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口县明星拌和站建设项目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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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 目“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表(送审本)项目名称:建设单位 (盖章):编制日期:江口县明星拌和站建设项且贵州众果磊建材有限公司2022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 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3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8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32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58六、排污许可证申请及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62七、结论63附图:附图 1 附图 2 附图 3 附图 4 附图 5 附图 6附图 7 附件:附件 1 附件 2 附件 3 附件 4 附件 5 附件 6 附件 7 附件 8项目交通地理位置交通图项目与贵州省明星砂石厂位置关系项目

2、区域地表水系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项目与水产种子资源保护区的位置关系图项目与梵净山太平河风景名胜区位置关系图项目与铜仁市自然保护区位置关系图项目委托书项目备案证明营业执照贵州省明星砂石厂采矿许可证贵州省明星砂石厂项目环评批复贵州省明星砂石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生物质颗粒成分检测报告本项目已建部分施工合同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江口县明星拌和站建设项目项目代码/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贵州省铜仁市江口县凯德街道明星村周家屯 (贵州省江口县明星砂石 厂内)地理坐标东经:108478. 134 ,北纬:274028. 115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水泥制品制造 C3021其他建筑材料制造 C

3、3039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0;55、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 302 中的“水泥制品制造”和 56、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 303 中的“其他建筑材料制造 (含干粉砂浆搅拌站) ”建设性质团新建(迁建) 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 (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江口县发展 和改革局项目审批 (核准/ 备案) 文号 (选填)2020-520621- 12-03-215263总投资 (万元)2500环保投资 (万元)51.5环保投资占比(%)2.06%施工工期2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

4、否团是: 目前已 建 成 干 粉 砂用地 (用海) 面积 (m2 )2345浆生产线 (包含生产设备、生产厂房,办公室)专项评价设 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 分析1 、产业政策的符合性根据项目生产特点,本项目主要为干粉砂浆和水泥砖生产项目, 1 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规定的鼓励类、限 制类和淘汰类,可视为允许类建设项目;同时项目所使用的生产设备 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年本) 中淘汰类设备,因此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2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 与“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根据省人民政

5、府关于发布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 (黔府 发201816 号) ,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功能区分为 5 大类,共 14 个 片区,包括水源涵养功能生态保护红线、水土保持功能生态保护红线、 生物多样性维护功能生态保护红线、水土流失控制生态保护红线、石 漠化控制生态保护红线,要求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管 控面积不减少,有效维护全省生态安全。本项目位于贵州省铜仁市江口县凯德街道明星村周家屯(贵州省 江口县明星砂石厂内) ,不新增用地,经查阅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 及核实,本项目不占用基本农田、不在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贵州省 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 (黔府发201816 号) 中划定的生态红线 范围内,因

6、此,项目建设符合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贵州省生态保护 红线的通知中的相关要求。(2) 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项 目所 在 区 域 空 气环 境 质量 满 足 环 境 空 气 质量 标 准 (GB3095-2012) 及 2018 修改单二级标准,区域为达标区;区域地表 水环境质量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 类标准; 项目区域评价范围内无地下水出露,区域地下水环境执行地下水质量 标准 (GB/T14848-2017) III 类标准限值要求;项目区域声环境质量 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 中 2 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 求。本项目运营期皮带运输方式采用密封式输送

7、带,水泥砖生产搅拌处 采取加水、搅拌机密闭等措施减少粉尘排放,采用喷淋洒水处理后无组 2 织排放,料仓呼吸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 (DA001) 达 标排放;砂浆 (包含烘干砂和抹灰石膏) 生产线:原料投料、搅拌、下 料、原料堆放等均采用喷雾降尘,烘干、筛分处设置旋风除尘器+布袋 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 (DA002) 排放。项目有组织、无组织粉尘排放均能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 标准(GB4915-2013)或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排放限值标准要求,对区域环境空气影响较小。项目生活污水利用厂内 原化粪池处理后委托当地居民定期清掏作农肥,

8、设备清洗废水及水泥砖 养护废水经新建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对项目周边水环境影 响较小。项目运营期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消声等措施后,到达厂 界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2类区 标准要求。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项固体废物均减量化、资源化、无 害化处理,废机油等危废暂存于砂石场已建危废暂存间后,定期交由有 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危废暂存间等按照相关要求进行防渗处 理,对区域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影响小。综上,本项目在采取环评提出的环保治理措施后,项目运营期不 会改变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因此,建设项目符合环境质量底线。(3) 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为水泥砖

9、、干粉砂浆生产项目,项目不属于高能耗、高污 染、资源型产业。项目位于贵州省江口县明星砂石厂 (以下简称“砂 石厂”) 内,不新增用地,用地属于工业用地,不涉及基本农田,不 占用耕地等资源,项目运营期不对当地土地资源利用上线造成影响; 项目运营期用水由市政供水管网供应,用电为市政电网,项目区域水、 电供应充足,且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可有效节约区 域水资源消耗,不会突破环境资源利用上线,不会使环境容量接近或 超过承载能力。因此,项目建设满足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根据贵州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 3 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 (试行

10、) 的通知 (贵州省 推动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第 22 号) ,本项目与 其符合性分析如下表 1- 1 所示:表 1-1 项目与贵州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 (试行) 的通知的符合性分析序号要求本项目符合性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我省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本项目主要生产干粉砂浆和水 泥砖,不涉及码头建设符合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本项目距离最近的自然保护区 10.2km ,距离较远,且本项目生 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 后定期运出做农肥,不外排,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符

11、合3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距离最近的梵净山太平河风景名胜区约 7.3km ,距离较远,且本项目生产过程中的废水、废气、危固废等经相应处理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符合4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 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5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 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6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

12、范围内新建排污口, 以及围湖造田等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距离京口县太平河闵孝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 源保护区约 7. 1km ,距离较远,且本项目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 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定期运出做农 肥,不外排,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符合7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 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 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8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已建重要枢纽工程、国家重要基础设施等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以外的项目本项目不在长江岸线保护

13、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符合9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航道稳定以及保护生态环境、国家重要基础设施等以外的项目本项目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留区内符合10乌江干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本项目不在乌江干流符合 4 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 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 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11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符合12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 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 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环 境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 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村居民基本生 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本项目为利用明星砂石场空地建设,未新增用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符合13禁止在乌江、赤水河干流河段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 1 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在乌江、赤水河干流河段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 1 公里范围内,且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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