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司(局)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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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司(局)函急件质检食监函200680号关于印发2006全国重点食品专项检查实施细则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总局关于开展全国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质检食监函号)要求,现印发年全国重点食品专项检查(以下简称专项检查)实施细则(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专项检查的企业范围为本辖区内工商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齐全的生产加工企业;专项检查中涉及的具体技术问题由实施细则()的起草单位和征求意见单位解释;承检机构出具检验报告时,应执行关于印发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全国统一文书的通知(国质检监2004546号)要求;实施细则电子版可按如下方式

2、下载:请登录,用户名spjgs,密码666666,点击“登录网盘”,进入“专项检查交换站”,点击“下载”即可。专项检查工作中其他问题请直接联系综合业务处:李 寰:010-82262116, 010-82260390(FAX) 朱明春:010-82262217, 010-82260390(FAX) 附件:1. 2006全国重点食品专项检查实施细则桶装饮用水2. 2006全国重点食品专项检查实施细则白酒3. 2006全国重点食品专项检查实施细则罐头4. 2006全国重点食品专项检查实施细则膨化食品5. 2006全国重点食品专项检查实施细则含乳饮料6. 2006全国重点食品专项检查实施细则婴幼儿米

3、粉7. 2006全国重点食品专项检查实施细则婴幼儿配方奶粉8. 2006全国重点食品专项检查实施细则小麦粉 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件1:2006全国重点食品专项检查实施细则桶装饮用水一、产品名称桶装饮用纯净水、桶装饮用水、桶装饮用天然矿泉水二、抽样方法1抽样地点:市场或生产企业的成品仓库;2抽样方式及其他条件:随机抽取经出厂检验合格的近期产品,当场封存样品。封好的样品,一份为备样供复检使用,另一份为检验用样品,均存放质检机构。三、抽样数量 (一)抽样基数生产领域抽样时的抽样基数不得少于30桶;流通领域抽样时,样品基数不少于抽样样品数量。 (二)抽样数量随机抽取4桶。 (三)检验用样品数2桶用于

4、检验。 (四)备用样品数2桶留样备用。 备样封存在质检机构。 四、检验依据GB7718-2004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强制性)GB8537-1995 饮用天然矿泉水(强制性)GB17323-1998 瓶装饮用纯净水(强制性)GB17324-2003 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强制性)GB19298-2003 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强制性)标签明示值五、检验项目(一)饮用纯净水检验项目(附表1)序号检验项目依据标准条款检验方法标准备注1臭 和 味GB17323 4.2GB/T85382肉眼可见物GB17323 4.2GB/T85383色度GB17323 4.2GB/T85384浊度GB1

5、7323 4.2GB/T85385电导率GB17323 4.3.1GB17323 5.36高锰酸钾消耗量GB17323 4.3.1GB/T57507铅GB17324 4.3GB/T57508总砷GB17324 4.3GB/T57509铜GB17324 4.3GB/T575010亚硝酸盐GB17324 4.3GB/T575011游离氯GB17324 4.3GB/T575012菌落总数GB17324 4.4GB/T4789.2113大肠菌群GB17324 4.4GB/T4789.2114霉菌和酵母菌GB17324 4.4GB/T4789.2115沙门氏菌GB17324 4.4GB/T4789.21

6、16志贺氏菌GB17324 4.4GB/T4789.2117金黄色葡萄球菌GB17324 4.4GB/T4789.21(二)桶装饮用水检验项目(附表2)序号检验项目依据标准条款检验方法标准备注1臭 和 味GB19298 3.2GB/T85382肉眼可见物GB19298 3.2GB/T85383色度GB19298 3.2GB/T85384混浊度GB19298 3.2GB/T85385亚硝酸盐GB19298 3.3GB/T85386耗氧量GB19298 3.3GB/T85387铅GB19298 3.3GB/T85388总砷GB19298 3.3GB/T85389铜GB19298 3.3GB/T85

7、3810镉GB19298 3.3GB/T853811余氯GB19298 3.3GB/T853812菌落总数GB19298 3.4GB/T4789.2113大肠菌群GB19298 3.4GB/T4789.2114霉菌GB19298 3.4GB/T4789.2115酵母GB19298 3.4GB/T4789.2116沙门氏菌GB19298 3.4GB/T4789.2117志贺氏菌GB19298 3.4GB/T4789.2118金黄色葡萄球菌GB19298 3.4GB/T4789.21 (三)桶装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项目(附表3)序号检验项目依据标准条款检验方法标准备注1臭 和 味GB8537 4.2

