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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铜梁区地震应急预案目 录1总则51.1编制目的51.2编制依据51.3工作原则51.4适用范围51.5地震灾害分级5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6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62.2 区地指成员单位职责83 地震监测和信息报告123.1 监测预报123.2 临震应急123.3 灾情报告124 应急响应134.1 分级响应程序134.2 指挥和协调154.3 应急处置措施194.4 新闻报道204.5 舆情管控204.6 应急结束215 后期处置215.1 恢复重建215.2 灾害调查与评估216 保障措施216.1 通信保障216.2 应急装备及物资保障226.3 应急队伍保障226.4 交通运输
2、保障226.5 医疗卫生保障226.6 治安保障236.7 经费保障236.8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236.9 宣传、培训和演练237 附则247.1 名词术语、缩写语的说明247.2 预案管理与更新257.3 奖励与责任257.4 制定与解释部门257.5 预案实施258 附录268.1 相关单位通讯录268.2 应急救援队伍288.3 铜梁区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结构图298.4 突发地震灾害处置流程图301总则1.1编制目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论述,为科学规范、协调有序、快速高效开展突发地震灾害应对工作,
3、避免或减轻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重庆市防震减灾条例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重庆市地震应急预案(暂行)重庆市铜梁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应急预案。1.3工作原则抗震救灾工作坚持党的统一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军地联动;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常态减灾与非常态减灾相统一;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科学应对、依法处置的工作原则。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区内地
4、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工作。1.5地震灾害分级根据重庆市地震应急预案(暂行),地震灾害按其破坏程度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4级。(1)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标准: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事件。初判标准:重要地区发生3.5级M4.0级地震,其他地区发生4.0级M5.0级地震。(2)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标准:造成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事件。初判标准:重要地区发生4.0级M5.0级地震,其他地区发生5.0级M6.0级地震。(3)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标准:造成30人及以上、1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事件。初判标准:重要地区发生5.0级M6.0级地震,其他
5、地区发生M6.0级地震。(4)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标准:造成100人及以上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事件。初判标准:重要地区发生M6.0级地震。重要地区是指震中50公里范围内人口密度达到200人/平方公里的地区。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2.1.1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地指”)是区应急总指挥部下设的专项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区抗震救灾工作。区地指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人武部副部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应急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必要时,由区应急总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
6、全区抗震救灾工作,并接受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指挥调度。区地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地指办”),办公地点在区应急局,承担区地指日常工作。由区应急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2.1.2区地指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地震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2)指导和检查全区地震应急准备、应急救援工作和应急体系建设;(3)建立完善信息共享、协作联动等工作机制;(4)负责启动区级地震应急响应,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措施;(5)组织、指挥、协调各级抢险救援力量,做好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工作;(6)收集、掌握地震灾害有关信息,发布一般、较大地震灾害信息,向区政府报告工作信息和应急处
7、置情况;(7)指导协调镇街和区地指成员单位开展抗震救灾、灾后恢复与重建工作。2.1.3区地指办主要职责(1)督促、指导镇街和区地指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地震灾害防治救援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2)统筹协调、组织和指导全区防灾减灾和抗震救灾工作;(3)负责统筹协调制定地震灾害防灾减灾规划,编制区地震应急预案;(4)负责组织地震知识与法律法规、政策宣传;(5)负责组织开展地震灾害事件的调查与评估。2.2 区地指成员单位职责区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开展地震抢险救援技能训练和参与救援工作。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发布地震抢险救援工作进展信息。区委网
8、信办: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抗震救灾网络舆情的监测、研判、处置引导和舆情管控工作。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应急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政府投资三年滚动规划、年度投资计划的衔接平衡。区教委:负责做好学生及教职员工防震减灾救灾知识宣传教育,结合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学校及教学机构等开展抗震救灾应急演练。区经济信息委:负责管理职责范围内工业企业防震减灾和突发地震灾害应急抢险处置工作,核实、上报工业企业受灾情况。区科技局:负责加大地震应急救援科技研发、支持力度。区公安局:负责地震灾害现场警戒、道路交通管制和治安工作,组织警力疏散撤离有关人员,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区民政局:负责支持引导社会组织或社会力量参
