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我市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调查与思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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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对我市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当前,随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利益格局的重新调整,各种深层次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日渐显露,且呈现加剧增多、调处难度大的特点,成为影响社会不稳定的隐患。近期笔者对我市近三年来的矛盾纠纷产生原因、种类、特点进行了调查分析,就我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提出初浅的建议,供大家参考。 一、我市社会矛盾纠纷的发展趋势、主要特点及原因 (一)矛盾纠纷发展趋势.近三年来,我市共发生社会矛盾纠纷6829件,平均每年发生2378件。从矛盾纠纷的类型来看,邻里、婚姻家庭、土地承包、赔偿、计划生育、征地拆迁纠纷排在前6位,共5162件,占纠纷总数的75。5

2、8.从矛盾纠纷的变化来看,婚姻家庭、劳动、赔偿、房屋宅基地、施工扰民5类纠纷共2413件,占纠纷总数35。33%,与前三年这五类纠纷2879件相比,总体呈下降趋势;邻里、土地承包、征地拆迁、计划生育、村务管理5类纠纷3675件,占纠纷总数53.81%,与前三年的这五类纠纷3264件相比,总体呈上升趋势。 (二)主要社会矛盾纠纷特点。综合分析我市社会矛盾纠纷主要表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1、社会矛盾纠纷主体呈现多元化。从当前我市基层矛盾纠纷的表现形式上看,纠纷主体已不仅限于单纯的婚姻家庭、邻里、房屋宅基地、债务、继承、赡养等一般性民间纠纷,而是扩展为劳动争议、物业管理、山林土地、征地拆迁、环境污染、

3、医疗、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新型矛盾纠纷。纠纷的主体为公民与基层行政村(居)、公民与企事业单位、公民与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与行政机关之间的矛盾纠纷。呈多元并存的局面. 2、矛盾纠纷内容呈现多样化。从矛盾纠纷的法律性质看,社会矛盾纠纷的内容由过去单一的民事纠纷发展为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并存的等多种内容.传统的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已经不再是民间主要矛盾纠纷,而是以资源权属、环境及生态、不同经济主体的利益、工程建设中群众利益维护等经济内容的新型矛盾纠纷日益突出。其中,因土地承包、村务管理、征地拆迁补偿、企业改制、职工下岗、劳动和社会保障、司法不公、执法不当、涉法涉诉、区域性、接边地区等方面的众

4、多新型社会矛盾纠纷将成为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的社会主要矛盾。 3、社会矛盾纠纷客体呈现复杂化。从矛盾纠纷客体看,许多纠纷往往同民事赔偿、治安处罚,甚至刑事案件搅在一起,有历史的、政策的、利益的以及机制体制等多方面的原因,也包括处理不当的因素.传统思想文化积淀与现代物质、政治、精神、社会文明相互冲突,计划经济时期所形成的传统经济观念思维方式与市场经济、法治建设、民主政治进程相互不适应导致当前社会矛盾纠纷的极其复杂性,从而决定了在社会转型时期各类矛盾纠纷必然呈多发、频发的态势。此外,因各类经济组织实现经济利益渠道的曲折性和有关行政组织的行政行为、办事行为的随意性,使得矛盾纠纷客体的形成因素增多,生成

5、过程边复杂,矛盾纠纷客体由简单向复杂转变,导致了社会矛盾纠纷客体的复杂化,矛盾纠纷的演化也由直线式变成曲线式,处理难度相应增大。 4、社会矛盾纠纷规模呈现群体化。在农村,由于基层行政组织不依法办事而引发的土地、山林、荒山、荒地、水塘承包、坟山、不当集资收费等纠纷,众多农民成为纠纷当事人;在城市,因企业改制,职工下岗、企业内部集资、社会劳动保障等问题引发的纠纷,众多下岗职工和有关方面的单位和人员成了纠纷当事人;在企地纠纷中,因利益冲突,企业和当地周围群众成了纠纷当事人;在金融兑付、城市房屋拆迁等方面,许多有共同利益的群众成了纠纷当事人。因社会矛盾纠纷当事人的群体化而使其规模不断增大,许多纠纷因处

