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开公务员的途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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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开公务员队伍的途径 公务员队伍要保持生机和活力,就需要有新陈代谢机制,在公开选拔优秀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的同时,畅通人员“出口”,让不适宜或不愿意继续在行政机关工作的人员,能按法定的程序离开公务员队伍。我国公务员制度规定,离开公务员队伍的“出口”有辞职辞退、退化、调任、开除等途径。 辞职辞退 公务员的辞职,是指公务员根据本人意愿,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申请终止其国家行政机关的任用关系的行为。 辞退公务员,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国家行政机关与公务员任用关系的行为。 辞职和辞退都是终止公务员与国家行政机关任用关系的行为,所不同的是行为主体不一样。辞职的行为主

2、体是公务员本人,是公务员本人要求终止的;辞退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提出并决定的。 辞退不是一种行政处分。尽管辞退与行政处分中的开除,都会产生终止公务员与国家行政机关的人事行政关系,但两者的动因、性质、条件、程序和结果是不相同的。辞退是因为公务员不适宜在行政机关工作,属人事管理中的任免行为,其条件和程序不同于开除;开除是对严重违纪公务员一种严厉惩戒,要严格按纪律处分条件和程序进行。被辞退公务员,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待业保险。 建立辞职辞退制度,从法律上确定行政机关与公务员有双向“选择”的权利,是人事管理适应市场经济建设和民主化建设迈出的重要步骤。它既有利于人才的合理配置,促进人尽

3、其才,才尽其用,又有利于打破长期存在的“铁饭碗”,消除“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现象,有利于提高公务员的素质,保证公务员队伍的活力,提高行政效率。 1.辞职的条件和程序 辞职必须是本人的意愿,并经任免机关批准。在日常工作中,公务员想辞职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公务员不愿意在国家行政机关工作,本人志趣不在行政工作而愿从事其他工作,或是由于其所学的知识不适用于行政岗位,也可能是本人性格等原因则不愿在行政机关工作。二是公务员不适宜在机关工作,则可能是由于个人健康的原因不能担任行政工作,也可能是在行政机关发生行为过失造成不良影响而辞职。不管是“不愿意”还是“不适宜”,辞职都必须是公务员自愿的,任何单位和个人

4、都不得违反公务员的意愿而强制其辞职。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务员不得辞职: (1)未满国家行政机关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国家录用或培养公务员,花费一定人力、财力,公务员应为国家服务一定的年限,才能辞职。这既可减少国家经费支出,也有利于保证机关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务员最低服务年限为三到五年。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提出辞职,任免机关也不得批准公务员的辞职。 (2)在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岗位上任职的。这里所说的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岗位,是指本职工作直接接触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秘密事项诸如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国家经济和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

5、项、维护国家安全中的秘密事项、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等。公务员因掌握国家重要的秘密事项,其辞职有可能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因而不允许他们在这些岗位上提出辞职。如果他们经工作调整脱离这些特殊岗位一定时间,其过去所了解的情况不再是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的重大事项,经批准后可以辞职。 (3)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而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公务员若在担任重要公务期间辞职,如果没有合适人员接替,必然会给该公务的执行带来影响。因此,当公务员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而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时,不得申请辞职。 (4)正在接受审查的。公务员如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嫌疑,司法部门或监察机关正在对其进行审查时,必须时经批准

6、可以停止其执行职务,但不得提出终止其与国家行政机关的任用关系,而离开国家行政机关。 公务员辞职,必须遵循下列程序: (1)本人提出书面辞职申请。要求辞职的公务员须本人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仅口头提出或由他人转达的辞职的要求,不得作为申请辞职的依据,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2)所在单位提出意见,按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公务员所在单位,要对公务员是否符合辞职条件,特别是要对所任职职务是否属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和所执行的公务是否有合适人员接替等,提出意见。然后根据提出辞职公务员的职务等级,报相应的任免机关。 (3)任免机关人事部门对辞职申请及所在单位的意见进行审核。 (4)任免机关审查批准。任免机关应在

7、接受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审批。超过审批期限,本人如坚持要求辞职的,任免机关应予以办理辞职手续。审批结果应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公务员所在单位和公务员本人。 在审批过程中,公务员还必须认真履行职务,不得擅自离职,脱离工作岗位。如果公务员擅自离职,给行政机关造成损失,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受到行政处分。 国家公务员辞职后,原则上两年内不得到与原机关有隶属关系的企业或者营利性的事业单位任职。对于某些原任职务与原机关有隶属关系的企业或者营利性的事业单位的业务无直接联系的,须经原任免机关批准,方可去任职。这一规定,是为了防止公务员辞职后利用原职务上的权力或影响谋取私利,或影响企业或营利性事业单位之间的公平竞争

8、,以促进廉政建设,保证市场经济主体之间的公平。 2.辞退的条件及程序 辞退公务员,尽管不是行政处分,但对公务员切身利益所带来的影响是很大的。为防止行政机关滥用辞退权,我国在辞退条件和程序上做了明确的规定。只有当公务员有下列五种情形之一时,行政机关才可以辞退: (1)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档次。如果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就表明该公务员已不适合继续在行政机关工作了。将这样的公务员辞退,对其本人,对行政机关的工作,都会有利。 (2)对不胜任本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公务员,可以辞退。公务员是否胜任本职工作,要经过认真考核加

