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通公司专线上网业务合同书_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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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联通公司专线上网业务合同书篇一:联通宽带业务专线入网协议- 宽带业务专线服务使用协议 甲方: 地址: 乙方:泰安壹信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 条例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 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接入协议: 第一部分:合作内容 1.乙方为甲方提供据FTTH技术宽带接入共享带宽100M业 务,下载速度为12.5M。 2.使用用途为:办公。 第二部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自觉遵守国家有关电信、互联网的法律、法规和行政 规章制度。 2、自愿选择使用乙方提供的互联网服务,通信自由和 通信秘密受国家法律保护。

2、 3、有对乙方执行的资费标准进行保密,有权对乙方的 通信质量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 4、甲方要明确租用线路的用途,如果不做网站要明确 坚决不做网站,如因甲方非法使用导致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5、甲方不得利用互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 机密等犯罪活动,不得查阅、复制和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妨 碍.治安和.秽黄色的信息,若发现此类信息应及时向主 管部门报告。(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电信和互联网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保护甲方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司法机关和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进行调查的除外)。 2、按照承诺的服务时限和服务标准向甲方提供服务。 3、乙方在协议签订和甲方交纳一次性连

3、接费用后 30个工作日内完成电路开通及数据调测工作。 4、乙方为甲方提供宽带接入的终端设备(如光电转换器、光端机等),产权归乙方所有。 5、 乙方按照国家颁布的电信条例、电信服务标准的相关规定,为用户提供受理开通、调测及售后服务。 第三部分:缴费标准及缴费方式 (一)缴费标准、方式 年网络使用费:20210元/年。甲方采取按年方式缴纳网络使用费。 第四部分:其它 1、 协议约定:甲方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或个体工商户,甲方在申请业务时需出具单位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的复印件。 2、 本协议有效期为_年,从宽带接入之日起生效。协议期满,如双方无异议,则本协议自动延续。 3、 协议有效期内,双方不得向第

4、三方泄漏本协议内容,损害对方利益。 4、 协议有效期间,如遇国家资费政策调整,双方可另行签订协议。 5、 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协议不能履行时,双方应本着客观、谅解的态度,协商解决。 6、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单方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完全承担。 8、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9、本协议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甲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月 日

5、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篇二:中国联通互联网宽带接入服务协议中国联通互联网接入服务协议 协议编号: 本协议于 年 月 日在 签定.签约双方为: 甲方: 乙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分公司 甲方因组建通信系统工程的需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 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内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产品和服务: 1、乙方为甲方提供宽带IP专线实现因特网接入,提供 M出口。 2、乙方提供的线路应满足甲方整个系统承建的技术要求。 第二条 工作条件和双方协作事项 1、甲

6、方向乙方说明项目内容和具体要求,提供项目进行中所需的工作环境和便利条件,并做好有关的协调和配合工作,与乙方共同营造文明施工的现场环境。 2、 根据甲方的规划,乙方按甲方的需求进行施工,免收相关的工程成本费。 3、 甲方提供接入的地点为: 。 第三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 为了维护甲乙双方利益,对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带宽IP专线上网费用及结算方式作 如下规定: 1、 2、 3、 免一次性连接费和手续费200元(人民币) 网络使用费:计费周期:以实际开通日期开始计费 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光纤包年周期费,以现金或转帐支票方式 第四条 验收标准和方式 光纤线路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验收,用专用光纤测试仪进行测

7、试,线路的各项指 标应符合验收标准。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根据协议按时缴纳网络使用费。有关费用的计费周期和缴纳费用的时间、方式等,按乙方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1. 2、甲方应当遵守国家有关通信政策、法规、制度,不得妨碍网络的正常运行;不得 利用因特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和侵犯国家、集团、公民的合法权益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利用因特网查阅、复制、制造和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妨碍.治安、.秽.的信息;也不得从事危害他人信息系统和网络安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经营含有.、赌博、暴力、愚昧迷信等不健康的服务。 2接入单位(企业、个人)对接入的互联网站必须完成相关备

