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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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内政发202111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21年10月8日(此件公开发布)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 行)1 总 则 1.1 适用范围1.2 工作原则1.3 突发事件分类分级1.3.1 突发事件分类1.3.2 突发事件分级1.4 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1.4.1 分级应对1.4.2 响应分级1.5 应急预案体系1.5.1 应急预案1.5.2 应急预案支撑性文件2 组织指挥体系2.1 自治

2、区级层面组织指挥体系2.1.1 自治区级领导机构2.1.2 自治区级工作机构2.1.3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组织指挥2.1.4 重大突发事件组织指挥2.1.5 较大、一般突发事件组织指挥2.2 盟市、旗县级组织指挥体系2.3 专家组3 运行机制3.1 风险防控、监测与预警3.1.1 风险防控3.1.2 监 测3.1.3 预 警3.1.4 解除预警措施3.2 应急处置与救援3.2.1 信息报告3.2.2 先期处置 3.2.3 指挥协调 3.2.4 处置措施3.2.5 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3.2.6 紧急状态3.2.7 应急结束3.3 恢复与重建3.3.1 善后处置3.3.2 调查与评估3.3.3 恢复

3、重建4 准备与支持4.1 人力资源4.2 财力支持4.3 物资装备4.4 交通运输保障4.5 科技支撑5 预案管理5.1 预案编制5.2 预案审批与衔接5.3 预案演练5.4 预案评估与修订5.5 宣传与培训5.6 责任与奖惩6 附 则1 总 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坚决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预案。1.1 适用范围本预案是自治区

4、防范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总纲,用于指导全区突发事件的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对处置、恢复重建等工作。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措施予以应对处置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1.2 工作原则(1)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把保障人民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强化预防为主、源头防控,夯实基层基础,最大程度防控突发事件风险、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2)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应急管理部门统筹协调作用和行业主管部门分类管理作用,衔接好

5、防抗救的责任链条,形成整体合力,加快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3)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各级人民政府按照突发事件级别负责应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事件,当突发事件超出本级人民政府应对能力时,提请上一级人民政府提供支援或者组织应对。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企事业单位等做好信息报告、先期处置等工作。(4)坚持高效有序、综合应对。建立健全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协同、驻区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为突击、社会力量为辅助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健全完善快速反应、协调联动机制,安全高效有序应对各类突发事件。(5)坚

6、持依法规范、科技支撑。加强应急管理配套法规制度建设,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技术人员作用,优化整合各类科技资源,强化突发事件防范应对科技支撑,提高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化、科学化、专业化和规范化水平。(6)坚持区域协同、联防联控。健全完善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强化与相邻省区协同,加强信息沟通、政策协调和资源共享,联合开展应急演练,实现突发事件联防联控。1.3 突发事件分类分级1.3.1 突发事件分类(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产品质量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

7、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急性中毒事件、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食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动物疫情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油气供应中断突发事件、金融突发事件、涉外突发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等。1.3.2 突发事件分级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各类突发事件具体分级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在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1.4 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1.4.1

8、分级应对突发事件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分类应对、协调联动的原则。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事件,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应对,涉及跨省(区、市)行政区域的,超出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对能力的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在做好先期处置的同时,立即报请国务院及国家相关部门提供支援或组织应对。发生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分别由事发地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和旗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应对,涉及跨盟市、旗县级行政区域的,超出本级人民政府应对能力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组织应对;涉及跨省(区、市)行政区域的,必要时由自治区牵头部门统一协调响应支援。1.4.2 响应分级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和基层组织

9、等根据突发事件初判级别、预期影响后果和本级应急处置能力等,综合研判确定本层级是否启动响应和启动响应的级别及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者引发舆论热议和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或者发生在重点地区、重要会议及重大活动期间的,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情调整响应级别。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自治区级层面和有关地区各层面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对涉及面较广、敏感度较高或处置不当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较大、一般突发事件,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可启动自治区级层面相应级别应急响应。自治区级层面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自治区一级响应,由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决定启动,一般应对特别重

10、大事件,总指挥由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指定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必要时报请国务院或国家相关部门指导协助。自治区二级响应,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一般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总指挥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担任。自治区三级响应、四级响应,由自治区牵头部门决定启动,一般应对涉及面广、敏感复杂或者认为需要予以指导帮助的较大或一般级别的突发事件,自治区级层面视情派出工作组。针对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由应急管理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同级人民政府统一响应支援;针对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分别由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代表同级人民政府统一响应支援。盟市和旗县级响应级别参照国家、自治区级层面的应急响应

11、级别设置,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予以明确。1.5 应急预案体系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单位和基层组织制定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为应急预案提供支撑的工作手册和行动方案等。1.5.1 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单位和基层组织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总体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政府组织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由旗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制定。专项应急预案是政府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

12、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重要专项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工作方案,由有关部门牵头制订,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部门应急预案是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预案、专项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涉及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由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是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嘎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法人和基层组织针对面临的风险,规范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而制定的工作方案。 1.5.2 应急预案支撑性文件各级各类应急预案中涉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配套

13、的工作手册、行动方案等支撑性文件,提高应急预案针对性、可操作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要编制相应工作手册,明确细化每项职责任务、工作内容和流程,并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可单独编制工作手册,或者将有关内容融入预案。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救援队伍、专家队伍等按照应急预案、工作手册或者上级指挥机构要求制定行动方案,明确队伍编成、力量预置、指挥协同、行动预想、战勤保障、通信联络等具体内容,以及采取的具体对策措施和实施步骤。2 组织指挥体系2.1 自治区级层面组织指挥体系2.1.1 自治区级领导机构在自治区党委领导下,自治区人民政府是全区突发

14、事件应对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统筹制定全区应急管理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部署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其他各级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根据突发事件防范应对需求,自治区设立若干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建立完善组织架构及其运行规则,承担相关类别突发事件防范应对指挥工作。自治区级层面可与相关省(区、市)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共同做好跨区域、跨流域等关联性强的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2.1.2 自治区级工作机构自治区级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承担相关类别突发事件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组织协调指导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资源

15、保障、恢复与重建等工作。2.1.3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组织指挥当发生类似“512”汶川地震、新冠肺炎疫情等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时,由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应对事件指挥部”,在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领导下,实施以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为基础的扩大响应,组织开展应对工作。总指挥由自治区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者指定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副总指挥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和驻区解放军、武警部队军事主官担任,成员由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和事发地盟市、旗县(市、区)主要负责同志组成。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组,自治区有关部门或盟市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搭建前后方指挥平台,总指挥、副总指挥带领相关工作组赶赴现场,与事发地盟市、旗县(市、区)组建前方联合指挥部,统筹决策部署指挥;明确1名副总指挥牵头,抽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在后方指挥部应急指挥中心集中办公,加强值班值守,做好信息汇总,协调督促落实指挥部工作要求,发挥运转枢纽作用。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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