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城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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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郑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城市低保)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国务院令第271号)、河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方法(省政府令第65号)和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城市低保工作规范。一、城市低保工作原则城市低保制度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政府以货币补助为主要形式,保障其家庭人均收入达到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城市低保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1、属地管理;2、保障基本生活;3、保障水平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4、政府救助与社会帮扶相结合,激励劳动自救;5、公开、公允

2、、公正。二、城市低保工作管理机构职责(一)各级民政部门是城市低保工作管理机构,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各级人民政府的要求,仔细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城市低保工作。(二)郑州市民政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省、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做好全市城市低保工作。制定全市低保工作制度和年度工作支配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调整全市低保标准;协作财政部门安排、下拨低保资金;编制全市城市低保年度资金需求支配和年终决算,协同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资金运用状况;负责全市城市低保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和管理以及其他与城市低保工作有关的事项。(三)县级民政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省、市、县人民政府的要求

3、,做好本行政区城市低保工作。制定本行政区城市低保工作制度和年度工作支配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本行政区城市低保标准;编制本行政区城市低保年度资金需求支配和年终决算;建设和管理本行政区城市低保信息系统;负责城市低保待遇的审批;管理城市低保工作档案等事项。(四)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城市低保待遇申请的审核,指导社区居委会开展城市低保工作;定期核查本辖区城市低保家庭收入变更状况;负责城市低保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管理城市低保工作档案和低保对象的台帐管理等事项。(五)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社区居委会)受县级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为管理审批机关)托付,负责受

4、理本社区居民的低保申请;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同等基本状况进行入户调查、初审和公示;跟踪核查城市低保家庭收入变更状况;负责城市低保的有关管理和服务工作;管理城市低保工作档案。三、城市低保范围及低保待遇(一)凡是本市城市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城市低保标准的,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均可申请城市低保待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家庭中具有法定赡养或抚(扶)养关系的人员。包括:1、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2、父母双亡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孙子女或外孙子女;3、父母双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

5、4、民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认定的其他成员。户口已迁出的在校学生,仍视为家庭成员。(二)无生活来源、无劳动实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抚(扶)养人或者法定赡养人、抚(扶)养人无赡养、抚(扶)养实力的城市居民(以下简称“三无”人员),经审批确认后,依据当地城市低保标准全额享受补助。法定赡养人、抚(扶)养人无赡养、抚(扶)养实力是指以下两类贫困家庭:一是家庭中赡养、抚(扶)养义务人因患重病、因重度残疾、因未成年或年老体弱,没有实力对被赡养、抚(扶)养人供应物质上、生活上和精神上的照料;二是家庭中赡养、抚(扶)养义务人因下落不明、失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等缘由无法与被赡养、抚(扶)养人保持联系。对有肯定收入

6、的城市居民,经审批确认后,依据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差额享受补助。(三)依据分类施保要求,对低保对象中的“孤老”、“孤儿”特别对象,每人每月增发200元;对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一级残疾人、在校高校生、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增发100元。(四)城市低保对象除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外,可依据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临时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化救助等其他专项救助。(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已经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应予取消:1、不按规定程序申请审批、相关证明材料供应不全、不照实申报家庭收入或弄虚作假的。2、拒绝接受低保工作人员入户核实家庭财产和家庭收入的。3、家庭成员自

7、费支配子女借读、择校就读、进入私立学校就读的。4、家庭成员中有出国工作(包括劳务输出)、学习、经商的。5、从郑州市以外地区迁入郑州市,未满3年的。6、有高额价值保藏、买卖股票或其他投资行为的;有高于城市低保标准馈赠、礼金支出的;平常穿戴具有较高经济价值首饰的;常常出入餐饮、消遣场所消费的。7、拥有机动车辆(不含残疾人代步车)的。8、近半年内购买高档(单件价值在1500元以上)家用电器等非生活必需品、近两年内非拆迁缘由购买商品房、近一年内装修现有住宅的;拥有肯定经济价值、可租赁的闲置住房的。9、因赌博、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造成生活困难尚未改正的,或因其他违法行为正处于被司法机关惩罚期间的,违法人

8、员本人不能享受城市低保待遇。10、申请人的法定赡养人、抚(扶)养人有赡养、抚(扶)养实力,但未依法履行赡养、抚(扶)养义务的。11、符合就业条件无正值理由半年内连续两次拒绝有关部门介绍就业或技能培训的;无正值理由拒不参与公益性劳动的。12、按规定不能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其他情形。四、城市低保标精确定与调整(一)城市低保标准依据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食品、衣被、水电、燃料、其他日用消费品等费用,并适当考虑居住、交通等费用确定。城市低保标准应与当地居民消费性支出相连接,原则上在当地上年度城市居民消费性支出30%至35%之间确定。(二)郑州市城市低保标准,由市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提出方

9、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五、城市低保家庭收入核实与计算(一) 应计入家庭收入的内容及详细核算方法:1、按规定发给在职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离退休人员的退休金及各类保险金、保障金、赔偿金、失业人员的失业救济金,均属家庭收入。被拖欠的工资、失业保险金、养老金亦应计入收入,但连续6个月以上(含本数)未领到或者未足额领到工资、失业保险金、养老金,生活确有困难须要救济的,在申请低保时,可按实际收入计算。被拖欠的部分付清后,家庭收入发生变更,依照原计算标准不符合申请低保资格的,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停止发放保障金,退还已发放部分。2、在职及企业事业单位的病退、内退及长期休病假人员,其收入按实

