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党员生活补助工作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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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老党员生活补助工作意见 各县(区)委、市直属各单位党委(工委): 老年村干部、老年党员是我市干部、党员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为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的伟大事业作出过积极的贡献。但由于身体原因,目前不少老年村干部和老年党员生活比较贫困。为体现党组织的关怀,切实解决一些老年村干部、老年党员生活困难,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经研究,决定对全市部分生活特别困难的老年村干部、老年党员进行补助。现就补助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补助对象.今年起,每年确定补助200名。其中老年村干部和老年党员各100名左右。老年村干部的补助对象一般为年龄60周岁以上曾经担任过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

2、村长、大队长)职务的村干部中,家庭生活特别贫困的同志。老年党员的补助对象一般为党龄40年以上或年龄70周岁以上的党员中,家庭人均固定收入低或因病、残、灾害等特殊情况导致绝对贫困的同志. 二、补助标准.渔农村老年村干部和老年党员每人每年2500元,市直单位老年党员每人每年2000元。 三、补助资金。补助资金采取市、县(区)、乡镇共同筹集办法。县(区)由市、县(区)、乡镇按2:2:1比例配套.市直单位按1:1比例配套。资金来源以财政拨款为主,党费补助为辅。市级补助资金每年20万元. 四、补助形式。各县(区)和市直单位党委(工委)每年5月底前向市委组织部申报一次补助对象,经核定后,在七一”前发放。市

3、级补助资金分财政和党费两个渠道于每年“七一前分别划拨给县(区)财政局XX县区(区)委组织部,再由县(区)配套后划拨给乡镇,经乡镇配套后分发给补助对象。市直单位的老年困难党员补助资金,由市委组织部从党费中核拨。经市直单位配套后分发给补助对象。 五、申报程序。渔农村补助对象的确定,一般经过下列程序: 1、村级申报。老年村干部和老年党员视家庭生活情况向所在党支部提出补助要求。村党支部根据要求补助对象的政治表现和经济状况,经集体研究后进行申报. 2、乡镇审核。各乡镇对呈报的人选进行核查,并差额上报县(区)组织部。 3、县(区)联评.各县(区)委组织部组织联评,并将结果返回乡镇、村,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

4、 4、确定对象。各县(区)委组织部根据公示情况确定补助对象,同时将补助对象名单及基木情况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市直单位补助对象由基层党组织呈报,市直单位党委(工委)根据分配名额经集体研究审核,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报市委组织部审定。 六、名额分配。XX县区60名、XX县区50名、XX县区40名、XX县区30名,市直单位20名。 七、加强领导.对老年村干部和老年党员进行生活困难补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级党委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做好工作。各县(区)委组织部要加强同有关部门的协调,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要加强对乡镇工作指导,及时帮助解决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各乡镇党委要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做好过细的基础工作。要建立详细完整的工作台帐,根据老年党员的情况变化及时调整补助对象;补助对象的确定要经过村、镇党组织集体研究,并进行公示。渔农村党支部要充分发扬民主,全面掌握老年党员和老年村干部思想和生活情况,及时为乡镇党委提供依据. 各级党组织要继续加强对老年党员的教育和管理,注意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对老年困难党员的补助工作要同民主评议党员等工作结合起来,凡被评为不合格党员或受到党纪处分的党员,一般取消年度生活困难补助。 中共XX市委组织部 市财政局 20*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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