纸箱厂质量控制奖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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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质量控制奖惩办法1. 目的为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加强工作责任心,杜绝质量事故,保证产品质量和工作 质量,制定本办法。2. 适用范围2. 1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通过某种方式、办法、技术提高了产品质量和改进了 工作质量,为本公司获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及其控制了质量事故的发生或扩大, 挽回了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员工的奖励。2. 2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因人为的工作失误、失职、错误或故意行为造成产品 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客户要求和工作质量不符合规定程序,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 失所应承担责任的有关管理人员、质检人员和责任员工的惩罚与赔偿。3. 质量奖励3. 1质量基金3. 1. 1每月对以下车间、科室核定质量基金。(1

2、) 纸板车间:(按每月产量核定)双瓦纸板:10元/万M2 单瓦纸板:7元/万M2四层见坑:9元/万M2E瓦见坑:5元/万M2(2) 纸箱车间:(按每月产量核定)水印纸箱:20元/万M2彩印纸箱:18元/万M2(3) 检验科:每月定额核定300元。(4) 生管科:每月定额核定300元。3. 1. 2质量基金的使用原则(1) 享受质量基金的车间(科),若当月无质量事故责任,其基金作为奖金, 由该车间(科)按其员工在质量活动中的贡献大小与负责程度,对其进行奖励。(2) 该车间(科)当月出现有重大以上质量事故责任时,对质量基金按以下规 定扣除:重大事故责任每次扣30%特大事故责任每次扣50%有剩余的部

3、分作为奖金使用。(3) 员工个人在当月有质量事故责任者的罚款,可按全车间(科)人平基金数 的60%进行抵扣车间(科)的基金,超过部分扣其工资。但不得再享受剩余的质 量基金。3. 2员工在工作和生产过程中,解决了本公司多次未能解决或重大攻关项目的 质量问题,或改进工作质量,使本厂获得较大经济效益,视其技术难度和效益大 小,一次性奖励2002000元,特别贡献者,奖励300010000元。3. 3发生了质量问题,若质量检验人员、工序人员、相关管理、工作人员未发 现,而由其他人员发现者,并以此挽回了经济损失,对发现者视其挽回损失大小, 酌情给予20200元奖励。4. 质量惩罚对在生产、工作中造成的质

4、量事故责任与损失应予进行相应的惩罚。4. 1质量事故责任的界定4. 1. 1纸板生产质量:(1) 不允许有材质错误,否则,该单视为质量事故责任。(2) 成品数量超过控制规定在50M2以上的,视为质量事故责任。(3) 按生产线瓦楞纸板检验规程、成品瓦楞纸板检验规程的标准,判 定为不合格,数量在50M2以上或损失价值在100元以上,视为质量事故责任。(4) 在生产过程中,造成原纸损坏或未通过允许用高克数、高价值原纸替代的 损失和粘合剂损失,价值在100元以上的,视为质量事故责任。4. 1. 2纸箱生产质量(1) 不允许有印刷唛头的内容、颜色错误和材质错误,否则,该单视为质量事 故责任。(2) 数量

5、超过计划所允许的多出部分在50M2以上,视为质量事故责任。(3) 按纸箱生产工序检验规程、成品纸箱检验规程、纸箱配套检验 规程的标准,判定为不合格,数量在50M2以上或损失价值在100元以上,视 为质量事故责任。(4) 在生产过程中,造成纸板损坏或油墨、胶水等辅料损失,价值在100元以 上的,视为质量事故责任。4. 1. 3包装、仓储、装卸、运输中的质量因包装不善造成散包、破损或在仓储、装卸、运输中造成雨淋、暴晒、碰撞导至 产品损坏,使客户不能接受,数量在50M2以上或损失价值在100元以上,视为 质量事故责任。4. 1. 4工作质量(1)业务员或相关人员因下单造成产品材质、规格、数量、唛头错