8、.1GB/T85382肉眼可见物GB8537 4.2.1GB/T85383色度GB8537 4.2.1GB/T85384浑浊度GB8537 4.2.1GB/T85385锂GB8537 4.2.2.1GB/T8538该项为非明示特征性指标时,不检测。6锶GB8537 4.2.2.1GB/T8538该项为非明示特征性指标时,不检测。7锌GB8537 4.2.2.1GB/T8538该项为非明示特征性指标时,不检测。8溴化物GB8537 4.2.2.1GB/T8538该项为非明示特征性指标时,不检测。9碘化物GB8537 4.2.2.1GB/T8538该项为非明示特征性指标时,不检测。10偏硅酸GB8

9、537 4.2.2.1GB/T8538该项为非明示特征性指标时,不检测。11硒GB8537 4.2.2.1GB/T8538该项为非明示特征性指标时,不检测。12溶解性总固体GB8537 4.2.2.1GB/T8538该项为非明示特征性指标时,不检测。13铅GB8537 4.2.2.2GB/T853814汞GB8537 4.2.2.2GB/T853815砷GB8537 4.2.2.2GB/T853816氟化物GB8537 4.2.2.2GB/T853817耗氧量GB8537 4.2.2.2GB/T853818亚硝酸盐GB8537 4.2.2.3GB/T853819菌落总数GB8537 4.2.2

10、.4GB/T853820大肠菌群GB8537 4.2.2.4GB/T8538六、综合判定原则合格品:所检项目全部符合标准要求;不合格品:检项目中一项或一项以上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矿泉水中特征性指标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明示标准要求。备注:在抽样单备注栏内注明微生物指标不得复检。七、抽样检验过程中需注意的问题 (一)被抽检样品应尽快送往检测单位,抽样样品应采取可靠、有效的措施,防止样品在运输、储存过程中发生丢失、变质及交叉污染,样品到达检测单位,应当及时安排进行检验,确保在产品保质期内完成所有检验工作。(二)抽取的样品应代表企业的主导产品,尽量抽取近期的产品。八、其他此方案起草单位及联系方式:国

11、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段文锋,02164850500此方案征求意见单位及联系方式: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元晓梅,010-64647447江苏省质检院:皱洁,13951700473附件2:2006全国重点食品专项检查实施细则白酒一、 抽样方法(一) 抽样地点:市场或生产企业的成品仓库;(二) 抽样方式:采用随机抽样方式;(三) 检验用样品和备用样品封存地点:承担抽查工作质检机构。二、 抽样数量(一)抽样基数:生产企业抽样时,要根据企业生产情况及一般的库存情况确定抽样基数,采用简单随机抽样的方式抽取样品;市场抽样时,可不考虑抽样基数,但应不少于抽样量。(二)抽样数量:样品建议以浓香型

12、与清香型的白酒为主,兼顾其它香型及液态法白酒;样品以中低档为主,兼顾一些高档白酒。每瓶样品大于或等于500mL时,抽取4瓶;小于500mL时,应适当增加抽样量(总量不低于2000 mL)。(三)检验及备用样品数:以上抽取的样品,3/4瓶供检验与复验用,1/4瓶留样备检。三、 检验依据产品按标签明示标准及强制性标准进行检验,涉及的标准包括:(一) 强制性国家标准GB 2757-1981 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 GB 2760-1996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二) 推荐性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GB/T 10781.1-1989 浓香型白酒GB/T 10781.2-1989 清香型白酒 GB/T 11859.1-1989 低度浓香型白酒 GB/T 11859.2-1989 低度清香型白酒 GB/T 10346-1989 白酒检验规则QB/T 1498-1992 液态法白酒(三) 企业明示的要求或相关标准(四) 检验方法国家标准GB/T 10345-1989 白酒检验方法 GB/T 5009.48-2003 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5009.28-2003 食品中糖精钠的测定四、 检验项目序号检验项目依据标准条款检验方法标准1甲醇GB 2757-1981GB/T 5009.48-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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