自动接通紧急照明电源;(2)报警装置紧急报警装置采用对讲系统以便与救援服务持续联系,紧急报警装置的供电来自前条所述的紧急照明电源或者等效电源;在启动对讲系统后,被困乘客不必再做其他操作。当电梯行程大于30m时,在轿厢和机房(或者紧急操作地点)之间也设置对讲系统24C4.9轿厢

12、地坎下应当装设护脚板,其垂直部分的高度不小于0.75m,宽度不小于层站入口宽度25C4.10电梯应当设置轿厢超载保护装置,在轿厢内的载荷超过110额定载重量(超载量不少于75kg)时,能够防止电梯正常启动及再平层,并且轿内有音响或者发光信号提示,动力驱动的自动门完全打开,手动门保持在未锁状态26C5 悬挂装置、补偿装置及旋转部件防护5.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悬挂钢丝绳和补偿钢丝绳应当报废:出现笼状畸变、绳芯挤出、扭结、部分压扁、弯折;断丝分散出现在整条钢丝绳,任何一个捻距内单股的断丝数大于4根;或者断丝集中在钢丝绳某一部位或一股,一个捻距内断丝总数大于12根(对于股数为6的钢丝绳)或者大于16根(对于股数为8的钢丝绳);磨损后的钢丝绳直径小于钢丝绳公称直径的90%。采用其他类型悬挂装置的,悬挂装置的磨损、变形等应当不超过制造单位设定的报废指标27C5.2悬挂钢丝绳绳端固定应当可靠,弹簧、螺母、开口销等连接部件无缺损。采用其他类型悬挂装置的,其端部固定应当符合制造单位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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