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八章石料、石膏、水泥、石棉、云母及类似材料的制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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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十八章 石料、石膏、水泥、石棉、云母及类似材料的制品注释: 一、本章不包括: (一)第二十五章的货品; (二)税号48.10或48.11的经涂布、浸渍或覆盖的纸(例如,用云母粉或石墨涂布的纸、沥青纸); (三)第五十六章或第五十九章的经涂布、浸渍或包覆的纺织物(例如,用云母粉、沥青涂布或包覆的织物); (四)第七十一章的物品; (五)第八十二章的工具及其零件; (六)税号84.42的印刷用石板; (七)绝缘子(税号85.46)或绝缘材料制的零件(税号85.47); (八)牙科用磨锉(税号90.18); (九)第九十一章的物品(例如,钟及钟壳); (十)第九十四章的物品(例如,家具、灯具及照

2、明装置、活动房屋); (十一)第九十五章的物品(例如,玩具、游戏品及运动用品); (十二)用第九十六章注释二(二)所述材料制成的税号96.02的物品或税号96.06的物品(例如,钮扣)、税号96.09的物品(例如,石笔)或税号96.10的物品(例如,绘画石板); (十三)第九十七章的物品(例如,艺术品)。 二、税号68.02所称“已加工的碑石或建筑用石”,不仅适用于已加工的税号25.15、25.16的各种石料,也适用于所有经类似加工的其他天然石料(例如,石英岩、燧石、白云石及冻石),但不适用于板岩。总 注 释 本章包括: 一、加工程度超出第二十五章注释一所列范围的该章各种产品。 二、第二十五章

3、注释二(五)所列该章不包括的产品。 三、用第五类的矿物原料制成的某些货品。 四、用第二十八章的某些材料制成的货品(例如,人造研磨料)。 上述第三或第四类所述的某些货品可用粘合剂粘聚,也可含有填料或用其他材料加强,对于研磨料或云母,还可用纺织材料、纸、纸板或其他材料作衬背或支承。 这些产品和制成品大都是通过加工(例如,成形、模制),改变了原来形状,但没有改变其原料的性质。有些货品是通过粘聚加工制得的(例如,沥青制品或砂轮等某些物品,砂轮是将粘合材料玻璃化粘聚研磨料而成的);其他一些货品则是在高压釜内硬化而成的(灰砂砖)。本章还包括经过加工后,原材料起了根本变化的某些货品(例如,经熔炼而成的矿渣棉

4、、熔化玄武岩等)。 泥土经预制成形后烧制而成的物品(即陶瓷制品)通常归入第六十九章,但税号68.04的陶瓷研磨制品除外。玻璃及玻璃器,包括玻璃陶瓷制品、熔融石英制品或其他熔融硅石制品,应归入第七十章。 除随后各税号注释分别列明不包括的某些货品外,本章还不包括下列物品: (一)第七十一章的钻石、其他宝石、半宝石(天然、合成或再造)及其制品和所有其他物品。 (二)税号84.42的印刷用石板。 (三)经过钻孔或其他加工明显用作控制板的镶板(例如,板岩板、大理石板、石棉水泥板)(税号85.38);及税号85.46或85.47的绝缘子和绝缘零件。 (四)第九十四章的物品(例如,家具、灯具及照明装置、活动

5、房屋)。 (五)玩具、游戏品及运动用品(第九十五章)。 (六)经加工或制成物品形状的第九十六章注释二(二)所列的矿物雕刻材料(税号96.02)。 (七)第九十七章的雕塑品原件和收藏家的收藏品和古物。68.01 天然石料(不包括板岩)制的长方砌石、路缘石、扁平石 本税号包括通常用于铺路面、铺路缘、铺人行道及类似用途并且已加工成形的天然石料(例如,砂岩、花岗岩、斑岩),但板岩除外。这些石料即使可作其他用途的仍应归入本税号。圆石子、卵石或未经成形加工的类似铺路石料应归入税号25.17。 本税号的产品是用手工或机械将石料切割、粗劈或切成块状制得的。砌石及扁平石的石面通常是矩形(包括正方形)的,但扁平石

