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劳动关系和工资福利政策系列宣传手册2012年3月整理(-应知的权利及义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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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关系和工资福利政策系列宣传手册(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最低工资政策问答1.何谓最低工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2.最低工资适用于那些劳动者?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最低工资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3.实习学生是否适用最低工资?依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的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

2、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从事有收入劳动的在校学生,不属于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范围,他们的实习收入可以不适用最低工资的有关规定。4.什么是非全日制用工?适用最低工资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同样受最低工资保障,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5.最低工资标准有几种形式?根据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分为月最低工资标准和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

3、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6.如果用人单位包“食宿”,是否仍需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天津市最低工资保障规定,最低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因此,用人单位包“食宿”,只是对职工提供的一种福利,而不能等同于工资,用人单位仍应以货币形式支付工资,并按规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7.哪些收入不能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最低工资不包括以下收入: 加班加点工资;中、夜班津贴和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支付的岗位津贴,集中供热采暖补贴;按照规定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福利待遇。8.最低工资包括职工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吗?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

4、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均包括在最低工资中,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9.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的,该如何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也需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应当进行合理的折算,劳动者应得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月最低工资标准。10.项目承包、销售承包、与经济效益挂钩的,是否也需要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实行销售承包、项目承包、销售额(经济效益)同工资挂钩等内部工资分配形式的,以及从事季节性生产的,劳动者的工资待遇可以按年度计算,但劳动者的平均月工资收入不得低于月最低工资标准。11.劳动者未能完成劳动定额,工资是否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根据

5、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最低工资的规定。根据我市有关规定,企业或行业制定劳动定额标准,应结合生产工艺流程需要,进行岗位测评,并通过集体协商,保证90%以上的职工能够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工资支付政策问答1.工资支付制度包括那些内容?用人单位制定工资支付制度要遵循哪些程序?根据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工资决定办法;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

6、标准;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周期和日期;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各类假期工资支付标准;工资扣除事项;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其他工资支付内容。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2.工资必须以货币形式支付吗?可否以实物代替?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3.工资是否必须由劳动者本人领取?用人单位可以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吗?根据

7、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4.工资支付周期和日期有何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5.对于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应如何支付工资?对于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对此,我市天津

8、市工资支付规定规定,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工作任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作任务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工资。6.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如何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根据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7.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时,拖欠的劳动者工资应如何处理?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时,劳动者有权获得其劳动报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在破产清偿时,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应优先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8.劳动者在依法享受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如何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

9、假、探亲假、婚丧假以及女职工生育(产)假、计划生育手术假等假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约定不明确的,按本人休假前12个月平均实得工资支付劳动者工资。9.劳动者享受带薪年休假期间,如何支付工资?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 (21.75天)进行折算。上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10.女职工休

10、保胎假,工资如何支付?根据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规定,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11.劳动者休产假、计划生育手术假、哺乳假期间,工资如何支付? 女职工休生育(产)假、计划生育手术假等假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约定不明确的,按本人休假前12个月平均实得工资支付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在女职工产假期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发给生育津贴。12.劳动者休病假、事假期间,工资如何支付?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

11、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中的劳动者病假工资按机关、事业单位有关病假工资的规定执行。13.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期间,工资如何支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其标准为劳动者本人因工负伤前12个月平均实得工资;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工作月平均实得工资计算。14.加班、加点工资如何计算?标准是多少?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照不低于本人

12、小时工资的150%支付加班工资;在休息日工作的,应首先安排其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在正常支付其工资的基础上,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15.计算加班加点工资时,日或小时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如何确定?用人单位确定的月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劳动者所在岗位应得的工资报酬,且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月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确定后,以计薪天数21.75折算日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以计薪小时数174折算小时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如某职工月应得工资为2175元,则日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为2175元21.75天100元/天,小

13、时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为2175元174小时12.5元/小时。16.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如何计算加班加点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其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不低于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支付工资报酬;在休息日工作的,按不低于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200%支付工资报酬;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不低于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300%支付工资报酬。17.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用人单位是否应该支付工资? 根据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社会活动”主要包

14、括: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当选代表出席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充当人民法庭证明人;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工会法规定的基层工会非专职委员因工会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劳动者担任工资集体协商代表期间,因履行代表职责,参加集体协商而占用的工作时间;其它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18.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吗?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这里所说的“克扣”,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但不包括以下减发劳动者工资的情况: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企业工

15、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根据我市有关规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代扣、代缴以下费用: 应当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工资、薪金所得税款; 应当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应当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协助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由劳动者负担的抚养费、赡养费等费用;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用人单位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以下费用: 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费用; 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可以扣除的费用; 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中有明确规定可以扣除的费用; 劳动者赔偿因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费用。劳动者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约定经济损失赔偿的每月扣除部分,但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19.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否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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