9、以确定。这里所说的考核与年度考核有所区别,主要是结合任职条件进行的考核,即考察公务员在业务能力、思想水平、身体条件等方面能否胜任本职工作。对于不胜任本职工作的公务员,行政机关一般会给予另外的适于该公务员工作能力的工作安排。如果公务员拒不接受对他的合理安排,即可予以辞退,以保证行政事务得到有效的执行。 (3)对因单位调整、撤销、合并或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公务员,可以辞退。根据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需要,国家随时都可能对个别机构进行调整。对在机构改革中和国家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中因单位调整、撤销、合并或缩减编制员额等原因而需要调整工作的公务员,一方面,国家会从保障公务员权

10、益的角度,做出合理妥善的安排;另一方面,公务员本人也要以大局为重,服从合理的安排,不要提出过高的要求。如果拒绝服从合理的工作安排,则有违公务员的义务,行政机关有权予以辞退。 (4)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可以辞退。公务员有忠于职守,不得擅离工作岗位的义务。如违反这个规定,擅离工作岗位,则构成违纪行为;超过一定期限的,则应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不论是旷工,还是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只要连续超过15天,或者在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都要予以辞退。 (5)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的纪律,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或者造成恶劣影响,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行政机关可予

11、以辞退。国家公务员必须履行公务员的义务,遵守公务员的纪律。如果不履行义务,不遵守纪律,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但违纪的严重程度又达不到给予开除处分的,对这样的公务员可予以辞退。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退: (1)因公致残并确认丧失工作能力的; (2)患严重疾病或负伤正在进行治疗的; (3)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期及哺孔期内的。 辞退公务员是国家行政机关的一项权力,行使这项权力时,一是要确保行政机关能顺利地行使辞退权,二是要确保公务员的合法权益不致在这个过程中受到侵犯。因此,辞退公务员必须经过以下程序: (1)由拟被辞退公务员所在机关提出建议。所在机关是指拟被辞退公务员的职务关系归属单位。有权

12、提出辞退建议的只能是公务员所在机关,其他任何个人和单位都无权提出辞退建议,上级部门也不能越级辞退下级部门的公务员。这样的法律规定是考虑到管人与管事的统一,也有利于公务员的身份保障。同时公务员所在机关的辞退建议必须说明辞退的法定事由 和事实依据。 (2)所在机关按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审批。这里所说的任免机关是指有权任免被辞退公务员的机关。任免机关在接到辞退建议后,应进行认真的审查和复核。审查的内容包括:事由是否真实充分,理由能否成立,有无打击报复等非法行为,有无适用法律不当,等等。经审查,如一切合乎法律规定,即可批准辞退建议。如发现拟被辞退的公务员应受惩戒处分或应受刑事处罚的,应另案处理;如发现有

13、打击报复等非法行为的,则应中止辞退程序,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如发现法定事由不充分,适用法律不当的,则应将辞退建议退回原单位。 (3)任免机关批准辞退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任免机关经过审查,做出批准辞退建议的决定后,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这是因为,辞退公务员关系到公务员的身份保障,要让公务员获知自己被辞退的事实和理由,使他在必要时可以通过行使申诉权和控告权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务员在接到辞退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完各种手续,脱离公务员系统。公务员被辞退后,不再享有公务员的权利,也无需履行公务员的义务,其与国家行政机关的法律关系即告消灭,公务员的身份也不再保留。 被辞退的国

14、家公务员,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即被辞退的公务员在暂时失去职业等待再次就业期间可以从社会获得物质上的帮助,包括失业救济金、医疗补助费等。 3.辞职或被辞退的善后问题 做好公务员辞职或被辞退的善后工作,对于保证公务执行的连续性,完善公务员辞职辞退程序,都有重要的意义。 公务员辞职或被辞退,其原任职位的工作将由其他公务员接替。为了保证机关的工作不受影响仍能照常进行,辞职者或被辞退者同接替其工作的公务员之间就有一个公务交接的问题,他需要交办自己主管或者经办的各项工作,交代各项工作完成的程序,移交自己保管或使用的各种文件资料和各种办公用具等。没有进行公务交接或公务交接尚未完成时,不得离职。

15、这样就能保证公务的执行不因人员的去留而中断,并使接任者明了前任对有关业务执行的详细情况,以便尽快进行工作,同时还能起到对离职者前段工作进行监察的作用。对于担任一定领导职务或主管或经管财物的公务员,辞职或辞退前还要按规定进行财务审计,对其任职期间执行财务纪律的情况进行检察监督,以保证本单位财务开支的合法性和正确性。 公务员辞职离开行政机关或被行政机关辞退后,其权利义务关系即告消灭,不再负有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的责任,也不再享受和履行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要重新取得公务员的身份,必须重新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或按有关规定调任,重新建立与行政机关的职务关系。 公务员被辞退后,五年内不准重新录

16、用到国家行政机关工作。 退 休 退休在我国古代称“致仕”,意思是把官位交还给君主。国家公务员制度中的退休制度,是指国家公务员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离开工作岗位,领取一定数额的养老保险金,以维持生活安度晚年的公务员管理制度。国家公务员退休后不再占用行政机关的职位和编制。国家公务员退休制度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包括退休方式、退休条件、退休后的政治、物质待遇等方面的政策规定。 新老交替,是人类社会的一种自然现象,也是人类社会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建立公务员退休制度,有利于国家公务员队伍的新老交替,保持国家行政机关的活力与效率,可以使公务员在年老体弱不能工作时,生活有所依靠,为年老体弱的国家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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