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完税价格.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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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税完税价格 一般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一)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完税价格 1、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包括货物的货价、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2、对实付或应付价格进行调整的有关规定 (1)对下列内容应当计入完税价格: 由买方负担的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购货佣金”指买方为购买进口货物向自己的采购代理人支付的劳务费用。“经纪费”指买方为购买进口货物向代表买卖双方利益的经纪人支付的劳务费用。 由买方负担的与该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费用。 由买方负担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用。 与该货物有关并作为卖方向我国销售该货物的一项条件,应当由买方直接或间接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

2、 (2)下列费用,如能与该货物实付或者应付价格区分,不得计入完税价格: 厂房、机械、设备等货物进口后的基建、安装、装配、维修和技术服务的费用; 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之后的运输费用; 进口关税及其他国内税收。 特殊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1、运往境外修理的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正常修理费和料件费为完税价格。不包括运输费和保险费。 2、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以海关审定的境外加工费和料件费,以及该货物复运进境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估定完税价格。 3、租赁方式进口的货物,以租金方式对外支付的租赁货物,在租赁期间以海关审定的租金作为完税价格;留购的租赁货物,以海关审定的留购价格作为完税价格;承租人申请一次性缴

3、纳税款的,经海关同意,按照一般进口货物估价办法的规定,估定完税价格。 4、予以补税的减免税货物。减税或免税进口的货物需予补税时,应当以海关审定的该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扣除折旧部分价值作为完税价格。其计算公式如下: 完税价格=海关审定的该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1-申请补税时实际已使用的时间(月)(监管年限12) 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不包括出口关税税额。 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中含有支付给境外的佣金的,如果单独列明,应当扣除。 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中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的计算如果进口的货物的运费无法确定或未实际发生,海关应当按照该货物进口同期运输行业公布的运费率(额)计算运费;按照“

4、货价加运费”两者总额的3计算保险费。 完税价格的审定 海关不接受申报价格,按照相同或类似货物成交价格的规定估定完税价格时,为获得合适的相同或类似进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可以与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进行价格磋商。完税价格要分为两个:关税完税价格、增值税完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又分为两种: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和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这里仅介绍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一 关税完税价格 1. 定义: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即货物的CIF价)作为完税价格。到岸价格包括货价,加上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等费用。 2. 常用的关税完税价格的

5、计算: CIF= FOB +运费 +保险费 CIF=(FOB+运费)/(1-保险费率) 二、增值税完税价格CIF关税 CIF(1关税税率)完税价格=CIF价格1.关税=CIF价格*关税税率 增值税=(CIF价格+关税)*增值税税率 进口关税=关税+增值税2.综合税率=关税税率+增值税税率+关税税率*增值税税率 进口关税=CIF价格*综合税率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1)定义:出口货物应当以海关审定的货物售与境外的离岸价格,扣除出口关税后,作为完税价格。离岸价格不能确定时,完税价格由海关估定。(2)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的计算公式:公式一: 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离岸价格(FOB中国境内口岸)-出口关税公式二

6、: 出口货物完税价格=(FOB中国境内口岸)/(1+出口关税税率)说明:上述公式一只是说明“出口货物完税价格”,“ 离岸价格(FOB中国境内口岸)”和“出口关税”这三者之间的关系,在实际计算中并无多大用处。实际计算中常用公式二。(3)应征出口关税税额的计算公式应征出口关税税额=完税价格出口关税税率完税价格(Duty-paid Value) 完税价格的定义首先需要明白的是:完税价格是计算关税的基础, 完税价格分为两种: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和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一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1. 定义: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即货物的CIF价)作为完税价格。到岸价格包括货价,加上货物运抵

7、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等费用。2. 进口关税计算公式从价计征的进口关税应征税额=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即CIF)进口从价关税税率常用的几种价格的换算:CIF=FOB+运费+保险费CIF=(FOB+运费)/(1-(1保险加成率)保险费率)CIF=CFR/(1-(1保险加成率)保险费率)二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1)定义:出口货物应当以海关审定的货物售与境外的离岸价格,扣除出口关税后,作为完税价格。离岸价格不能确定时,完税价格由海关估定。 (2)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的计算公式:公式一: 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离岸价格(FOB中国境内口岸)-出口关税公式二: 出口货

8、物完税价格=(FOB中国境内口岸)/(1+出口关税税率)说明:上述公式一只是说明“出口货物完税价格”,“ 离岸价格(FOB中国境内口岸)”和“出口关税”这三者之间的关系,在实际计算中并无多大用处。实际计算中常用公式二。(3)应征出口关税税额的计算公式应征出口关税税额=完税价格出口关税税率完税价格的确定进口货物的到岸价格经海关审查未能确定的,海关应当依次以下列价格为基础估定完税价格: (一)从该项进口货物同一出口国或者地区购进的相同或者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 (二)该项进口货物的相同或者类似货物在国际市场上的成交价格; (三)该项进口货物的相同或者类似货物在国内市场上的批发价格,减去进口关税、进口