6、按其长度和宽度之比,厚度要薄些。砌石略呈立方形或斜截棱锥形。路缘石可以是直的,也可以是弯的,其横截面通常是矩形(正方形除外)的。 本税号包括形状明显为砌石、路缘石或扁平石的石料,即使它们只是简单地劈成、锯成或粗切成方制成的。本税号还包括经过修琢、凿毛、砂磨、打磨、圆边、切斜角和制榫的石料及经专门加工适于某些铺路特殊需要的石料(例如,制成适于街道排水或车库出口通道用的特别形状的路缘石)。 本税号不包括用混凝土或人造石制成的路缘石等(税号68.10)及陶瓷制的地砖(第六十九章)。68.02 已加工的碑石或建筑用石(不包括板岩)及其制品,但税号68.01的货品除外;天然石料(包括板岩)制的镶嵌石(马

7、赛克)及类似品,不论是否有衬背;天然石料(包括板岩)制的人工染色石粒、石片及石粉: 10 砖、瓦、方块及类似品,不论是否为矩形(包括正方形),其最大表面积以可置入边长小于7厘米的方格为限;人工染色的石粒、石片及石粉 简单切削或锯开并具有一个平面的其他碑石或建筑用石及其制品: 21 大理石、石灰华及蜡石 22 其他石灰石 23 花岗岩 29 其他石 其他: 91 大理石、石灰华及蜡石 92 其他石灰石 93 花岗岩 99 其他石 本税号包括经加工的天然碑石或建筑用石(不包括板岩),其加工程度超出第二十五章所列正常采石场产品的范围的。但在协调制度其他税号更为具体列名的某些货品不归入本税号,这些物品

8、的具体例子,参见本注释末尾及本章的总注释。 本税号包括的石料,除经劈、锯、粗切成块、片、板状(石面为方形或长方形)以外,还须经过进一步加工。 因此本税号包括石匠、雕刻家等制作的下列形状石料: 一、粗锯坯件;非矩形薄板(具有一个或多个三角形、六角形、梯形、圆形等切面的)。 二、各种形状的石料(包括石块、石板或石片),不论是否已为制成品形状的。这些石料可经浮饰(即通过磨平边缘,但留下粗糙隆突的石面使其具有岩石表面的一种处理方法),用镐、锤、凿等修琢,用蓖式石凿等开出石沟,刨平、砂磨、打磨、抛光、切斜角、模制、车削、饰面、雕刻等加工。 本税号不仅包括经上述加工的建筑用石料(包括饰面石板),还包括制成

9、品,例如,梯级、挑檐、三角檐饰、栏杆、梁托和支柱;门窗框架及过梁;门槛;壁炉台;窗台;门口石阶;墓碑;界石及里程碑、系缆柱;全景展示板(上釉或未上釉的);护柱及护块;洗涤槽、水槽、喷水池;捣碎机用石球;花盘;圆柱、柱脚及柱头;雕像及其垫座;深或浅浮雕品;十字架;动物雕像;碗、花瓶、杯子;口香片盒;写字用具;烟灰缸;镇纸;人造水果及叶子等。用石料与其他材料合制的装饰物可作为首饰或仿首饰、金器或银器归类(参见第七十一章的注释);以石料为主要材料制成的其他装饰性货品一般应归入本税号。 制成家具(餐具柜、脸盆架、桌子等)台面的石板,如果与各件家具(不论是否组装)一起报验并明显属于该家具一部分的,应归入

10、第九十四章;但单独报验的仍归入本税号。 经加工的碑石或建筑用石制品通常是用税号25.15或25.16的石料制成的,但也可用除板岩以外的其他任何天然石料(例如,石英岩,白云石,燧石,冻石)制成。例如,冻石既可用于有耐热和耐化学腐蚀要求的工业建筑工程(如用于同流换热炉),也可用于纸浆制造设备和化工设备。 本税号也包括供各种地板或墙壁铺面用的小块镶嵌砖及类似的大理石砖,无论是否用纸或其他材料作衬背;还包括人工染色的大理石或其他天然石料(包括板岩)的颗粒片屑及粉末(例如,用于商店橱窗展览)。但未经处埋的卵石、石粒、石片屑和染色的天然砂应归入第二十五章。 用水泥或其他粘合剂(例如,塑料)粘聚天然石料块制

