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华利衡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高端硅材料绿色循环再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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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 高端硅材料绿色循环再生项目 建设单位 (盖章) : 雅安华利衡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22 年 7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高端硅材料绿色循环再生项目项目代码2202-511850-04-01-550684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雅安市永兴片区智能制造产业园 5 号标准厂房地理坐标(103 度 8 分 29. 108 秒,30 度 0 分 36.727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4220 非金属废料 和碎屑加工处理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九、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42 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4

2、22建设性质新建 (迁建)O改建O扩建O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O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 项目O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O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 目项目审批 (核准/ 备案) 部门 (选填)雅安经济技术开发 区经济发展局项目审批 (核准/ 备案) 文号 (选填)川投资备 【2202-511850-04-01-550684】FGQB-0020 号总投资 (万元)10200环保投资 (万元)54.9环保投资占比 (%)5.4施工工期5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O是:用地面积 (m2 )3001.6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本项目不需设置环境专项评价。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 内容、格式及编制技术指南的通知 (环办环

3、评202033 号) ,无需设置专项评价分析如下:表 1-1 项目专项评价设置情况分析一览表专项评价 的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 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 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 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 的建设项 目本项目建成后产生的 废气为主要为颗粒物 和VOCs ,不排放有毒 有害污染物、二噁英、 苯并a芘、氰化物、1氯气等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 (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 除外) ;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 集中处理厂本项目废水经厂区预 处理后排入永兴片区 园区污水处理厂,属间 接排放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 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 的建设 项目本

4、项目风险物质储存 量未超过临界量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 要水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 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 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本项目用水取自市政 管网,不属于河道取水 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 工程建设项目本项目为内陆工程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 的污染物 (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 。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 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 则 (HJ169) 附录B 、附录C。规划情况规划名称:雅安经济开发区扩区规划审批机关:四

5、川省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四川雅安工业园区扩区并更名的批复 (川府函2013207号)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四川雅安经济开发区规划环 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四川雅安经 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意见的函 (川环建函201984号)规划及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四川雅安经济开发区前身为雅安市生态科技工业园区, 成立于2002年,规划面积为1.25平方公里。2006年,经四川 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升级为省级开发区 (川府函200629 号) ,并更名为“四川雅安工业园区”

6、。2008年,雅安市人 民政府将工业园区规划面积扩大至8.2平方公里。同年,工业 园区规划环评报告书通过原四川省环境保护局组织的审查2(川环建函2008257号) 。2010年,雅安市人民政府再次对 工业园区进行扩区,规划面积扩至30.66平方公里。2012年, 扩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通过原四川省环境保护厅组织 的审查 (川环建函201230号) 。2013年,经四川省人民政 府批复,四川雅安工业园区更名为“四川雅安经济开发区” (川府函2013207号) ,并采纳了2012年规划环评审查意见 (川环建函201230号) 建议,将名山、永兴和草坝居住片 区以及部分邻近用地划出园区规划范围,

7、核定规划面积为 22. 13平方公里。2019年四川雅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开展 了四川雅安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并 于2019年12月23日取得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四川雅安经 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意见的函 (川环建函 201984号) 。本项目与园区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 1-2 项目与四川雅安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 的符合性项 目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要求项目情况是否符合四 川 雅 安 经 济 开 发 区 永 兴 片 区重点发展光伏产业下游产业链和节 能环保装备与产品制造,合理发展 芒硝深加工等精细化工业。加快发 展以现代物流为代表的现代服务 业,积极打造现

8、代物流园区。永兴片区禁止入园企业类型: 1.大气污染企业: 电石、炼铁、球团 及烧结、铁合金冶炼、焦化、煤化 工、黄磷等对大气环境污染重的企 业;2.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不能 执行清洁生产的企业。除禁止类外,经充分论证后的其它 产业即为永兴片区允许类产业。本项目为 C4220 非金属废料和碎 屑加工处理,属 于废弃资源综合 利用业,本项目 原材料来源于光 伏产业的硅泥, 与四川雅安经济 开发区永兴片区 主导产业相符, 属于重点发展的 行业。符合根据2022年2月25日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合作局出 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华力恒科技有限公司高端硅材料绿色循 环再生项目人园的函可知 (上海华力恒科

9、技有限公司为雅 安华利衡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资主体方) ,同意本项目入驻四川雅安经济开发区。3综上,本项目与四川雅安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 踪评价报告书相关要求相符。其他符合性分析1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7) ,本项 目属于C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根据产业结构 调整指导目录 (2019年本) ,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四 十三、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15 、“三废”综 合利用与治理技术、装备和工程”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 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21年版) ,本项目属于非金属废 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应当编制报告表。另本项目

10、不属于国家 明令禁止的“十五小” 、“新五小”企业以及工艺落后、产品滞 销、污染严重项目,不属于单位产品耗水量大、水的循环使 用率及重复使用率过低的企业。同时,项目已取得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四 川 省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项 目 备 案 表 ( 川 投 资 备【2202-511850-04-01-550684】FGQB-0020号) ,同意项目建 设。综上所述,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的产业政策。2 、项目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 与四川省人民政府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雅安经济开发区永兴片区智能制造产业园, 对照四川省生态红线分布图,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不 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具

11、体位置关系见附图 1- 1。4本项目图 1-1 项目与生态保护红线位置关系图 (2) 与生态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 和资源利用上线,以清单方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差别化环 境准入条件和要求。本项目为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2018 年版) 中禁止准入事项, 不属于四川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 (第一批) (试行) 、四川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 (第 二批) (试行) 中禁止建设的项目。同时,根据四川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 (试行) (川长江办20198 号) ,主要内容包括:表 1-3

12、四川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序 号四川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内容本项目 情况符合性1禁止新建、改建和扩建未纳入全国内河航 道与港口布局规划等全国港口规划,以及 四川省内河水运发展规划、泸州宜 宾 乐山港口群布局规划等省级港口布局规划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本项目为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项目,位于四川雅安经济开发区永兴符合2禁止新建、改建和扩建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 (含桥 梁、隧道) 。符合3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 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符合5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 沙等活动

13、。片区, 用地性 质为工业用 地,不 属于国 家明令 禁止的 “十五 小” 、 “新五 小”企 业以及 工艺落 后、产品滞 销、污 染严重 项目, 不属于 单位产 品耗水 量大、 水的循 环使用 率及重 复使用率过低 的企 业。4禁止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内 设立各类开发区;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 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建设宾馆、招待所、 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符合5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 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 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禁止在饮用 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设置化 工原料、矿物油类及有毒有害矿产品的贮存 场所,以及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堆放场所和转运站。符合6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 内,除应遵守准保护区规定外,禁止新建、 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从 事经营性取土和采石 (砂) 等活动;禁止从 事网箱养殖、施肥养鱼等污染饮用水水体的 活动;禁止铺设输送污水、油类、有毒有害物品的管道。符合7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 内,除应遵守准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规定外, 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 (取) 水设施和 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旅游 等可能污染饮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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