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灾情评估和报送规定(暂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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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洋灾情调查评估和报送规定(暂行)的通知 国海预字2013363号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海洋厅(局),国家海洋局各分局、预报中心、减灾中心:为进一步规范海洋灾情调查收集和报送工作,提高海洋灾情管理水平,我局组织编制了海洋灾情调查评估和报送规定(暂行)(附件,以下简称规定),现印发你们。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认真做好海洋灾情调查收集和报送工作。国家海洋局2013年6月17日海洋灾情调查评估和报送规定(暂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海洋灾情调查和评估工作的管理,规范海洋灾情调查评估活动,保证海洋灾情数据的客观、准确、及时报送,依据国务院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

2、关于进一步做好突发事件报告分析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海洋局风暴潮、海浪、海啸和海冰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文件,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海洋灾情调查评估和报送工作应本着“分级管理、科学客观、快速准确、逐级报送”的原则实施。第三条 沿海各级海洋主管部门及国家海洋局相关单位(部门)在开展海洋灾情现场调查、评估和报送工作时均需遵守本规定。规定所称海洋灾害包括风暴潮、海浪、海啸和海冰四类。灾情报送按照海洋灾害报表(附件)执行,海洋灾情现场调查按照海洋灾害调查技术规程执行。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四条 国家海洋局负责海洋灾情调查评估和报送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组织编制、修订海洋灾情调查评估技术方法、规程等。国家海洋

3、局各海区分局负责监督管理所辖区域海洋灾情调查评估和报送工作。沿海各级地方海洋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海洋灾情调查评估和报送工作。第五条 沿海县级及以上海洋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海洋灾情调查评估体系,建立海洋灾情信息员队伍。第三章 海洋灾情收集、整理和报送第六条 发生海洋灾害时,受灾区域县级及以上海洋主管部门应及时开展灾情调查,填写海洋灾情信息表(海灾表1-2),逐级报送上级海洋主管部门。省级海洋主管部门应及时汇总、核准所辖区域海洋灾情信息,按照初报、续报、核报以及补报的要求做好灾情报送工作。初报:省级海洋主管部门应于灾害发生当日内,及时将已掌握的海洋灾情信息报送国家海洋局海洋预报减灾司。续报:省级海

4、洋主管部门应于风暴潮、海浪和海啸灾害发生次日起,于每日16:00时前核报此前灾情信息,并将更新后灾情信息报送国家海洋局海洋预报减灾司;海冰灾害发生当日后,于每周五16:00时前核报此前灾情信息,并将更新后灾情信息报送国家海洋局海洋预报减灾司。核报:省级海洋主管部门应于海洋灾害警报解除后72小时内,核准、汇总本次灾害过程中所辖区域的海洋灾情信息,报送国家海洋局海洋预报减灾司,同时抄送国家海洋局海洋减灾中心、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和相关海区分局。补报:省级海洋主管部门在核报工作完成后,对于仍需要对于灾情信息进行修改、补充的,可以通过补报形式报送国家海洋局海洋预报减灾司,同时抄送国家海洋局海洋减灾中心

5、、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和相关海区分局。省级海洋主管部门、国家海洋局各海区分局应于海洋灾害警报解除后48小时内填写海洋观测设施受损表(海灾表3),报送国家海洋局海洋预报减灾司。第七条 灾害发生后,相关海区预报中心应于海洋灾害警报解除后48小时内填写海洋灾害基本情况表(海灾表4-7),报送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和海区分局。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应在海洋灾害警报解除后72小时内汇总海洋灾害基本情况,报国家海洋局海洋预报减灾司,同时抄送国家海洋局海洋减灾中心。第八条 各省级海洋主管部门应于每年4月5日、7月5日、10月8日和次年1月5日前分别将一季度、上半年、前三季度和年度核实后的海洋灾情报送至国家海洋局

6、海洋预报减灾司,同时抄送国家海洋局海洋减灾中心、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和各相关分局。报送具体内容包括:本期内每种海洋灾害发生起数、伤亡人数、经济损失情况以及应对措施,区域、行业(领域)受灾分布情况,与去年同期对比情况(可采用图表形式)等,并填写海洋灾情信息表(海灾表1-2)。对于本期内造成人员死亡(失踪)的海洋灾害发生时间、地点、原因、伤亡人数、经济损失及处置情况等要逐一说明。同时,需说明海洋防灾减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应对措施和意见建议等。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应在与海区和省级预报机构开展季度预测会商后,于每年4月5日、7月5日、10月8日和次年1月5日前分别将一季度、上半年、前三季度和年度内海洋

7、灾害自然过程统计分析、主要特点、下一阶段的预测发展趋势,报送至国家海洋局海洋预报减灾司,同时抄送国家海洋减灾中心。第九条 国家海洋局海洋减灾中心负责管理海洋灾情信息并建立全国海洋灾情信息库,各省级海洋主管部门应建立本省的海洋灾情信息库。第四章 海洋灾情现场调查评估第十条 国家海洋局启动级(含)以上应急响应后,各级海洋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实施现场海洋灾情调查评估,调查评估应重点关注重点保障目标、重要人口密集区和沿海重大工程的灾害影响情况。级应急响应:国家海洋局海洋预报减灾司应在红色警报发布后24小时内,组织国家海洋局海洋减灾中心、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灾害影响区域海区分局以及相关省级海洋主管部门开