6、理不当而引发群体性事件。若不深入调查,弄明情况,或措施不力,将严重损害群众利益. 5、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方式呈现激烈化。基层的社会矛盾纠纷特别是一些重大疑难的矛盾纠纷,往往涉及人员多,涉及部门行业多,仅仅靠某一个部门、某一个单位或某一个组织很难有效解决,尤其是群体性事件。当事人的合理诉求往往与不合法的表达手段交织在一起,多数人的合理合法要求与少数人的无理取闹交织在一起,群众的自发行为与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煽动利用交织在一起,基层调解组织受调解权限、调解方式、调解手段等多方面因素的限制,化解起来难度大。当事人在一时未得到解决的情况下,采取静坐、下跪、上访、群体围攻甚至武力相威胁的手段,有的纠纷并非利害

7、冲突,只是为一句话、一点小事而大动干戈酿成严重的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在社会上造成极坏的影响。 (三)主要社会矛盾纠纷及成因在社会关系总体和谐稳定的新形势下,当前社会矛盾主要表现为下列纠纷: 1、经济利益矛盾纠纷急剧增多。三年来,在我市农村合同、赔偿、劳动、土地承包和征地拆迁等生产经营性、债务纠纷达2321件,占纠纷总数的34;上升幅度明显增大.主要原因是因为国家重视“三农”,实行了减费免税、种粮补贴等政策,种田热起来了,土地紧俏起来了。有二轮土地承包政策的落实、土地流转手续不规范、征用土地而引发的纠纷随之增多。 2、社会保障矛盾纠纷明显突出。三年来,公民与法人及社会组织之间的纠纷6419件,占

8、纠纷总数的9。5%,以下岗、待业职工与企业及政府之间的纠纷为主,并在群体性上访事件中占相当比例。主要是因为企业改制重组、减员增效,加上部分企业长期拖欠职工工资、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生活保障金等,严重影响了职工生活.民营、私营企业为追求利润最大化,忽视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3、城市化建设矛盾纠纷不断涌现。比较突出的是工业XX县区建设、旧XX县区改造、道路扩建、房屋买卖等引发的拆迁补偿,失地农民的补偿安臵,这些纠纷形成了城市社会矛盾纠纷的热点。 4、劳资纠纷层出不穷。务工人员在打工中由于文化水平低,不懂法,也不签订劳动合同,一旦发生劳动报酬难以获得、工伤(亡)事故等劳动争议时,不知道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

9、己的合法权益,而是采取殴打雇主、聚众闹事或上访等过激行为. 5、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居高不下。虽然婚姻家庭纠纷呈下降趋势,却位居各类纠纷的首位。占纠纷总数的26。29%.主要表现为第三者插足、非法同居、未婚先孕、单亲家庭、未成年犯罪等.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引起的个人思想观念、家庭观念、生活方式和价值取向发生裂变是导致婚姻家庭纠纷频发的直接根源,也是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最大隐患。 6、干群矛盾纠纷发生频繁。三年来,其他纠纷1667件,占纠纷总数24。4%,位居各类矛盾纠纷的第四位主要原因是一些部门和行业不依法行政办事,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久拖不决,推诿扯皮或方法简单,损害了群众利益;一些单位党员干部利己思想、

10、官本位思想严重,在工作中缺乏全局观念,不能从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高度处理矛盾纠纷,而是站在本单位、小团体的立场上考虑利益得失;一些基层干部在工作中缺少法制观念,处理基层矛盾纠纷不按客观规律办事,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滥用职权,越权行事,结果不但没有化解矛盾纠纷,反而激化了矛盾,由此引发的矛盾纠纷或群体性事件错综复杂,处臵困难。 二、化解矛盾纠纷的主要途径 化解矛盾纠纷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关心和支持。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等多种化解矛盾纠纷的方式,但要做到定期排查、及时调处、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主要还得依靠各级人民调解组织。 (一)抓紧推进司法所相关业务立法

