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溢油鉴定在海事行政执法中的法律适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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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溢油鉴定在海事行政执法中的法律适用作者:张春昌 摘要:本文主要论述了溢油鉴定结论的合法性条件,溢油鉴定在海事行政执法中的适用等问题,提出了确立海事部门溢油鉴定机构合法地位的相关建议。关键词:溢油鉴定结论法律适用 AbstractThelegalconditionsofoilspillidentificationandhowitisappliicableinmaaritimeadmiinistrationisdiscusseed,andestaablishingoiilspillideentificationnorganinMMaritimeSaffetyAdminisstrationaree

2、proposed.Keywordoilspillidenttificationcconclusionllegalappliccability一、前前言随着我国海上油类运运输的发展,海上船舶油污污染事故呈上升趋势,为调调查处理这些事故,海事主主管机关常运用多种调查手手段,其中,溢油鉴定是一一项重要科技手段。由此,有关溢油鉴定结论的合法法性条件、溢油鉴定在我国国海事行政执法中的法律适适用、溢油鉴定机构的法律律地位等问题日益为海事执执法人员所关注。本文结合合我国海上船舶污染事故溢溢油鉴定现状,从法律角度度作粗浅论证,并提出海事事执法中溢油鉴定工作的几几点建议,希望对溢油鉴定定工作的开展有所借鉴。二、

3、溢油鉴定的概念及作用用1、溢油鉴定的概念及及其发展石油是由上千种种不同浓度的有机化合物组组成。这些有机物是在不同同地质条件下,经过长期的的物化作用演变而成,因此此,不同条件或环境下产出出的油品具有明显不同的化化学特征,其光谱、色谱图图因此而不同。同时,因制制造、储存、运输、使用的的环节不同,更增加了油品品光谱、色谱图的复杂性。油品光谱、色谱图的复杂杂性如同人类指纹一样具有有唯一性,因此,人们把油油品的光谱、色谱图称为“油指纹”。我们通过对海海面溢油和溢油源油样的“油指纹”进行比对鉴定定来确认溢油源,这种方法法即溢油鉴定。溢油鉴定定广泛应用于溢油污染事故故调查处理中。70年代中中期,美国海岸警备

4、队就研研究掌握了油指纹分析的多多种方法,成立了油品鉴别别中心,将溢油鉴定应用于于海上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理。日本海上保安厅同样设设有海上保安实验中心及海海洋污染调查室,开展溢油油鉴定和监测工作。我国海海事系统自80年代初期,就开始了采用溢油鉴定协协助查找溢油源的研究和实实践,并首先在烟台港务监监督建立了溢油鉴定实验室室,开展溢油鉴定工作。2、溢油鉴定在海事行政执执法中的作用溢油鉴定是是确定船舶溢油事故污染源源的重要的科技手段之一,在污染事故调查处理中发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其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个方面:溢油鉴定能能为事故调查处理提供科学学有力的证据支持以往海海上发生船舶溢油事故,主主管机关为

5、查找肇事船,一一般采用询问嫌疑船舶有关关当事人、勘查船舶管系和和溢油现场、分析风流对溢溢油流向的影响、排除其它它嫌疑溢油源等方法确定肇肇事船舶。但通过这些方法法获取证据存在着随意性,不科学,不确切,易失真真,证据证明力度不够等问问题,尤其是船舶操作性溢溢油,现场证据易人为破坏坏,事故调查困难。运用溢溢油鉴定,由于技术鉴定本本身具有的客观公正、科学学合理和合法等特点,可有有效弥补其它调查手段的不不足,保证事故认定的准确确性和科学性,同时也为事事故的进一步处理和索赔,提供了合法有力的证据支支持。实际工作中,在事发发地距鉴定机构较远,船期期紧张的情况下,调查人员员可先展开初步调查,收集集有关书证、物

6、证等证据,然后对全部嫌疑船舶采样样,将样品送往鉴定机构进进行全面的技术鉴定,根据据鉴定结论,并辅以其它证证据最终确定肇事船舶。溢油鉴定对污染事故调调查具有指导作用一般港港口、码头发生污染事故时时,经常有多艘船舶同时在在港,调查范围广,难度大大,但有溢油鉴定作技术指指导,却能迅速确定肇事船船,主要表现在:一是污染染事故发生后,调查人员对对全部嫌疑船舶同时采样,迅速送往鉴定机构,通过过鉴定排除其它船舶,缩小小嫌疑范围,然后集中力量量对嫌疑船舶展开调查。如如2000年9月6日,烟烟台港发生了一起溢油污染染事故,经海事执法人员初初步调查,认为A轮肇事嫌嫌疑较大。执法人员现场全全面采样后送交烟台港务监监