9、环节其他税收以及进口后的运输、储存、营业费用及利润后的价格; (四)海关用其他合理方法估定的价格。 如果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海关经了解有关情况,并与纳税义务人进行价格磋商后,会依次以下列方法审查确定该货物的完税价格: 1、相同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即以与该货物同时或者大约同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来估定完税价格; 2、类似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即以与该货物同时或者大约同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来估定完税价格; 3、倒扣价格估价方法,即以与该货物进口的同时或者大约同时,将该进口货物、相同或者类似进口货物在第一

10、级销售环节销售给无特殊关系买方最大销售总量的单位价格来估定完税价格,但应当扣除同等级或者同种类货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第一级销售环节销售时通常的利润和一般费用以及通常支付的佣金,进口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后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以及进口关税及国内税收; 4、计算价格估价方法,即以按照下列各项总和计算的价格估定完税价格:生产该货物所使用的料件成本和加工费用,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同等级或者同种类货物通常的利润和一般费用,该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5、合理方法,即当海关不能根据成交价格估价方法、相同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类似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倒扣价格估

11、价方法和计算价格估价方法确定完税价格时,海关根据客观、公平、统一的原则,以客观量化的数据资料为基础审查确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估价方法。 值得注意的是,纳税义务人向海关提供有关资料后,可以提出申请,颠倒第3种方法和第4种方法的适用次序。 定义:海关从价征税时据以计算进出口货物应纳关税的价格。 中国的完税价格,根据198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规定需由海关审定,计价方式有以下几种: 进口货物以该货物运抵中国的到岸价格作为完税价格。到岸价格由该货物在起运地正常批发价格,加上运抵中国以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等费用构成。陆路进口所有费用应计算到该货物运抵中国国境为止。 如果海关不能

12、确定批发价格,应以申报进口时国内输入地点同类货物的正常批发价格减去进口税和产品税或增值税,以及进口后的正常运费、储存费、营业税为完税价格。如果输入地点同类货物的正常批发价格也未能确定,或有其他情况,完税价格由海关估定。 租赁、租借方式进口的货物,以正常租金作为完税价格。 运往国外修理的货物,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口的,以正常修理费和工料费作为完税价格;运往国外加工的货物,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口的,以该加工货物进口的到岸价格与原出口货物在进口时的到岸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完税价格。 出口货物以该货物售与国外的离岸价格减去出口税作为完税价格。陆路出口的货物,以该货运离国境的离岸价格减去出口税作为完税

13、价格。 进出口公司以银行帐单或者明细单、发票上所列的价格作为计算完税价格的依据。 进出口货物的到岸价格、离岸价格或租金、修理费等以外币计价的,由海关按照填发税款缴纳证之日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公布的“人民币外汇牌价表”的买卖中间价,折合人民币计算。完税价格的分类运往境外修理的机构器具、运输工具或者其他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海关审定的修理费和料件费作为完税价格。 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加工后的货物进境时的到岸价格与原出境货物或者相同、类似货物在进境时的到岸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完税价格。 以租赁(包括租借)方式进口

14、的货物,应当以海关审定的货物的租金,作为完税价格。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应当包括为了在境内制造、使用、出版或者发行的目的而向境外支付的与该进口货物有关的专利、商标、著作权以及专有技术、计算机软件和资料等费用。 出口货物应当以海关审定的货物售与境外的离岸价格,扣除出口关税后,作为完税价格。离岸价格不能确定时,完税价格由海关估定。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应当如实向海关申报进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申报的成交价格明显低于或者高于相同或者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的,由海关依照规定确定完税价格。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在向海关递交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时,应当交验载明货物的真实价格、支费、

15、保险费和其他费用的发票(如有厂家发票应附在内)、包装清单和其他有关单证。前款各项单证应当由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签印证明无讹。 海关审核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时,收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应当交验发票等单证;必要时海关可以检查买卖双方的有关合同、账册、单据和文件,或者作其他调查。对于已经完税放行的货物,海关仍可检查货物的上述有关资料。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在递交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时未交验第十八条规定的各项单证的,应当按照海关估定的完税价格完税;事后补交单证的,税款不予调整。 进出口货物的到岸价格、离岸价格或者租金、修理费、料件费等以外币计价的,由海关按照填发税款缴纳证之日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公布的人民币外汇牌价表的买卖中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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