8、展现场调查。国家海洋局海洋减灾中心在灾害过程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评估报告并报送国家海洋局海洋预报减灾司,同时抄送灾害影响区域海区分局。级应急响应:灾害影响区域省级海洋主管部门应在橙色警报发布后24小时内,会同国家海洋局海洋减灾中心和相关海区分局,开展现场调查,并在灾害过程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评估报告,报送国家海洋局海洋预报减灾司,同时抄送国家海洋局海洋减灾中心和所在海区分局。、级应急响应:灾害影响区域省级海洋主管部门应在黄色、蓝色警报发布后24小时内,视灾害情况自行组织开展现场调查,并在灾害过程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评估报告,报送国家海洋局海洋预报减灾司,同时抄送国家海洋

9、局海洋减灾中心和所在海区分局。同一热带或温带气旋过程,风暴潮和海浪警报级别不一致时,现场调查工作开展原则上按照风暴潮警报级别进行判定。海冰灾害的现场调查工作由海洋预报减灾司根据海冰灾害具体发展情况组织开展。第十一条 海洋灾情调查评估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导致发生海洋灾害的天气系统;海洋灾害实况及特征;海洋灾害对受灾区的社会经济影响评估分析;海洋灾害应对工作总结评估;存在主要问题和工作建议等。除了形成文字材料外,还应当通过照相或摄像方式留有影像资料,提供能形象反映现场真实情况的信息。第十二条 海洋灾情调查评估完成后,应按照档案法、海洋档案管理规定以及相关海洋档案业务规范要求整理归档,确保海洋灾

10、情记录档案完整、准确。第五章 奖励与惩罚第十三条 各级海洋主管部门对在海洋灾情调查评估和报送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十四条 迟报、漏报、瞒报、虚报海洋灾情信息以及未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核实海洋灾情信息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不负责任或弄虚作假,使海洋灾情信息失实,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给予行政处分。第六章 附 则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国家海洋局海洋预报减灾司负责解释。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附件:海洋灾害报表附件:海洋灾害报表二一三年三月目 录一、报表目录1二、报表表式2(一)海洋灾情信息表21. 风暴潮、海浪、海啸灾情信息表32. 海冰灾情信息表53

11、. 海洋观测设施受损信息表7(二)海洋灾害基本情况表94. 风暴潮基本情况105. 海浪基本情况126. 海啸基本情况147. 海冰基本情况16一、报表目录表 号表 名填报单位海灾表1风暴潮、海浪、海啸灾情表沿海地方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海灾表2海冰灾情表环渤海、黄海北部地区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海灾表3海洋观测设施受损情况表沿海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各海区分局海灾表4风暴潮基本情况预报中心,各海区预报中心海灾表5海浪基本情况预报中心,各海区预报中心海灾表6海啸基本情况预报中心,各海区预报中心海灾表7海冰基本情况预报中心,北海预报中心二、报表表式(一)海洋灾情信息表填报目的:海洋灾情信息表用于了解

12、每次发生风暴潮、海浪、海啸和海冰灾害时造成的人员和经济损失情况。填报单位:风暴潮、海浪、海啸灾情信息表由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的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搜集填报;海冰灾情报表由环渤海、黄海北部地区的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搜集填报。填报频率:包含过程报送和时段报送两种。过程报送要求每次灾害发生都需及时填写上报,并根据海洋灾情调查评估和报送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灾情信息的初报、续报、核报和补报。时段报送分一季度报、上半年报、前三季度报和年报,是对统计时段内灾情信息的汇总上报,按海洋灾情调查评估和报送管理规定的要求时间进行报送。设计说明:因风暴潮、海浪和海啸引起的灾情具有较大程度的相似性,因此这三种灾害引

13、起的灾情采用同一张报表进行填报;海冰灾情具有其独特性,采用单独的报表。1. 风暴潮、海浪、海啸灾情信息表行政区域: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 县 表 号:海灾表1报表性质:制表机关:国家海洋局过程报:初报 续报 核报 补报时段报: 年 一季度报 上半年报 前三季度报 年报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201 年 月 日201 年 月 日项目内容直接经济损失(万元)备 注灾害种类风暴潮海浪海啸损失合计受灾海域(区域)受灾人口受灾人口(人)-死亡人口(人)-失踪人口(人)-紧急转移安置人口(人)-房屋倒塌房屋(间)损坏房屋(间)海洋渔业水产养殖受灾面积(公顷)水产养殖成灾面积(公顷)水产养殖绝收面积(公顷)损失水产养殖数量(吨)养殖设备、设施损失(个)毁坏渔船数量(艘)损坏渔船数量(艘)交通运输毁坏船只数量(艘)损坏船只数量(艘)船只货物损失(吨)航道淤积长度(千米)损毁航标(座)海岸基础设施受损港口/渔港数量(座)-损毁码头(千米)冲走、损毁货物(吨)损毁防波堤(千米)损毁海堤、护岸(千米)损毁道路(千米)损毁通讯设施(个)其他海上工程设施损毁石油平台数量(座)损毁油气输送设备长度(千米)损毁海上桥梁(座)海水浴场护网(米)其他淹没农田面积(公顷)淹没盐田(公顷)预警报信息发布情况其他填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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