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监测方案.doc

上传人:re****.1 文档编号:547864212 上传时间:2024-01-05 格式:DOC 页数:13 大小:123.0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基坑监测方案.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基坑监测方案.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基坑监测方案.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基坑监测方案.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3页
基坑监测方案.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基坑监测方案.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基坑监测方案.doc(1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目 录一、工程概况2二、监测依据2三、监测目的2四、监测项目3五、测点布置31、监测平面控制点的布设32、水准点的设立33、监测点布设34、保护55、监测方法和精度要求5(1) 沉降监测5(2) 位移监测5(3) 观测条件6(4) 监测精度66、监测人员及主要仪器设备77、监测频率78、监测报警值89、监测数据的记录制度和处理方法9一、工程概况本工程系威高花园E1#楼、E2#楼公寓项目。该工程位于威海市宫松岭路以北,古寨西路以东,古寨东路以西。其中E1#公寓楼占地面积为2635.65m2,总建筑面积26418.29m2。建筑层数及高度:地下一层,地上十七层,建筑高度为54.74m。E2#楼总建

2、筑面积为24361.63,其中不计入容积率面积为3977.63(为车库面积)。建筑层数为地上十六层,建筑高度为50.0m。结构形式:框架剪力墙结构,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基础形式:E1#l楼主楼部分采用平板式筏形基础,裙楼部分采用独立基础加防水底板。地基基础设计等级甲级。E2#楼桩基采用大直径人工挖孔灌注桩,单位竖向承载力设计值见下表,桩基设计等级甲级。二、监测依据1、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2、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3、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8-2007)4、 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GJ08-11-1999)5、 基坑工程

3、设计规程(DBJ08-61-97)6、 威海市岩土工程勘察规范DGJ08-37-20027、 基坑工程施工监测规程(DG/TJ08-2001-2006)8、 本工程相关围护设计说明及图纸三、监测目的建筑物前期施工期间,基坑在回填之前由于卸除地基土自重或降水等因素而引起的基坑外影响范围内的建筑物及道路的结构应力也在缓慢调整。变形观测的目的就是:通过测量基坑周围预设的工作点和其周围建筑物特征部位之间的不对称变异量,对基坑在回填前及回填过程中的整体稳固趋势作出评估,为建筑质量评价和最后验收提供参考依据。本工程建筑物监测内容为:基坑周围建筑物和道路的水平位移、垂直位移沉降观测。四、监测项目根据业主提供

4、的地质勘查报告、设计支护方案及现场实际情况,具体监测内容为:(1)基坑坡顶位移监测:包括坡顶水平位移和竖向位移的监测;(2)周边建筑物变形监测:基坑边缘外2倍的开挖深度范围内的建筑物作为监测对象,监测点设置在建筑物四角及拐点处,主要对周边建筑物进行沉降及变形监测。(3)周边设施(住宅楼、道路、管线等)的监测。(4)主体沉降观测。五、测点布置1、监测平面控制点的布设 根据经验知道,基坑施工对环境的影响范围为坑深的34倍,因此,沉降观测所选的控制点应选在施工的影响范围之外;控制点不应少于3点。通过对现场的踏勘,将控制点布设在农行小区内比较有利于保护和观测。2、水准点的设立 按照规范要求,各水准基点

5、的间距应在20-40米范围以内;水准基点与被测建筑物的间距不应大于100米,且不小于30米,现根据场地条件、场地使用性质、地下埋藏物的情况、长期保存条件等,水准基点不应设置在高层建筑附近,本工程考虑设在基坑的东侧。3、监测点布设设计方案依据:(1)基坑边坡顶部的水平位移和竖向位移监测点应沿基坑周边布置,基坑周边中部、阳角处应布置监测点。监测点间距不宜大于20m,每边监测点数目不应少于3个。监测点宜设置在基坑边坡坡顶上。(2)围护墙顶部的水平位移和竖向位移监测点应沿围护墙的周边布置,围护墙周边中部、阳角处应布置监测点。监测点间距不宜大于20m,每边监测点数目不应少于3个。监测点宜设置在冠梁上。(