9、与地震灾害抢险救灾、捐赠等工作,督促指导镇街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人员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区财政局:负责全区抗震救灾资金保障工作,并将防震减灾和救灾资金纳入年度预算,监督资金的使用和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地震灾害诱发的环境污染次生灾害开展排查、监测和处置。区住房城乡建委(人防办):负责对灾区受损房屋及重要建筑物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和监控,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鉴定房屋抗震性能,核实、上报房屋毁损情况,制定倒房重建方案。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地震灾害造成市政设施受损后的应急抢险处置工作。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震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指导开展
10、因地震灾害引发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监测预警工作,为紧急处置地震引发的地质灾害提供技术支撑。区交通局:负责国、省、县道公路沿线及控制区周边地震灾害应急抢险处置工作,指导镇街对乡道、村道公路沿线及控制区周边的地震灾害应急抢险处置工作;协调河流干线的航道及控制区周边应急抢险处置工作;负责公路和通航水域应急运输保障及国、省、县道公路损毁抢修工作。区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含在建)、设施及周边防震减灾以及应急抢险处置工作。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因地震造成的农业生产受灾情况调查,核实、上报农业受灾情况,指导灾后恢复生产。区商务委:负责组织和协调区内应急生活物资供应,按程序动用区级储备物资,稳定市场供应;协助组织
11、地震灾害救灾相关物资。区文化旅游委:负责旅游景区、景点的防震减灾和应急抢险处置工作。区卫生健康委(区红十字会):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对伤病员实施救治;负责做好灾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评估与防控工作;负责对受灾人员提供人道救助和心理疏导,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护;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应急救护和卫生健康知识。区应急局:负责区地指办日常工作;统筹指导全区防震减灾和救灾工作,向区地指提出应急处置工作建议意见;制定抢险救灾方案,组织、指挥、协调镇街、区地指成员单位和抢险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开展灾后调查评估;负责监测灾情发展,收集、汇总、上报灾情和气象信息;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救灾专项资金;组织开展
12、预案演练。区国资中心:负责指导、督促、协调所属企业做好防震减灾工作,协助开展地震抢险救灾工作。区气象局:负责提供地震灾害处置期间的气象信息,按照工作需要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趋势分析和预报。区大数据发展局:负责做好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的应急通信保障。团区委:负责会同相关单位建立青年志愿者队伍,并参与抢险救援工作。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参与地震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行动。执勤三大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参与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行动,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保护重要目标安全,转移和疏散受灾人员;抢救、运送重要物资。国网重庆铜梁供电公司:负责地震抢险救灾和灾后电力供应、电力安全工作,负责本系统灾
13、害应急处置工作。镇街:制定并实施本级地震应急预案;负责本地区应急救灾物资的储备和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建立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组织开展地震应急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负责本地区地震应急救援的先期紧急处置,及时组织实施人员紧急救助,疏散安置居民及外来人口,控制地震次生、衍生灾害;建立社会动员机制,有效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公安机关维护本地区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 各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区地指的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3 地震监测和信息报告3.1 监测预报区应急局负责配合市地震局完成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项目建设,对震情进行全面跟踪监测,并按
14、要求上报市应急局、市地震局、区地指。镇街负责观测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并及时上报区地指办。3.2 临震应急3.2.1在接到市政府发布的地震短临预报或在紧急情况下,区政府通过有关渠道发布48小时以内临震警报后,本区进入临震应急期,有关部门和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确保通信畅通。临震应急期一般为10日,必要时可以延长10日。 3.2.2镇街和区应急局在临震应急期,应组织防震减灾工作人员迅速开展地震前监测预报工作,特别要严密监视和收集地声、地光,井水、河水、湖水等的异常升降和相关动物活动反应的地震前征兆宏观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后在1小时内报告区政府和市应急局。3.2.3区地指组织镇街、有关成员单位对生命
15、线设施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根据预测地震的强度采取停产、限产措施。 3.3 灾情报告(1)地震发生后,受灾镇街、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将震情、灾情报告区地指办;区地指成员单位迅速组织开展灾情收集、核实和分析研判,及时向区地指报告,按规定向市地指办报告,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和单位。(2)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影响范围。包括地震有感范围、受灾范围、极灾区范围。受灾人口。包括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失踪人数、失去住所人数、需要转移安置人数等。经济影响。包括房屋建筑破坏、基础设施破坏和次生灾害等。社会影响。指地震灾害对社会产生的综合影响,如社会组织、社会生活秩序、工作秩序、生产秩序受破坏及影响情况等。4 应急响应4.1 分级响应程序4.1.1先期处置地震灾害发生后,受灾镇街的主要负责人应立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