6、误而使所生 产的产品不符合客户要求,损失价值在100元以上,视为质量事故责任。(2)计划人员因开单造成产品材质、规格、数量、唛头错误而使所生产的产品 不符合客户要求,损失价值在100元以上,视为质量事故责任。(3)仓管、财务等相关人员因开单、核算等错误使其货款结算损失,在100元 以上,视为质量事故责任。(4)部、车间(科)主管人员因其指挥或指令错误,造成产品不合格或损失, 其价值在100元以上,应承担相应质量责任。车间(科)主任(科长)因其部下 造成产品质量事故责任,损失在1000元以上的应承担相应连带责任。部门经理 因其部下造成产品质量事故责任,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应承担相应连带责任。(

7、5)检验人员因失职使原材料、辅料漏检、错检而不合格,给企业造成损失在 100元以上,视为质量事故责任;因生产车间发生质量事故,损失在500元以上 的,应追究过程质量控制的相关检验员的连带责任,损失在1000元以上的还应 追究检验科长的连带责任,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还应追究品管部经理的连带责 任;若已出厂产品发生质量问题的退货、折款等质量责任,应追究成品检验员的 连带责任,损失在1000元以上的还应追究检验科长的连带责任,损失在5000 元以上的还应追究品管部经理的连带责任。4. 2质量事故责任的惩罚标准4. 2. 1因产品或半成品、原辅料质量不合格在49M2以下或损失价值在99元以 下的由各

8、车间(科)对责任人进行批评,并按相关考核规定酌情扣其考绩分处理。4. 2. 2不合格或报废的产品或半成品在50M2以上或损失价值在100元以上499 元以下的为一般质量事故责任,对其生产或相关责任人员按损失价值的大小予以 20-100元处罚。已出厂产品,另对成品检验员予以10元处罚。4. 2. 3不合格或报废的产品或半成品损失价值在500元以上999元以下的为较 大质量事故责任,对其生产或相关责任人员按损失价值的大小予以100-200元 处罚(其中,该班次领班应承担20%)。另对过程检验员予以20元处罚,已出 厂产品,另对成品检验员予以20元处罚。4. 2. 4不合格或报废的产品或半成品损失价

9、值在1000元以上4999元以下的为 重大质量事故责任,对其生产或相关责任人员按损失价值的大小予以200-1000 元处罚(其中,该班次领班应承担20%)。另对过程检验员予以50元处罚,已 出厂产品,另对成品检验员予以50元处罚。同时,对车间主任予以50元及检验 科长20元处罚。4. 2. 5不合格或报废的产品或半成品损失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为特大质量事 故责任,对其生产或相关责任人员按损失价值的大小予以10003000元处罚(其 中,该班次领班应承担20%)。另对过程检验员予以100200元处罚,已出厂 产品,另对成品检验员予以100200元处罚。同时,对车间主任予以200300 元及检验

10、科长100200元处罚。对生产部经理及品管部经理分别予以200300 元处罚。4. 2. 6业务、计划、财务、储运或其它部门因工作失误造成下单、开单、核算 或装卸、运输引起的质量事故责任的处罚及连带责任参照上述标准执行,检验及 品管人员不负连带责任。4. 3质量事故责任的损失界定4. 3. 1事故损失分为:全部损失、部分损失和费用损失。(1)全部损失:指脱胶、起泡、跳坑、塌瓦、破损的纸板或已压线、印刷、开 槽以及成箱规格、唛头错误造成纸板或纸箱报废的视为全部损失。全部损失二损失平方数乂各层纸张平方单价一残值(一般为15%)(2)部分损失:指纸板材质、规格错误或跑边、露瓦、或数量多出造成纸板不