6、3)深层水平位移监测孔宜布置在基坑边坡、围护墙周边的中心处及代表性的部位,数量和间距视具体情况而定。(4)建(构)筑物四角、沿外墙每1015m处或每隔23根柱基上,且每边不少于3个监测点;不同地基或基础的分界处;变形缝、抗震缝或严重开裂处的两侧。(5)监测点宜布置在建(构)筑物角点、变形缝或抗震缝两侧的承重柱或墙上。 监测点应沿主体顶部、底部对应布设,上、下监测点应布置在同一竖直线上。(6)建(构)筑物的裂缝监测点应选择有代表性的裂缝进行布置,在基坑施工期间当发现新裂缝或原有裂缝有增大趋势时,应及时增设监测点。每一条裂缝的测点至少设2组,裂缝的最宽处及裂缝末端宜设置测点。(7)基坑周边地表竖向

7、沉降监测点的布置范围宜为基坑深度的13倍,监测剖面宜设在坑边中部或其他有代表性的部位,并与坑边垂直,监测剖面数量视具体情况确定。每个监测剖面上的监测点数量不宜少于5个。4、保护观测基点埋设后,在基点处砌井、加井盖进行保护,并清理现场,然后移交建设单位监护,要求不得在其上堆放物品,以保证水准基点随时正常使用。5、监测方法和精度要求(1) 沉降监测沉降监测采用精密水准测量,其基本思想为:在施工影响区域外布设3个基准点,基准点必须牢固稳定, 且构成一个基准网,通过对基准网定期进行一等水准连测,可得知各基准点的稳定情况,从而对不稳定的基准点剔除或进行修正。每次监测作业时,通过精密水准测 量将基准点的高

8、程采用闭合水准测量引测到各监测点上,从而得到各监测点的绝对高程,根据监测点两次所测得高程之差即可得知监测点在这两次期间的沉降量。监测点监测过程中的限差要求、测量步骤、手簿记录和计算均按照国家二等水准测量规范的规定进行。测回校差应小 于lmm.地下管线、地下设施、地面建筑都应在基坑开工前测取初始值。在开工期间,应根据设计要求不断测取数据。从几天观测一次到一天观测几次;每次的观测值与初始值比较即为累计量,与前次的观测数据相比较即为日变量。根据公认的数据,日变量大于3mm,累计变量大于20mm即应向有关方面报警。 (2) 位移监测位移监测点的观测一般最常用的方法是偏角法。同样,测站点应选在基坑的施工

9、影响范围之外。外方向的选用应不少于3点,每次观测都必须定向,为防止测站点 被破坏,应在安全地段再设一点作为保护点,以便在必要时作恢复测站点之用。初次观测时,须同时测取测站至各测点的距离,有了距离就可算出各测点的秒差,以后各次的观测只要测出每个测点的角度变化就可推算出各测点的位移量。观测次数和报警值与沉降监测相同。当然也可用坐标法来测取位移量。(3)观测条件1)应在标尺分划线呈像清晰和稳定的条件下进行观测。不得在日出或日出前约半小时、太阳中天前后、风力大于四级、气温突变时以及标尺化纤的呈像跳动而难以照准时进行观测。晴天观测时,应用测伞为仪器遮蔽阳光。 2)作业中应经常对水准仪及水准标尺的水准器和

10、角进行检查。当发现观测成果出现异常情况并认为与仪器有关时,应及时进行检验与校正。 3)每测段往测与返测的测站数均应为偶数,否则应加入标尺零点差改正。由往测转向返测时,两标尺应互换位置,并应重新整置仪器。在同一测站上观测时,不得两次调焦。转动仪器的倾斜螺旋和测微鼓时,其最后旋转方向,均应为旋进。(4)监测精度 基坑围护墙(坡)顶水平位移监测精度要求(mm)设计控制值(mm)30306060监测点坐标中误差1.53.06.0注:监测点坐标中误差,系指监测点相对测站点(如工作基点等)的坐标中误差,为点位中误差的。地下管线的水平位移监测精度宜不低于1.5mm。基坑围护墙(坡)顶、墙后地表及立柱的竖向位