11、成的石板、砖瓦之类的物品及模制和粘聚石粉或石粒制成的小塑像、柱子、杯子等物品,应作为人造石制品归入税号68.10。 本税号不包括: (一)经加工的板岩和板岩制品,但镶嵌砖及类似品除外(税号68.03、96.09和96.10)。 (二)熔融玄武岩制成的物品(税号68.15)。 (三)用冻石烧制而成的物品(第六十九章或第八十五章)。 (四)仿首饰(税号71.17)。 (五)第九十一章的物品(例如,钟和钟壳及其零件)。 (六)灯具、照明装置及其零件(税号94.05)。 (七)石钮扣(税号96.06)及税号95.04或96.09的粉笔。 (八)雕塑品原件(税号97.03)。68.03 已加工的板岩及板

12、岩或粘聚板岩的制品 天然板岩,如果为天然块状,或经劈、锯、粗切制成块、板、片状的,均归入税号25.14。本税号也包括类似产品,但加工程度更高例如,锯或切成矩形(包括正方形)以外的形状,打磨、抛光、切斜角、钻孔、涂清漆、涂瓷釉、模制或作其他装饰。 本税号主要包括经抛光或其他加工的物品,例如,墙砖、石板(用于铺路、建房、建化学设备等);石槽、石池、石盆、洗涤石槽;石制明沟;壁炉台。 本税号还包括明显用于铺屋顶、贴墙面或作防潮层用的板岩,这些板岩有的是特殊形状(多边形、圆形等)的,有的是矩形(包括正方形)的。 粘聚的板岩制品也包括在本税号内。 本税号不包括: (一)未经人工染色的板岩粒、屑片及粉末(

13、税号25.14)。 (二)镶嵌砖及类似品,人工染色的板岩粒、屑片及粉末(税号68.02)。 (三)石笔(税号96.09)、书写或绘画用的板岩板,不论是否镶框(税号96.10)。68.04 未装支架的石磨、石碾、砂轮和类似品及其零件,用于研磨、磨刃、抛光、整形或切割,以及手用磨石、抛光石及其零件,用天然石料、粘聚的天然磨料、人造磨料或陶瓷制成,不论是否装有由其他材料制成的零件: 10 碾磨或磨浆用石磨、石碾 其他石磨、石碾、砂轮及类似品: 21 粘聚合成或天然金刚石制 22 其他粘聚磨料制或陶瓷制 23 天然石料制 30 手用磨石及抛光石 本税号主要包括: 一、通常规格较大的石磨和石碾,用于压碎

14、、磨碎、制浆等例如,碾磨谷物(由上下两件构成)、将木料、石棉等物磨成浆状、造纸及混合颜料等用的石碾。 二、刀具、工具等磨刃用的磨石,装于手摇、脚踏或电动机器上的。 上述两项所列石磨、石碾和磨石通常是扁平的、圆筒形的或截头圆锥形的。 三、砂轮、磨头、磨盘、磨齿等,装于机床、电动手工工具或气动手动工具上,用于修整、抛光、磨刃、修正,有时也用以切割金属、石料、玻璃、塑料、陶瓷、橡胶、皮革、贝壳、象牙等。 除有些切割磨盘直径较大以外,这些物品通常比前两项所述物品小得多。它们形状各异(例如,扁平状、锥形、球形、盘形、环形、凹槽形及阶梯形);其边缘可以是平面,也可以是特种形状的。 本税号不仅包括主要由研磨制成的工具,而且还包括在金属柄上只有极小的研磨头的工具和在硬质材料(金属、木、塑料、软木等)芯子上牢固地粘着多层紧密粘聚研磨料的工具(例如,金属等制的切割轮,配有研磨料的轮缘或其轮缘嵌有多组磨头)。本税号还包括珩磨头用的研磨件,不论其是否装有架座,以便固定在珩磨头上。 必须注意,某些研磨工具不归入本税号,而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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