7、督水域环境监测站,进行行油样比对鉴定,发现A轮轮的所有油样指纹特征均与与海面溢油样品不一致。根根据这一结论,海事执法人人员再次对在港船舶进行排排查,并对已离港一天的BB轮取样。经鉴定,得出“海面溢油与B轮机舱污油油油指纹特征一致”的结论论。据此,海事执法人员开开展了针对性的调查,通过过鉴定结论等多种有力证据据证实了B轮是此次污染事事故的肇事船。二是利用鉴鉴定技术能迅速确定溢油来来源和种类,并据此开展有有针对性的调查,从而提高高调查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减少船舶滞港时间。三、溢油鉴定结论的合法性从法理上讲,溢油鉴定结结论是鉴定结论的一种,是是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和诉讼讼程序中关键证据之一,其其合法性应满

8、足必要的条件件。1、溢油鉴定结论论的法理分析行政行为合合法的一个最基本的原则是是先取证、后裁决,即行政政机关在做出裁决前,应当当充分收集证据,然后根据据事实对照法律做出裁决,而不能在毫无证据的情况况下,对公民、法人或其他他组织做出行政行为。为此此,行政机关必须在具体行行政行为做出前,搜集并掌掌握足够的事实根据,而一一旦该具体行政行为进入行行政诉讼阶段,行政机关对对于案件事实的调查必须足足以支持其所做出的具体行行政行为,否则将导致不利利结果。在行政执法实际操操作中,一般可分为书证、物证、视听材料、证人证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结论、勘验笔录等。其中,鉴定结论是指鉴定人运用用专业知识,利用专门的设

9、设备,就与案件有关的专门门问题所作的技术性结论。溢油鉴定是海上船舶污染染事故调查处理中,确定污污染源的重要手段之一,溢溢油鉴定结论是做出行政处处罚,提起诉讼的根本证据据之一,从理论上讲,这种种结论应属于鉴定结论。溢油鉴定结论作为一种特殊殊的证据形式,与其他证据据相比,有着鲜明的特点,可以归纳为两句话:科学学性和法律性的统一;客观观性和主观性的统一,主要要分析如下:A、科学性性和法律性的统一是指溢油油鉴定是纯粹的科学推理、分析和概括,不允许掺杂杂其他内容,而这种科学性性有必须通过法定的形式表表现出来,并按照法律的要要求取得,且最后要运用与与法律活动之中。科学性是是这种证据形式的基础,而而法律性则

10、是这种证据形式式得以发挥证明作用的有力力保障。溢油鉴定的科学学性主要表现在:鉴定的的目的和意义在于,运用科科学技术手段发现或确定一一般人的常识和海事执法人人员的一般知识所难以发现现或确定的事实真相。鉴鉴定人一旦接受鉴定任务以以后,便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围内,按照科学的要求独立立操作,不受其他因素的干干扰。鉴定人鉴定过程所所使用的手段、方法,是科科学的、规范的。鉴定结结论的内容仅仅是对案件事事实中的某些专门性的问题题的科学抽象的概括,并不不直接涉及对案件事实的法法律评价问题,本质上鉴定定工作是一种科学研究活动动。因此,溢油鉴定结论一一般用“XX样品与XX样样品油指纹特征一致”语句句说明海面溢油与与肇

11、事嫌嫌疑船舶油样的一致,而不不能直接说明“XX轮即为为XX污染事故肇事船”。溢油鉴定的法律性主要要表现在:鉴定人必须由由海事执法机关认可,只有有具有专业技术知识并经执执法机关认可的鉴定人才能能进行鉴定工作。鉴定人人从事鉴定工作,应按照法法定的程序和规范进行。鉴定的结果,必须按照法法律的要求,做出书面的结结论,并由鉴定人签名。鉴定的科学成果,要运用用于法律事务海事行政政执法或进一步的诉讼之中中。B、客观性与主观性性的统一是指溢油鉴定中,不仅要求鉴定人详细叙述述通过各种科学方法所观察察到的油样指纹情况,而且且还要求在分析、研究的基基础上,提出明确的、必然然的鉴别和判断结论。如果果鉴定人只报告结论,