11、移监测精度(mm)竖向位移报警值20(35)2040(3560)40(60)测站高差中误差0.30.51.5注:1. 监测点测站高差中误差系指相应精度与视距的几何水准测量单程一测站的高差中误差;2. 括号内数值对应于墙后地表及立柱的竖向位移报警值。地下管线的竖向位移监测精度宜不低于0.5mm。6、监测人员及主要仪器设备本次监测参与人员分两组,监测组/巡查组。监测组:测绘工程师1人,测绘技术员2 人。巡查组:测绘工程师1 人。主要信器设备:全站仪一台、水准仪一台。7、监测频率基坑工程监测频率应以能系统反映监测对象所测项目的重要变化过程,而又不遗漏其变化时刻为原则。监测项目的监测频率应考虑基坑工程

12、等级、基坑及地下工程的不同施工阶段以及周边环境、自然条件的变化。当监测值相对稳定时,可适当降低监测频率。对于应测项目,在无数据异常和事故征兆的情况下,开挖后仪器监测频率的确定可参照下表。监测频率表基坑开挖深度(m)551010监测频率1次/2天1次/1天2次/1天底板浇筑后时间(d)77141428监测频率2次/1天1次/1天1次/2天注1:观测时机及次数视施工现场观测条件和使用期间发生的特殊情况可做适当调整。2:根据规范要求,首次观测应观测2遍,取其中数为起始标高。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加强监测,提高监测频率,并及时向委托方及相关单位报告监测结果:1. 监测数据达到报警值;2. 监测数据变

13、化量较大或者速率加快;3. 存在勘察中未发现的不良地质条件;4. 超深、超长开挖或未及时加撑等未按设计施工;5. 基坑及周边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降雨、市政管道出现泄漏;6. 基坑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增大或超过设计限值;7. 支护结构出现开裂;8周边地面出现突然较大沉降或严重开裂;9. 邻近的建(构)筑物出现突然较大沉降、不均匀沉降或严重开裂;10基坑底部、坡体或支护结构出现管涌、渗漏或流砂等现象;11基坑工程发生事故后重新组织施工;12出现其他影响基坑及周边环境安全的异常情况。8、监测报警值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立即报警;若情况比较严重,应立及停止施工,并对基坑支护结构和周边的保护对像采取应急

14、措施。(1)当监测项目的变化速率达到监测报警值设定表中规定值或连续3d超过该值的70;(2)基坑支护结构或周边土体的位移出现异常情况或基坑出现渗漏、流砂、管涌、隆起或陷落等;(3)基坑支护结构的支撑或锚杆体系出现过大变形、压屈、断裂、松弛或拔出的迹象;(4)周边建(构)筑物的结构部分、周边地面出现可能发展的变形裂缝或较严重的突发裂缝;(5)周边管线变形突然明显增长或出现裂缝、泄露等;(6)根据当地工程经验判断,出现其他必须报警的情况。监测报警值设定表监测项目报警值绝对值/mm变化率/mm.d-1桩(坡)顶水平/竖向位移30/2023基坑周边地表竖向位移3523管线位移刚性管道2023柔性管线5

15、035建筑物沉降35239、监测数据的记录制度和处理方法(1) 现场测试人员应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负责,监测分析人员应对监测报告的可靠性负责,监测单位应对整个项目监测质量负责。监测记录、监测当日报表、阶段性报告和监测总结报告提供的数据、图表应客观、真实、准确、及时。(2) 外业观测值和记事项目,必须在现场直接记录于观测记录表中。任何原始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和转抄,并有测试、记录人员签字。(3) 现场的监测资料应符合下列要求:1) 使用正式的监测记录表格;2) 监测记录应有相应的工况描述;3) 监测数据应及时整理;4) 对监测数据的变化及发展情况应及时分析和评述。(4) 观测数据出现异常,应及时分析原因,必要时进行重测。(5) 进行监测项目数据分析时,应结合其他相关项目的监测数据和自然环境、施工工况等情况以及以往数据,考量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社会民生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