11、能正常使用。部分损失二损失平方数乂各层纸张平方单价一可利用价值(一般为70%)(3)费用损失:指因质量责任引起的补救费用,包括印刷油墨、唛头纸、水贴 纸、不干胶、胶水或胶带、人工费、差旅费、运输费和折价损失等。4. 3. 2损失的标准单价计算(1)原、辅材料的价格,无论是否调整,统一按以下标准计算:(略)(2)费用损失标准按以下计算:(略)4. 4质量事故责任的减免与加重处罚4. 4. 1发生质量事故责任,检验人员还未发现,而由责任工序或当事人发现且 主动报告并实施有效的纠正和补救措施者,可按应罚款额减免20%处理;若当事 人或责任工序人员态度恶劣或隐瞒不报、不配合事故调查或拒绝调查者,可按应

12、 罚款额加重30%处罚。4. 4. 2发生质量问题,检验人员判定为不合格,而要求停机纠正,但当事人或 责任工序(工段)、车间不予执行仍继续生产,所发生的质量事故检验员不负连 带责任,但必须立即报告检验科长及品管部经理或生产部经理,否则,仍应负连 带责任。对此事故的当事人或工序(工段)、车间按态度恶劣加重30%处理。4. 4. 3对检验判定不合格的产品,若业务部主管、厂部领导要求放行出货的, 检验人员不负责出厂后发生的质量责任。但必须按“特殊采纳”相关程序办理并 签字认可,否则,检验员应负连带责任。4. 4. 4由于机械故障或材料质量问题引起的质量事故损失,属可发现而未发现 造成质量责任,可按罚

13、款额减免30%处理;属上道工序的质量问题而本工序可发 现而未发现者应负连带责任30%;对前述情况无法发现者,不承担质量事故责任。“可发现而未发现”和“无法发现”应由设备科、生产部、品管部及其相关部门 主管评审鉴定。4. 4. 5明知机械故障或材料质量问题不能保证产品质量,而并未报告部门主管 同意或采取纠正措施仍继续生产,所造成的质量事故责任,应按罚款额加重30% 处罚。为恢复机械正常的试机部分,不承担质量责任,但必须有设备科、生产部、 检验科等相关主管在场。4. 4. 6属原纸不良或油墨相溶性因素,通过调机处理,仍不能符合要求的产品, 不承担质量责任。可通过调机处理达到合格的产品,在生产中发生

14、有质量事故责 任的,可按应处罚额的50%减轻处罚。但应由业务部、生产部、品管部及其相关 部门人员评审鉴定。4. 4. 7机械故障在修理过程中的试机品,不追究质量责任;试制产品出现质量 退货等,不追究质量责任,但已生产过的产品需再次打样的除外。4. 4. 8因客户错误或其它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引起质量损失的,不追究质量责 任。5. 质量奖励的申报和质量事故责任的处理程序5. 1质量基金的核定和发放:由品管部按各车间(科)的产量或定额标准及扣除、收回情况核定后报分管副总 经理审批。各车间(科)主管按审批的金额和质量基金使用原则提出发放名单, 报各部门经理审核后,在每月10日前送财务部。5. 2质量奖

15、励:5. 2. 1对4.3条的奖励由所在部门主管提出,填报奖励申报审批表,经品 管部经理审核,报分管副总经理批准。5. 2. 2对4.2条的奖励由项目实施部门提出,填报质量项目奖申报审批表, 由品管部组织相关部门的专业人员进行成果鉴定后,品管部根据效益或难度大小 提出奖励意见,交分管副总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特别贡献者,由董事会 决定。5. 3质量事故责任的处理程序5. 3. 1对生产、工作中发生的质量事故责任,由检验人员填报不合格处理单, 经相关责任部门(人员)在相应栏目中进行确认或评审,品管部经理根据事故原 因及责任大小,依据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对不合格品和工序、工段、车间(科)、 部的责任人作出处理意见,一般、较大、重大事故责任报分管副总经理批准;特 大事故责任报总经理批准裁定。5. 3. 2对原材料、辅料的直接损失、折扣损失由发生责任的所在部门主管申报, 品管部经理参照6.3.1程序处理。其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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