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级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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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节安全生产的目的和意义一、安全生产的目的与意义1安全生产的目的安全生产的目的,就是通过采取安全技术、安全培训和安全管理手段,防止和减少安全生 产事故,从而达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保护国家财产不受损失,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健康 发展。2安全生产的意义(1) 安全为了自己。一旦发生工伤事故,不但给自己造成伤害,还带来精神上的巨大痛 苦。生存和健康是人们最根本的需求,保护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贯彻落实“以人为 本思想的重要体现,是保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表现,是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2) 安全为了家庭。我们都有一个美满幸福的家庭,每天上班,家里的亲人总是盼望我们能 高高兴兴上班去,平平安安

2、回家来,但是总有一些人上班违章作业、冒险蛮干,结果是自己受 到伤害,也造成家庭的悲剧.(3) 安全为了企业。伤亡事故不仅给自己和家庭带来不幸,也给企业造成巨大的损失.伤亡 事故不仅造成医疗、事故调查处理、抚恤等经济损失,还会影响生产的正常秩序,而且在社 会上造成极坏的影响,严重者甚至能造成企业停产、破产.现在国家对安全工作高度重视,各单 位对安全工作考核越来越严格,一旦发生伤亡事故,不仅要取消责任人评先进的资格,工资和 奖金可能都要受到影响.可见安全生产与企业的声誉和发展都有直接的关系.(4) 安全为了国家。人就是生产力,人工作就要为国家创造财富和价值。人一旦牺牲了, 对国家和社会就是一个损失

3、,就是对生产力的破坏。国家培养出一个熟练的工人,要花费很大 的物质代价,伤亡事故也要造成巨大的损失.近年来我国工矿商贸企业每年因工伤亡1 万多人,直接经济损失两三千亿元,间接经济损失更是不可计数。工伤事故除造成重大的人 员伤亡、巨大的经济损失外,还影响了社会的和谐与安全,损害了我国的国际声誉.因此,党和 国家历来十分重视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二、安全生产方针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首先 要树立正确的安全观,在思想上要重视安全,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的位置上,当安全与生 产出现矛盾的时候,必须首先保证安全,决不能违章

4、冒险蛮干.只有坚持“安 全第一,才能保持生产稳定、持续、顺利进行.如果忽视安全,一味图快走捷径,则很容易发 生伤亡事故,影响生产甚至停产,即所谓“欲速则不达”,甚至适得其反。其次,要端正安全生产的态度,要变消极被动的“要我安全为积极主动的“我要安全,自 觉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三,要树立科学的安全观,树立“事故是可以预防的观念,积极采用科学技术手段来防 止事故,不得消极被动的承受生产事故造成的损失和灾难.第四,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管理原则,将安全管理方式变事后管理 为事前预防,采取法律、技术、管理、培训、经济等多种措施进行综合治理,强化管理.第二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

5、法规是调整安全生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 分。用法律法规来规范企业的生产行为,要求企业依法生产经营,实现安全生产,保障矿山企业 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对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来说,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进行安 全生产管理的手段和依据.对职工而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既是对职工的约束,促使职工自 觉遵纪守法,同时也是对职工的保护,使职工懂法、守法,学会利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 生命安全与合法权益。一、我国宪法赋予从业人员享有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权益 我们的国家是人民的国家,最广大的人民群众的利益高于一切.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权益,是党和国家一贯坚持的方针,也是法律

6、赋予从业 人员的权益.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 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我国宪法还规定:“加强劳动保护,改善 劳动条件”.维护广大劳动者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合法权益,就是尊重和保障最基本的一项 人权.二、安全生产法自 2002 年 11 月 1 日起实施的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安全生产方面的基本法律。安全生 产法立法的宗旨是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 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安全生产法规定了七项基本制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安全 生产保障制度;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制

7、度;从业人员的权利与义务制度;安全 中介服务制度;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制度。三、劳动法自 1995 年 5 月 1 日起实施的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 关系的法律规范,它以国家意志把实现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建立在法律保障的基础上,既是 劳动者在劳动问题上的法律保障,又是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行为规范。该法涉及劳动保护 与安全卫生方面的内容主要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用人 单位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三同时规定;特种作业的上 岗要求;劳动者在安全生产中的权利和义务;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统计、报告和处理制

8、度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的规定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四、职业病防治法自 2002 年 5 月 1 日起实施的职业病防治法,是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 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我国经济持续发展的一部重要的法律。五、工伤保险条例自 200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重要组成部 分。它通过社会统筹来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暂时 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死亡的亲属,进行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以保 障因工伤亡人员或其亲属的基本生活,以及为受工伤的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和康复服 务

9、.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保险基金的征集与管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 遇、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等作了规定。基本要求如下:1必须参加工伤保险与缴费及工伤认定的规定(1)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2)职工受到事故伤害以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 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 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 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

10、的其他情形。2认定与视同工伤的有关规定(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 h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 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项、第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 前款第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醉酒导致伤亡的自残或者自杀的。 3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的规定(1)职工发

11、生事故伤害或者经鉴定患有职业病以后,所在单位应在30日内向当地劳动保 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报告的,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工会组织可 直接报告。(2)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的, 应当向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 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 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职工一旦负伤,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可享受工 伤医疗待遇、工伤伤残待遇和因工死亡待遇。六、有关规程和标准 我国还制定了大量的

12、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程、规范、标准,作为对安全生产法律规范的补充 和完善。第三节 职工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享有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同时也要承担 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尽相应的安全生产义务,做到责、权、利、义的统一.一、从业人员享有的安全生产权利(1)知情权.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 应急措施。(2)建议权.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3)批评、检举和控告权。从业人员有权对于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 评、检举、控告。(4)拒绝权。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5)紧急避险权。从业人

13、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 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6)劳动保护权.职工有权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7)接受教育权。职工有权获得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8)享受工伤保险和伤亡赔偿权。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伤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 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二、从业人员必须履行的安全生产义务(1)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2)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3)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 能,增强事故预防和

14、应急处理能力。(4)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 负责人报告。第四节 违法和法律责任一、违法所有的单位和个人都拥有一定的权力,也必须履行应尽的义务,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违法与守法是相对的概念。所谓违法,就是一切组织或个人凡是未做法律法规规定所必须做 的事;或者做了法律法规所禁止的事,就是违法。凡是有违法行为的人,就要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二、法律责任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 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 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

15、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这里讲的构成犯罪,主要是指构成刑法第 134 条规定的重大责任事故罪。根据刑法第134 条的规定,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 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其他工人违章冒险作 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恶劣的,处 3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五节矿山主要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是指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及其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有效 地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保障企业财产不受损失而制定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企 业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介绍如下.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管生产必 须管安全”的原则,明确规定企业各级负责人员(矿、车间、班组)、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和各岗位生产工人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企业必须建立、 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核心。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概括的讲,就是规定了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和每个职工在职责 范围和生产岗位上对安全生产所应负的责任.主要要求有:总经理(经理)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 责。分管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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