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有乡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总结

上传人:ni****g 文档编号:547854781 上传时间:2023-09-23 格式:DOC 页数:12 大小:28.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大有乡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总结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大有乡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总结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大有乡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总结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大有乡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总结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大有乡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总结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大有乡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总结》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大有乡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总结(1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大有乡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总结 大有乡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专项检查工作总结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我社区具体情况,我乡对本辖区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根据实施方案,我社区在0*年11月15日至201*年1月1日期间进行了专项检查,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餐饮服务、煤矿等企业。 专项检查主要是检查用人单位在农民工返乡期间按照国家工资支付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包括用人单位简历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长效机制的情况,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简历及收取情况,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建设情况以及用人单位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等。 一、及时成立领导小组 为使此项

2、工作顺利开展,我文化路社区及时成立了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马生强大有乡乡长副组长:赫晓琴大有乡科技副乡长成员:安秀萍兰君惠二、专项检查的方案和步骤专项检查分四个阶段进行:专项检查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年1月1日11月20日)开展自查阶段。向辖区内用人单位发出关于工资支付有关情况的书面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对其工资支付情况认真开展自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整改方案,并详细说明拖欠、克扣工资的数额、涉及人员数及人员构成情况、拖欠时间、产生拖欠的原因,并制定具体可行的偿还计划。 第二阶段(201年1月2日月0日)汇总拖欠工资数额阶段。对辖区内用人

3、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汇总,并根据存在的问题制定解决方案。 第三阶段(0*年12月1日12月日)开展检查阶段。对所在辖区的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对重点企业、重点区域的用人单位及企业自查阶段反映出的问题要逐户进行检查,对发现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 第四阶段(201*年月1日1月10日)总结报告阶段。对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活动进行总结,并上报检查情况总结材料和统计汇总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_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对促进_经济社会健康和谐发展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中央、区、州、县有关文件精

4、神,切实做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及时成立专项检查活动领导小组,结合各自实际,明确目标任务和重点检查对象。要建立健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到专人负责,特别是要确保举报投诉渠道畅通,对问题突出的重点部位,实行24小时值班,对举报投诉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三)部门协同,各负其责。做为最基层的单位,要对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及时调查和上报,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和处罚。 (四)严肃处理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 四、检查结果: 经过检查,本辖区无拖欠农民工现象发生,辖区内农民工都已安全返乡。 大有乡劳动保障事务所 01*年1月 扩展

5、阅读:加班费问题总结 、考勤制度怎么安排。怎么证明员工旷工、迟到、早退。尤其是在离职前的一个月。 反案例: 1、科技公司主张匡某某201年11月经常迟到、早退和旷工,但其没有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其提供的证人未到庭接受质证,依法不能作为本案认定事实的依据;而其提供的考勤记录为电子考勤,没有匡某某的签名,其真实性无法认定;故对科技公司不支付匡某某20*年1月的工资的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2、关于刘某某201*年月1日至7月13日的工资问题。x公司提交的考勤表和工资条均不能证明刘某某的工作时间和xx公司已足额支付刘某某该期间工资的事实,故本院按照刘某某的主张认定刘某某7月日至日请病假,月6日至7

6、月13日上班,并认定刘某某该期间的工资为813元,xx公司已支付1267元工资,还应支付刘某某670.33元(813元-12.元)及25经济补偿金167.8元(0.3元25)。 3、关于董某某201*年4月1日至201*年5月11日期间工资的问题,深圳市利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上诉主张董某某在上述期间并未正常上班,并提供考勤记录予以证明,本院认为,该考勤记录未有董某某的签名且董某某亦不予认可,故对该考勤记录的真实性,本院不予认可。因深圳市利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未能就董某某该期间的考勤提供其他证据予以证明,依法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深圳市利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应当依法向董某某支付201*年4月1日

7、至20*年月11日期间工资,原审对此认定无误且计算方法及金额均 正确,本院予以确认。 4、公司应否支付王某某201*年3月工资的事项,公司主张王某某2年2月即旷工天,01*年3月1日擅自离职,没有再来公司上班;王某某主张其于1年3月29日离职,原因为公司无故扣发21*年月工资。本院认为,双方均未就王某某的离职时间提供相应证据,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是否出勤进行记录,如劳动者自行离职,用人单位会做出相应的处理,本案中,公司无任何证据证明王某某201年3月1日即自行离职,也未对王某某做出任何处理,因此无法认定该项事实。原审法院据此采信王某某的主张,认定其实际于201年3月2日离职,本院认

8、为是适当的。因此公司应当支付王某某201*年月1日至3月28日的工资。正案例: 2、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九条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的理解。 反案例: 、匡某某主张其存在加班,但没有提供其存在加班的证据,对其主张的加班工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何某某上诉主张加班工资,但其承认没有相关考勤,亦没有提交加班申请单,何某某既未举证证明存在加班事实,也未提交证明伟塑胶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应承担举证 不能的不

