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创业板、主板上市条件与香港上市条件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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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创业板、主板上市条件与香港上市条件对比: 条件A股主板创业板IPO办法香港上市条件主体资格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依据注册地或成立所在地的法例正式注册或成立,并遵守该等法例及其公司章程大纲及细则的规定。经营年限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可连续计算)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可连续计算)不少于三个会计年度的营业记录。(对于少于三个会计年度的案例也有相关说明)盈利要求(1)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

2、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盈利测试持续三年的营业记录中,最近一年的股东应占盈利不得低于2.000万港元,前两年累计的股东应占盈利不得低于3.000万港元。(上述盈利应扣除日常业务以外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或亏损)市值/收益/现金流量测试1)上市时市值至少为20亿港元;2)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收益至少为5亿港元;新申请人或其集团的拟上市业务于前三个会计年度的现金流入合计至少为1亿港元。市值/收益测试1)上市时

3、市值至少为40亿港元;2)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收益至少为5亿港元;3)上市时至少有1000名股东。(2)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4)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及较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有较稳定的高级管理层及较高的管理水平。(3)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弥补亏损;(注:上述要求为选择性标准,符合其中一条即可)(5)上市后分红派息有可靠的外汇来源,符合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资产要求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

4、0%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股本要求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企业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主营业务要求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应当主营业务突出。同时,要求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发展主营业务董事及管理层最近3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最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变化至少前三个会计年度的管理层维持不变,至少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拥有权和控制权维持不变。实际控制人最近3年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最近2年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同业竞争发行人的业务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

5、在同业竞争关联交易不得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不得有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成长性与创新能力无发行人具有较高的成长性,具有一定的自主创新能力,在科技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请参考“两高五新”,即高科技: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增长:企业增长高于国家经济增长,高于行业经济增长; 新经济:1)互联网与传统经济的结合 2)移动通讯 3)生物医药;新服务:新的经营模式(例如 1)金融中介 2)物流中介 3)地产中介)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资源的综合利用;新材料: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材料;节约资源的材料;新

6、农业:具有农业产业化;提高农民就业、收入的)募集资金用途应当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应当具有明确的用途,且只能用于主营业务限制行为(1) 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1) 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2) 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2) 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3) 发

7、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3) 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4) 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4) 发行人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5) 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5) 发行人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6) 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6) 其他可

8、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违法行为最近36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36个月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最近36个月内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3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及其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3年内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3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发审委设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5人设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加大行业专家委员的比例,委员与主板发审委委员不互相兼任。(相关内容将在修订后的中国

9、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中得到体现)初审征求意见征求省级人民政府、国家发改委意见无保荐人持续督导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持续督导的期间自证券上市之日起计算。在发行人上市后3个会计年度内履行持续督导责任(相关内容将在修订后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中得到体现)创业板其他要求1、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2、在公司治理方面参照主板上市公司从严要求,要求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并强化独立董事履职和控股股东责任

10、;3、要求保荐人对公司成长性、自主创新能力作尽职调查和审慎判断,并出具专项意见;4、要求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对招股说明书签署确认意见;5、要求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显要位置做出风险提示,内容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波动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6、不要求发行人编制招股说明书摘要。服务对象成熟的、已形成足够规模的企业成长型创业企业,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财务指标主要选取净利润、主营业务收入、可分配利润等财务指标,同时附以增长率和净资产指标指

11、标参照主板,在量上有所减少。且在净利润/营业收入上设置两套标准,发行人满足其中之一即可。股票要求至少25%由公众人士持有。 香港主板上市主要要求1、公司须依据其注册或成立地方的法例正式注册或成立,并须遵守该等法例及其公司章程大纲。2、公司须具备相若的管理层营运下的详尽营业记录。此等营业记录须不少于三年,而头二年的税后利润须合共有至少三千万港元,而最近一年之税后利润至少有二千万港元;3、由公众持有的证券预期市值最少为五千万元,至少须由一百名人士持有;4、公司预期在上市时的市值不低于一亿港元;5、最新财务资料须不超过六个月前编制;6、公司其中两名执行董事须为香港居民; 香港创业板上市主要条件盈利要

12、求不设盈利要求营业记录公司须有两年的“活跃营业记录”主营业务须主要经营一项业务而非两项或多项不相干的业务,不过,涉及主营业务的周边业务是容许的。有关营业记录规定的弹性处理联交所只接受基建或天然资源公司或在特殊情况下公司的“活跃营业记录”少于两年业务目标声明须载列申请人的整体业务目标,并解释公司如何计划于上市那一个年度的余下时间及其后两个财政年度内达到该等目标附属公司经营的活跃业务申请人的活跃业务可由申请人本身或其一家或多家附属公司经营。若活跃业务由一家或多家附属公司经营,申请人必须控制有关附属公司的董事会,并持有有关附属公司不少于50%的权益管理层、拥有权或控制权于营业记录期间有变除非在联交所

13、接纳的特殊情况下,否则申请人必须于活跃记录期间在基本上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运营竞争业务只要于上市时并持续地作出全面披露,董事、控股股东、主要股东及管理层股东均可进行与申请人有竞争的业务(主要股东则不需要作持续全面披露)最低市值无具体规定,但实际上在上市时不能少于46,000,000港币最低公众持股量若公司在上市时的市值不足港币10亿元,则最低公众持股量须为20%;若公司在上市时的市值为港币10亿元或以上,则最低公众持股量须为15%;上述的最低公众持股量规定在任何时候均须符合管理层股东及高持股量股东的最低持股量在不市时管理层股东及高持股量股东必须合共持有不少于公司已发行股本的35%股东人数于上市时公众股东至少有1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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