11、工作,充分发挥其化解矛盾纠纷的主要阵地作用 司法所是我国基层政法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人民调解、安臵帮教、社区矫正等任务,在化解民间纠纷、解决人民内部矛盾、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司法所已经成为基层党委、政府和群众离不开、信得过、受欢迎的好帮手。然而,基层司法所基本上是一套人马、五块牌子(司法所、三调联动站、帮教矫正站、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服务所),在履行职责中法律依据不足、工作主体与法律主体不统一的现实严重影响了各项业务的开展。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加速推进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臵帮教、基层法律服务等业务的立法工作. (二)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

12、织的作用 人民调解组织遍布城乡、网络健全,调解员植根基层、贴近群众,调解工作具有平等协商、互谅互让、不伤感情、成本低、效率高等特点,具有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和法制宣传教育等功能。三年来,全市132个调委会、676名专兼职调解员,主动参与调解社会热点、难点纠纷,共调解各类纠纷6000多件,成功率达97以上,充分发挥了“第一道防线”的优势作用。因此,司法所和基层调委会要继续切实搞好社会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农村调委会要立足广大农村,坚持原则,依法调处,最大限度地做好各类简单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三)切实解决好热点、难点问题 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高度重视各类热点、难点问题和突发性事件

13、的解决和处理,积极主动搞好行政执法和司法工作。对人民群众申办的事项,要热情接待,依法审批,依法行政,切实为人民群众搞好服务;对人民群众反映的基层党政组织和企业内部的有关部门问题,要充分理解和尊重群众的意愿和呼声,切实解决好基层群众反映的问题;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件,要主动汇报,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疏导化解,公开、公平、公正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做好稳定工作。 (四)着力将涉法矛盾纠纷纳入依法解决轨道 法律部门应当以化解涉法矛盾纠纷为己任,积极运用法律手段,切实解决好各类民事、经济、行政纠纷,努力维护社会稳定。对公民与村(居)、企业之间出现的承包合同、不法侵权等纠纷,在依法调处无果的情况下

14、,引导当事人运用诉讼或仲裁的方式寻求依法解决,教育归劝当事人不要采取聚众围攻、越级上访等方式解决纠纷。 (五)努力健全“三调联动”工作机制 2007年开始,我市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开始建立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和依托,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即“三调联动)的工作机制,逐步走出了一条“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综治牵头协调、司法行政主办实施、相关部门协作联动”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新路子,运行一年多来,化解了许多在全市有重大影响、疑难、复杂的矛盾纠纷,有效的促进了社会稳定。但还需进一步健全“三调联动”工作机制,一是要建立纵向联动工作机制,市“三调联动”办要加强对各单位调处工作的指导,积极介入

15、下级调处不了的疑难复杂和重大矛盾纠纷,协调相关单位、部门及时调处,防止矛盾纠纷激化,形成纵向联动的工作格局;二是建立横向联动工作机制,各单位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按照工作职责的要求,分工负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有效化解,形成横向联动的工作格局;三是完善应急处臵和调解机制。在工作中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科学应对,有效处臵的工作方法。对情况紧急、问题突出、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要组织力量全力做好疏导教育工作;对有激化蔓延倾向的苗头性问题,要建议党委政府和调解组织加强掌控疏导;对大型集体上访和特别重大的矛盾纠纷要建议党委、政府和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参加调处,依法妥善处臵,确保一旦

16、发生重大问题,能够发现得了、控制得住、调处得好。 (六)不断提高调解员整体素质 加强调解队伍建设是抓好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关键,建立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作风顽强,业务精湛的调解工作队伍是落实各项调解工作任务的必要条件.因此在工作中一是建立培训制度,加大培训力度,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建立庭审旁听制度,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组织村、居委会调解主任旁听人民法庭审理的民事案件及刑事自诉案件,现场学习人民法院诉讼中的调解方法、证据采信、引用法律法规及裁量标准把握等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调解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技巧;二是要结合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特点和变化,制定培训规划,逐步使培训工作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主动自觉地依法处理问题,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以适应新时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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