8、案手续,并提交主办单位名称、IP、域名和备案号等备案信息。 3、甲方不得擅自改变经营主体或采取承包等方式转让给他人。 4、甲方有责任保护好乙方提供给甲方使用的设备,并且在协议终止后须将完好的设备归还乙方,否则乙方有权对甲方开户时所交的设备押金进行处置。 5、甲方如违反以上规定,乙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并停止相关服务,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承诺在受理甲方的宽带IP专线业务申请后个工作日内,为甲方开通该业务。 2、乙方承诺甲方能正常使用宽带IP专线业务。若甲方使用的宽带IP专线业务出现一般障碍,乙方承诺接到投诉后12小时内恢复甲方的通信(若光缆中断,乙方承诺

9、接到投诉后24小时内恢复甲方的通信,不可抗力除外); 3、根据协议的规定,乙方按时收取甲方的网络使用费。如甲方发生欠费,乙方有权进行催缴、并按有关规定计收滞纳金,甚至终止所提供的通信服务,直至甲方交清所有欠款及 按规定应支付的滞纳金。 4、如果甲方未交网络使用费,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取消其上网服务。 5、若甲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封停甲方所租用的电路,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 双方均应遵守本协议条款,除非遇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均不得单独变更、中止或终止 本协议,否则违约方需承担违约责任。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有违约,则违约方应承担由于其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

10、一切损失。 不可抗力指: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战争、军事行动或法律变更、政府法令、指令发生变化等不可抗拒的因素。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双方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规定严格执行本协议。在履行协议时发生的一切争执,双方应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如经协商仍不能解决此争议,任何一方有权选择将争议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当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保密 1、甲、乙双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协议结束后均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协议有关内容。如有泄密,泄密方须承担所有因泄密造成的损失。 2、甲、乙双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协议结束后均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在签订和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所获得的对方的任何商

11、业秘密。如有泄密,泄密方须承担所有因泄密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 协议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协议期满,任何一方不续签协议的,应于协议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否则本协议自动延续一年,依此类推。 2、本协议与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包括在本协议签订后发布的)内容相抵触时,双方应协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变更本协议的相关条款。 3、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遇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附:信息安全责任书 信息安全责任书 接入中国联通电话网或中国联通互联网的单位(企业、个人),以及在中国联通

12、电话网或中国联通互联网上提供信息服务的信息源,必须认真阅读本责任书,并遵守本责任书的各项规定: 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主管部门的规定。 3. 未经行业主管部门许可或备案,不得对外提供信息服务或超范围提供信息服务。 4. 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查阅、制作和传播妨碍社 会治安的.秽.的信息,不得通过网络发布禁止发布的信息,发现上述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应及时向电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5.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接入单位(企业、个人)、信息源严禁在中国联通电话网或中国联通宽带互联 网上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

13、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秩序,破坏.稳定的; (7)散布.秽、.、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6.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接入单位(企业、个人)、信息源对接入的互联网站必须完成相关备案手续, 并提交主办单位名称、IP、域名和备案号等备案信息,一经发现有未备案网站,立即停止服务。 7. 接入单位只能租用

14、基础电信资源从事本单位服务,接入资源不得再次转租,若发现,立即停止服 务,接入单位须接受联通及网监等部门的检查。 8. 建立健全内部信息安全审核制度和信息安全领导责任制,加强对所采编制作的信息内容的审核、 管理,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内容负责。 9. 积极配合电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上网的信息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和 条件。 10. 对违反信息安全的行为,电信部门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提出批评、警告、中断传输,直至终止 协议。 11. 接入单位(企业、个人)、信息源承担者违反信息安全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由公安、司法部门 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2. 接入单位(企业、个人)、信息源负责人有责任教育、监督本单位职工遵守以上条例。 甲方: 乙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分公司 地址:地址: 电话: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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