10、际收入计算。3、从事个体经营及其他有劳动酬劳工作的,其收入无法界定或本人供应不出相关收入证明的,按户籍所在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00%计算。4、对于间断性就业的,能够供应相关收入证明,依据连续6个月的收入平均金额计算家庭收入;不能够供应相关收入证明,视从事职业的状况核定收入。5、赡养费、抚养费和扶养费的计算问题。有协议、裁决或判决的,依据协议、裁决或判决的数额计算;没有协议、裁决或判决的,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保障标准2)以下的,视为无赡养、扶(抚)养实力;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上的,赡养、扶(抚)养费按超过部分除以赡养、扶(抚)养负担人数计算。赡养、扶(抚)养费=(家庭总

11、收入当地低保标准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赡养、扶(抚)养负担人数。6、集体经济股份分红等原则上按当年度分红收入计算,一时核算不清的,按上年度计算。7、有价证券以及孳息;继承、接受赠与等。8、特许权运用收入、财产租赁、转让或变卖所得、博彩收入、中介费、转包费收入、其他投资和经营性收入。9、因拆迁一次性领取住房拆迁补偿费,购买住房后有结余金额的,其结余部分计入家庭收入。10、其他应计入的家庭收入。(二)以下内容不计入家庭收入:1、优抚对象依据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护理费、保健金;2、见义勇为人员及对国家、社会和人民作出突出贡献者,政府赐予的一次性嘉奖金和市级以上劳动模范退休后享受

12、的荣誉津贴;3、在校学生获得的奖学金、助学金、生活津贴、困难补助等;4、各级政府、社会各界赐予的临时性救助款物;5、人身损害赔偿金、抚恤金,丧葬抚恤金;6、因公(工)负伤职工的护理费;7、支配生育嘉奖金;8、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9、低保对象获得的医疗、住房、房屋水电气费的减免、补助;10、其他按规定不应计入的家庭收入。(三)核实家庭收入可实行下列方法。1、个人申报法。申请人照实申报家庭收入状况和家庭实际生活状况,同时经办人对申请人进行必要的询问。2、入户调查法。经办人员干脆到申请人家中进行调查,核实家庭收入状况和吃、穿、住、用等实际生活状况。3、信函索证法。对不便走

13、访的单位和有关人员,经办人员通过信函索取有关证明材料。4、消费跟踪法。由社区居委会对申请人和低保家庭的收入、消费状况进行跟踪调查,刚好了解其实际生活状况。5、部门协同法。民政部门与劳动保障、工商、税务、工会等部门和组织建立联系,刚好了解驾驭申请人和低保家庭的收入状况。6、行业评估法。对申请人和低保家庭成员所从事行业的收入状况和劳动力市场进行调查,制订各地个体从业者及敏捷就业人员行业收入指导标准,作为核实城市低保申请人和低保家庭实际收入的参考标准。(四)因城建、危房改造等被拆迁获得一次性住房拆迁补偿金的城市居民,申请城市低保待遇时,购买正常生活所需住房后有结余的,应计算可分摊月数。在可分摊月数内

14、,该家庭不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在可分摊月数外,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低保待遇。计算方法:可分摊月数=补偿金收入结余部分(当地城市低保标准家庭人口数)。其他收入在计算可分摊月数时,参照上述公式计算。租房住的,补偿金收入在扣除两年的租金后(租金数额以租房协议为准),计算可分摊月数,在可分摊月数内不享受城市低保待遇。自有住房或借住他人住房的,全部补偿金收入计算可分摊月数,在可分摊月数内不享受城市低保待遇。(五)因国家征用耕地由农村居民转为城市居民并获得一次性安置补偿金的人员,申请城市低保待遇时,缴纳社会保险费后有结余的,应计算可分摊月数;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全部补偿金计算可分摊月数。在可分摊月数内,该家庭

15、不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在可分摊月数外,符合低保条件的,可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由农村居民转为城市居民的,假如有农村承包地尚未退出的,在计算其家庭收入时,应将当年土地收益计入家庭总收入中。(六)外出务工人员的实际收入一时难以核查的,按不低于务工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从事经营性活动的实际收入一时难以核查的,按不低于经营地同行业平均收入计算,但不应低于经营地最低工资标准。(七)认定家庭实际收入的有效证明。1、在职职工的收入证明,由所在单位认定其收入并出具证明。2、下岗、失业、退休人员实发的生活费、失业保险金、养老金、退休金,由县级劳动保障部门或社会保险机构认定其收入并出具证明。3、从事个体经营的人员,由市场管理部门认定其收入并出具证明。4、从事修鞋、缝纫、废品收购、家政服务、保洁、保绿以及公益性劳动等敏捷就业人员的收入证明,由街道(乡、镇)民政部门或其他管理机构认定其收入并出具证明。上述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须加盖单位公章方才有效。六、城市低保待遇申请与审批(一)城市低保待遇依据个人申请,社区居委会入户调查、初审、公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级民政部门抽查、审批的程序办理。管理审批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人申请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城市低保申请家庭从批准之日的下月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二)城市低保待遇的申请应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通过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向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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