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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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是施工质量控制的重要环节,其内容包括施工过程的工程质量验收和施工项目质量验收.一、施工过程的工程质量验收,是在施工过程中、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1。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检验批是工程验收的最小单位,是分项工程乃至整个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基础。检验批是施工工程中条件相同并具有一定数量的材料、构配件或安装项目,由于其质量基本

2、均匀一致,因此可以作为检验的基础单位,并按批验收。 检验批质量合格的条件有两个方面:资料检查合格、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检验合格。 质量控制资料反映了检验批从原材料到最终验收的个施工工序的操作依据、检查情况记录以及保证质量所必需的管理制度等。对其完整性的检查,实际是对过程控制的确认,这是检验批合格的前提检验批的合格质量主要取决于对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检验结果。主控项目是对检验批的基本质量起决定性影响的检验项目,因此,必须全部符合有关专业工程验收规范的规定。这意味着主控项目不允许有不符合要求的检验结果,这种项目的检查具有“否决权”.鉴于主控项目对基本质量的决定性影响,必须从严要求. 2。分项工程质量

3、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2)分项工程所以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在检验批验收的基础上进行。一般情况下,两者具有相同或者相近的性质,只是批量的大小不同而已,将有关的检验批验收汇集起来就构成分项工程验收。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条件比较简单,只要构成分项工程的各检验批的验收资料文件完整,并且均已验收合格,则分项工程验收合格。 3。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地基雨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包工程有关安全及使用功能的检验和

4、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分部工程的验收在 其所含分项工程验收的基础上进行。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条件是:首先,分部工程的各分项工程必须已验收合格且相应的质量控制资料文件必须完整,这是验收的基本条件.此外,由于各分项工程的性质不尽相同,因此分包工程不能简单地将各分项工程组合进行验收,尚须增加以下两类检测项目:(1)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有关安全及重要使用功能的安装分包工程进行有关见证取样送样试验或抽样检测;(2)观感质量验收。这里检查往往难以定量,只能以观察、触摸或简单量测的方式进行,并由各个人的主观印象判断,检查结果并不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

5、,而是综合给出质量评价。对于评价为“差”的检查点应通过返修处理等补救。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单位工程质量验收也称质量竣工验收,其内容和方法见“二、施工项目竣工质量验收”.5.在施工工程的工程质量验收中发现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处理方法:一般情况下,不符合现象在最基层的验收单位检验批验收时就应发现并及时处理,否则将影响后续

6、批和相关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的验收。所有质量隐患必须尽快消灭在萌芽状态,这是以强化验收促进过程控制原则的体现。对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处理分以下四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指在检验批验收时,其主控项目不能满足验收规范或一般项目超过偏差限值的子项不符合检验规定的要求时,应及时进行处理的检验批。其中,严重的缺陷应推到重来;一般的缺陷通过翻修或更换器具、设备予以解决,应允许在施工单位采取相应的措施后重新验收。如果能符合相应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则应认为该检验批合格。第二种情况,是指个别检验批发现试块强度等不满足要求等问题,难以确定可否验收时,应请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查鉴定。当鉴定结果能够达到设计要求时,

7、该检验批仍应认为通过验收。第三种情况,如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情况,该检验批可以予以验收.一般情况下,规范标准给出了满足安全和功能的最低限度要求,而设计往往在此基础上留有一些余量。不满足设计要求和符合相应规范标准的要求,两者并不一定矛盾.第四种情况,更为严重的缺陷或者超过检验批的更大范围内的缺陷,可能影响结构的安全性和使用功能。若经法定检测单位鉴定以后认为达不到规范标准的相应要求,即不能满足最低限度的安全储备和使用功能,则必须按一定的技术方案进行加固处理,使之能保证其满足安全使用的基本要求.这样会造成一些永久性的缺陷,如改变结果外形尺寸,影响

8、一些次要的使用功能等。为了避免社会财富更大的损失,在不影响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条件下可按处理技术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责任方应承担经济 。但应该特别指出,这种让步接受的处理方法不能滥用成为忽视质量而逃避责任的一种出路。6。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二、施工项目竣工质量验收 施工项目竣工质量验收是施工质量控制的最后一个环节,是对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成果的全面检验,是从终端把关方面进行质量控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1. 施工项目竣工质量验收的依据施工项目竣工质量验收的依据主要包括: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工程竣工验收的文件和规定;

9、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标准;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设备技术说明书,设计变更通知书,有关的协作配合协议书等。 2.施工项目竣工质量验收的要求施工项目竣工质量验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1)见证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匀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有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

10、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有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3。施工项目竣工质量验收程序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通常可分为三个阶段,即竣工验收的准备,初步验收(预验收)和正式验收。1)竣工验收的准备 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均应做好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其中建设单位应完成组织竣工验收班子,审查竣工验收条件,准备验收资料,做好建立建设项目档案、清理工程款项、办理工程结算手续等方面的准备工作;监理单

11、位应协助建设单位做好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做好竣工验收的准备;施工单位应及时完成工程收尾,做好竣工验收资料的准备(包括整理各项交工文件、技术资料并提出交工报告),组织准备工程预验收;设计单位应做好资料整理和工程项目清理等工作。2)初步验收(预验收) 当工程项目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施工单位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梯恩谢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将全部资料报送监理单位.申请竣工验收。监理单位根据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竣工报验单申请,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经监理单位检查验收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

12、验单,并像建设单位提出质量评估报告。3)正式验收 项目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在接到监理单位的质量评估和竣工报验单后,经审查,确认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和标准,即可组织正式验收。竣工验收有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组有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可下设若干个专业组.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以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当地工程质量监督站。 召开的竣工验收会议的程序是:(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行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3)实地查

13、验工程质量;(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做出全面评价,形成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必要时可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站调解。正式验收完成后,验收委员会应形成竣工验收鉴定证书,对验收做出结论,并确定交工日期及办理承发包双方工程价款的结算手续等。 4.竣工验收鉴定证书的内容竣工验收鉴定证书的内容主要包括:验收的时间、验收工作概况、工程概况、项目建设情况、生产工艺及水平和生产设备试生产情况、竣工决算情况、工程质量的总体评价、经济效果评价、遗留问题及处理意见、验收委员会对项目(工程)验收结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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