9、利后果。何某某的该项上诉主张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原审判决伟塑胶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无须支付何某某加班工资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正案例: 、被上诉人赢公司是否已足额支付了上诉人王某某加班工资。由于双方均确认被上诉人赢公司发放的营养补贴是晚上加班的特殊补贴,由此可以证明上诉人王某某在职期间确实存在加班事实,故应由被上诉人赢公司对上诉人王某某的具体工作时间承担举证责任。 异议案例。关于李20*年1月13日至4月14日的加班工资,双方均确认倍公司考勤制度规定正常工作日上班时间为9点至12点,13点30分至8点,周六上班3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依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企业可根据工作性质

10、的特点,在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的情况下,自行安排工时制度,对超过每周0小时的部分时间,支付加班工资。故本案中李周六工作的3小时中,仅有.5小时属加班,但根据倍公司提交的李考勤记录的打印件,李的确存在工作日延时工作的情况,但因该考勤记录打印件无原始数据支持,倍公司不能证明该记录具有不可更改性,李亦不予认可,该考勤记录依法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李主张其正常工作下班后均有加班且至少平均每天加班1.5小时,但其所提交的发送邮件记录属打印件,未有原始数据支持,依法亦不能采信,故李的该主张,本院亦不予采信。结合李的工作岗位及工作性质,本院认为,,故本院对原审所

11、认定的加班时间及加班工资数额比较符合常理该加班工资数额不作变更,予以确认。 3、工资条同考勤卡的关系。 相关法律规定。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五条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应当制作工资支付表。 工资支付表应当有支付单位名称、工资计发时段、发放时间、员工姓名、正常工作时间、加班时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加班工资等应发项目以及扣除的项目、金额及其工资账号等记录。工资支付表至少应当保存两年。 (1)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注:201*年4月5日起施行):“用人单位考勤记录虽无劳动者签名,但有其他证据(如工资支付资料等)相佐证的,可作为认定劳动者工作时间的证据。”这个条

12、款是否合理。会不会出现,以工资条伪造考勤记录的情况出现。 正案例。关于解加班工资及20*年1月工资数额的问题,双方对解的工资标准及加班时数各执一辞,对此,本院认为,振公司所提交工资表有解本人签名确认,解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应予以采信。振公司所提交的考勤卡虽没有解签名确认,但与工资表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链,依法应予以采信。由此可以采信振公司的主张,即解每月工资500元,包含周六小时加班工资。根据工资表及考勤卡,解小时工资为10.5元500(.758+482),不低于深圳特区外最低工资标准,该约定 合法有效,本院予以确认。 (2)如果工资条不能显示工作时间,那么考勤表就需要员工签字。案例:关于阮某某

13、的加班工资问题,阮某某提供的2*年4月之后的工资条和蓝公司提供的工资表在相同月份的工资构成及数额基本一致,显示阮某某无论该月工作多少天,其基本工资服务奖执行奖的总额均固定,20*年4月至月为01*元/月,21*年8月之后为300元月。蓝公司一直未支付加班工资,而阮某某也无证据显示其曾就此提出异议。因此,可以认定阮某某的工资应包括了加班工资在内。由于蓝公司提供的考勤记录没有阮某某的签名,阮某某对该证据材料亦不予确认,故本院不予采信。原审采信阮某某主张的加班时间并无不妥。按照阮某某主张的工作时间及蓝公司每月固定发放的工资,按照法定标准进行折算,如折算后的时薪未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则应认定蓝公司足额发放

14、了加班工资。原审核算数额正确,本院予以确认。蓝公司应支付阮某某加班工资差额432.7元及25%经济补偿金358元。 4、劳动合同约定与工资条工资结构不同存在的风险 案例。李某某在一审中提交了一份劳动合同,酒厂不认可劳动合同的真实性,但并未对劳动合同上的签名申请鉴定,因此应当认定该劳动合同是真实有效的。根据该劳动合同,李某某的工资待遇为底薪800元,加15%的业务提成、通讯补贴100元、餐补240元、房补120元。关于酒厂有否支付李某某20*年1月至20*年月5日期间工资的问题,本院认为,根据酒厂在一审提交的李某某01* 年1月至1*年8月的工资单显示,李某某的工资由基本工资、电话费、房补、凉茶

15、费构成。经核算,李某某每月领取的基本工资数额与其每月销售额的30%一致。由于劳动合同约定的业务提成比例为15,因此应当认定已发工资中基本工资数额中超出业务提成15%的部分(即其余5%的业务提成)实际为基本工资,原审法院认定李某某实际每月领取的基本工资应为其销售业绩提成,酒厂实际并未支付李某某的基本工资是不妥当的。应当从原审法院核算出的基本工资中扣除已实际发放的基本工资,具体数额应为12659元(843915%)。酒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按月支付餐补240元,应予补发。20*年1月至李某某离职前共计2个月,故具体数额为760元(43)。原审法院核算出尚应支付李某某基本工资84172元,扣除已支付的2659元,再加上补发的餐补60元,实际应为2347272元。且根据劳动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商业计划书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