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4000吨墙体装饰材料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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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年产4000吨墙体装饰材料项目建设单位枣庄昌谱乐建材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联系人通讯地址枣庄市台儿庄区泥沟镇柿树园村(幸福桥东200米)联系电话*传 真-邮政编码*建设地点枣庄市台儿庄区泥沟镇柿树园村(幸福桥东200米)立项审批单位/批准文号/建设性质新建 R改扩建 技改行业类别及代码其他建筑材料制造C3139占地面积(平方米)2600绿化面积(平方米)-总投资(万元)260其中:环保投资(万元)57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21.9%评价经费(万元)预期投产日 期2020年1月工程内容及规模:1.企业简介及项目由来枣庄昌谱乐建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2月,公司原名为台儿庄区泥沟

2、镇昌谱乐石膏建材厂,原为个体工商户。2018年9月企业向枣庄市台儿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转型升级为企业,并申请企业名称变更,企业现已通过相关审核,转型后企业名称变更为枣庄昌谱乐建材有限公司(见附件2)。公司现有年加工3000吨石膏装饰材料项目,位于枣庄市台儿庄区泥沟镇柿树园村(幸福桥东200米),占地面积为2600 m2,建筑面积1882m2,包括钢结构厂房一座和办公楼一栋,其中厂房1702m2,包含原料区、产品生产线、成品区等;办公楼(两层)建筑面积180 m2;料场598m2。设计生产能力年加工3000吨石膏装饰材料。企业于2013年3月填报了该项目年加工3000吨石膏装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

3、登记表,同年3月取得了枣庄市台儿庄区环境保护局批复,台环行审2013D-07号(见附件3)。随后进行设备安装,调试,生产至今。根据近年来市场对墙体装饰材料需求的扩增,企业决定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拟投资260万元新建年产4000吨墙体装饰材料项目,并对现有工程的两条生产线以及废气处理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下简称改扩建项目。改扩建项目未批先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3号令)的要求,该项目需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2018版),本项目属于第十九项“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中第57条“防水建筑材料制

4、造、沥青搅拌站、干粉砂浆搅拌站”,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为此,枣庄昌谱乐建材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委托枣庄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到委托后,我公司即委派技术人员踏勘现场并与当地相关部门及建设方多次沟通,根据现场踏勘情况,结合项目特点,完成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2.项目建设性质改扩建。3.项目地理位置改扩建项目位于枣庄市台儿庄区泥沟镇柿树园村(幸福桥东200米),厂房及辅助工程均依托现有工程,区域交通便利。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1。4.选址的合理性分析改扩建项目建设地点为枣庄市台儿庄区泥沟镇柿树园村(幸福桥东200米),厂房及辅助工程均依托

5、现有工程,不新增用地,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5.相关政策的符合性分析5.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据国家发改委令第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本项目为其他建筑材料制造(C3139),未列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鼓励类、限制类与淘汰类,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5.2水、气、土十条相关内容的符合性分析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 37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 17号)、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的水、气、土十条中与项目建设相关规定的符合性分析

6、情况见表1-1。表1-1 项目建设与水、气、土十条相关内容的符合性名称政策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气十条)国发201337号2013.09.10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到2017年,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 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20 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 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不新建供热锅炉符合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在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在石化行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

7、。不涉及VOCs的排放符合深化面源污染治理。综合整治城市扬尘。加强施工扬尘监管,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应进行地面硬化。渣土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并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大型煤堆、料堆要实现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推进城市及周边绿化和防风防沙林建设,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规模。项目已建设完成,料堆已用防尘网遮挡符合严禁核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坚决停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认真清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核准的违规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正在建设

8、的,要停止建设。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坚决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不属于产能过剩行业符合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国发201517号2015.04.16严控地下水超采。在地面沉降、地裂缝、岩溶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发利用地下水,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排查登记已建机井,未经批准的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一律予以关闭。开展华北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超采区内禁止工农业生产及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京津冀区域实施土地整治、农业开发、扶贫等农业基础设施项目,不得以配套打井为

9、条件。用水由厂区现有供水管网提供,不开采地下水符合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十条)国发201631号2016.05.31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无左栏违法行为符合各地要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改扩建项目依托现有厂房建设,不新增用地,不涉及农田占用符合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

10、;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有关环境保护部门要做好有关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项目的建设及生产不涉及重点污染物的排放符合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不属于左栏禁止行业符合综上,项目建设与水、气、土十条中相关内容进行对比分析可知,本项目建设符合水、气、土十条中关于工业企业建设须遵守的相关要求。5.3项目与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

11、8-2020年)的符合性分析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发201817号)文件精神,本项目与其符合性情况分析见表1-2。表1-2 项目与鲁政发201817号文的符合性分析一览表政策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优化产业结构与布局。着力调整产业结构。推动钢铁、地炼、电解铝、焦化、轮胎、化肥、氯碱等高耗能行业转型升级,2+26城市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对重点区域的要求,压减过剩产能。加大2+26城市独立焦化企业淘汰力度,全省实施“以钢定焦”。不属于左栏7个高耗能行业符合持续实施“散乱污”企业整治。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标准,将“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到位。列入清理取缔类的,确保严

12、格落实“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的要求;列入整合搬迁类的,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改。对清单外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对用地、工商、环保手续不全、难以通过改造达标的企业予以关停。不属于左栏情况符合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坚持“污染物排放量不增”,新增“两高”行业项目应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是原则,等量替代是例外”的要求,实施“上新压旧”“上大压小”“上高压低

13、”,新项目一旦投产,被整合替代的老项目必须同时停产。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的市必须以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不增为刚性约束。不属于左栏情况符合着力调整产业布局。按照“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三线一单”)要求,严格执行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的地区应制订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符合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的要求。不属于左栏项目类别符合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推动实施一批水泥、平板玻璃、焦化、化工

14、等重污染企业搬迁工程;推进2+26城市钢铁企业采取转移重组、域外搬迁等方式,实现转型升级。2+26城市禁止新建化工园区,加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不属于左栏项目类别符合优化国土空间开发布局。各市按照大气污染物排放核心控制区、重点控制区和一般控制区的要求,督促控制区内的企业对照各阶段的排放标准限值和区域功能实施治污设施的提标改造,确保稳定达标排放。项目所在地为大气污染物排放一般控制区,废气经环保措施处理后能达标排放符合严格执行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VOCs含量限值强制性国家标准。2+26城市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不涉及VOCs排放符合加强VO

15、Cs专项整治。落实山东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采取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全过程防控措施,全面加强VOCs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国家制定的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和油品储运销综合整治方案,执行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标准、VOCs治理技术指南要求。开展焚烧行业VOCs等污染物排放情况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完善管控政策。不涉及VOCs排放符合加快实施山东省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履约能力建设二期项目,继续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管理,促进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和替代品发展,积极完成蒙特利尔议定书履约目标。项目生产中不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符合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要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并按规定与环保部门联网。推进VOCs重点排放源厂界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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