12、而没没有得出这一结论的依据,就得不到执法人员的认可可,甚至于造成推论和判断断上的严重失误。如果只有有客观的说明,而没有明确确的结论,就无法使执法人人员在事故调查处理中使用用这一证据。2、溢油鉴鉴定结论的合法条件基于于上述分析,要使溢油鉴定定结论具有法律效力,应满满足以下条件:鉴定定人应是经行政执法机关认认可的具有鉴定能力的自然然人。溢油鉴定是随着科学学技术的发展而为行政执法法、诉讼制度所吸纳的证据据认定及判别手段,并以其其科学性、客观性及中立性性,而成为证据中具有独立立参考价值的证据形式。溢溢油鉴定结论的可采信性,取决于鉴定人的技术特长长和中立性。为此,有关法法律规定,鉴定结论必须由由法定鉴定

13、部门的鉴定人员员,或在没有法定鉴定部门门时由执法机关指定的鉴定定部门的鉴定人员做出。鉴定人所在的鉴定机机构应经法定认可。溢油油鉴定工作需在一定的技术术条件下进行,因此,开展展鉴定工作的机构应具备符符合规定条件并经法定认可可。当溢油鉴定服务于行政政执法时,这种法定认可是是指鉴定机构应有法律法规规的授权并经行政主管机关关批准。海事执法部门溢油油鉴定机构应满足以下条件件:A、基本条件是指作作为一个机构,其硬件上要要有鉴定所需的设施、设备备和器材、从事鉴定和管理理的工作人员和从事鉴定工工作必需的资金;软件上要要有鉴定机构内部运行管理理制度和鉴定工作程序。B、法律授权是指鉴定机机构进行溢油鉴定工作应有有

14、法律明确授权。只有经法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鉴定机构做出的鉴定结论论才能被采信,并可用于行行政执法或诉讼中。C、认可或认证是指设立鉴定定机构应经主管机关批准,并经有关主管机关对其鉴鉴定工作认可或认证。这种种认可或认证表明溢油鉴定定机构具备溢油鉴定资质,符合溢油鉴定条件,其做做出溢油鉴定结论可被采信信。鉴定方法要具有有科学性和规范性。如前所所述,溢油鉴定可采用的方方法有多种,但无论采用哪哪种方法,其鉴定方法应符符合技术规范,并能代表在在溢油鉴定方面上被现代科科学所普遍采用的方法,同同时,其鉴定过程也应符合合程序规范的要求。溢油鉴定的法律程序应完完备。海事部门的污染事故故调查是具体行政执法行为为

15、,行政行为程序合法是保保证整个行政行为合法的关关键因素之一。因此,作为为证据之一的溢油鉴定结论论的做出,其采样、储存、送检、鉴定等过程应符合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四、存在的问题1、我国亟亟需建立海事系统溢油鉴定定体系据了解,国外海事事机构调查污染事故,溢油油鉴定被列为必要的调查手手段之一。目前,我国海事事系统溢油鉴定的现状是机机构少,鉴定机制不完善,海事执法人员缺乏鉴定意意识。由于这些原因,除个个别港口采用溢油鉴定作为为调查事故的手段外,多数数污染事故调查没有进行溢溢油鉴定,其结果是由于缺缺乏公正、合法的证据支持持,影响了事故的进一步处处理和索赔,使许多案件因因证据不充分而成为悬案,这样既会增加船

16、舶的滞港港时间,也会影响到海事执执法效率和执法形象。因此此,亟需建立我国海事系统统溢油鉴定机构,使溢油鉴鉴定如同刑事案件侦查中的的指纹鉴定一样,成为污染染事故调查中重要科技手段段之一,以此提高海事行政政执法的科技含量和执法水水平。2、缺乏溢油鉴定定程序、规范溢油鉴定是是融科学性与法律性一体的的行政执法手段,科学性是是其基础,法律性是溢油鉴鉴定运用于行政执法的保证证,为此,建立、健全溢油油鉴定程序、规范成为必要要。目前,我国尚无海上船船舶溢油鉴定国家标准,海海事系统内也无有关行业标标准,为此,建立、健全适适合海事行政执法的海事系系统溢油鉴定、监测行业标标准和规范已成为必要。3、溢油鉴定机构的法律律地位不明确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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