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设计招投标管理细则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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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计招投标管理细则制度名称编制(修改)时间首次编制换版编制修订编制编制人编制单位废止编号设计招投标管理细则xx-6技术研发中心说明: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第三章 设计招标的方式与分类第四章 招标准备第五章 发标和回标第六章 开标和评标第七章 洽谈和定标第八章 罚则第九章 附则xx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计招投标管理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各级子公司的技术招投标管理工作,加强对招投标行为的监督,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中的方案设计招标、概念性规划设计招标、施工图深化设计招标和专项设计招标均适用本制度

2、。第三条 招投标活动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包括招投标法、xx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等。第四条 招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合理引进竞争机制,对投标方的社会信誉、技术管理水平及合理、低价等因素进行综合比较,优选合作单位。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第一条 设计招投标工作机构股份公司设计招投标主办部门为技术研发中心,区域平台及地产子公司设计招投标主办部门为各自的技术管理部。股份公司、区域平台及子公司均设立招投标领导小组。设立原则按照股份公司招标管理制度总则执行。技术研发中心、区域平台技术部及子公司技术部对设计招投标结果负责,并将结果经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会签后上报至总经理

3、审批。第二条 设计招投标经办部门的职责(一) 制定招投标的项目计划; (二) 组织合格供方的选择与考察;(三) 提出招标申请和拟定招标文件;(四) 负责发放标书、答疑、接收投标文件等与投标单位的往来;(五) 组织开标、评标;(六) 提交定标报告交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审定;(七) 负责定标后合同的签订及合同的执行。第三章 设计招标的方式和分类第一条 设计招标的分类:根据设计招标业务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全程设计、概念规划设计、方案设计、施工图深化设计、专项设计招标五大类。范围涵盖建筑、装饰、景观及各专项设计。第二条 设计招标的方式:根据项目性质,设计招标有方案比选、直接委托、竞价谈判三种方式。 (一)

4、方案比选 适用于全程设计招标和方案设计招标。适用范围是大型地标性项目、对设计选型有高要求的项目以及集团重点项目,可邀请两家或两家以上的设计合格供方提交概念设计方案或服务建议书进行比选。由招投标经办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召开方案比选会,选出优胜方案并报招投标领导小组同意后,再对优胜单位进行直接委托并进行商务谈判。当方案优胜单位只有一家应采用议价直接委托;当方案优胜单位多于一家时应采用竞价谈判。最终结果应以呈批件形式报公司领导审批。(二)直接委托 适用于全程设计招标、概念规划设计招标、方案设计招标、施工图设计招标和专项设计招标。适用范围是选用区域设计集采供方的项目、政府指导性项目、对技术有特殊要求的项目

5、及零星设计类项目。直接委托可分为无须议价和须议价两种委托方式:1、无须议价直接委托方式适用范围及条件:1) 选用区域设计集采供方的项目,可以通过直接委托的方式确定设计供方,设计费采用设计集采的协议价格,无须议价。2) 政府有一定主导且有指导价格的设计咨询项目,如环境评估等,可根据政府指引确定设计供方并按指导价格确定合同价格。2、须议价直接委托方式适用范围及要求采用议价委托方式的项目要求进行不少于两轮的议价谈判,直到将设计费用控制在目标成本范围内。采用须议价直接委托方式的项目主要包括两种情况:1) 属于技术难度高的地标性建筑或设计效果具有独特性的“高、尖”项目,此类项目所选的设计供方必须为行业内

6、领军企业。2) 费用在20万以下的全程设计招标、概念性规划设计招标、方案设计招标、施工图深化设计招标、专项设计招标。(三)竞价谈判 适用于全程设计招标、概念规划设计招标、方案设计招标、施工图设计招标和专项设计招标。适用范围是不能采用直接委托的其他项目。竞价谈判必须选取三家或三家以上的设计供方参与报价,投标单位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设计服务建议书(技术标)及投标报价(经济标)。由招标经办部门先开技术标,凡技术标书不合格者不得开启经济标。技术标书合格者才能开启经济标,由招标经办部门选取最低价及次低价的两家投标单位进行议标谈判,并进行第二轮封标报价。经济标的开标及议标应有相关监督部门参与并形成记录。

7、根据第二轮经济标的开标结果,最低价者中标。参与竞价谈判的供方必须在子公司合格供方库或区域合格供方库内选取。 第三条 设计招投标要求如无特别情况,房地产项目开发设计过程中发生的外包业务,原则上均须通过招投标确定合作单位。不适宜采用招投标方式的特殊设计业务,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设计额较小的、特急项目,且近期(半年以内)有同类业务招标可供参考的,在经招投标领导小组审批后可用其他方式选择合作单位。第四章 招标准备 第一条 制定项目总体设计招标计划表对于新开项目,在项目拿地后三个月内由技术部牵头编制项目总体设计招标计划及预算表,提交公司计划部及成本管理部报备。 第二条 合格供方(一) 公司招投标实行

8、设计集采与合格供方邀标结合的制度。拟委托的设计供方必须为区域集采供方或经过考察认定的合格供方。合格供方库分为区域设计集采供方库、区域设计合格供方库、子公司设计合格供方库三个层级。对于有特殊设计要求的项目,可对合格供方库以外的设计供方进行考察,按合格供方认定程序进行资格审定。(1) 区域设计集采供方,是由按区域设计集采工作办法产生的中标单位组成。(2)区域设计合格供方库,是由按区域设计集采工作办法的规定,由区域平台根据各子公司的推荐,挑选出具备参与区域设计集采投标资格的供方组成,由区域平台和股份公司共同管理。(3)子公司合格供方库,是由通过子公司考察,认为设计质量、服务质量等方面满足我司要求的设

9、计供方组成,由子公司管理。(二)合格供方的选择应以设计质量高、服务态度好为标准。合格供方认定程序如下:(1)设计招投标部门推荐备选设计供方;(2)经公司主管技术的副总经理及技术部、预决算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考察、评价、讨论、会签后,技术部填写合格供方考察审批表;(3)合格供方考察审批表经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后,设计供方可进入合格供方库;(4)合格供方库由设计招投标部门负责按年度维护更新。(三)各子公司合格供方库中每类别合格供方数量不少于三家,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区域合格供方选拔。合格供方入库有效期二年。在入库有效期内未中标及提供服务的供方,期满后自动退出合格供方库,原则上两年内不得再次入库。两年后如需

10、再入库,须经重新申请与考察。如由于特殊原因入库间隔期不满两年,应说明情况呈总经理批示并向股份公司报备。累计两次因履约考评不合格而出库的供方将永久不得进入公司合格供方考察范围。(四)公司实行违规供方出围制度,技术管理部门在项目合作完成后应填写供方使用情况反馈表。根据合作反馈结果,对于有下列任何一项行为的单位,将被列为违规供方:(1)投标过程中发现并查实有围标、弄虚作假、行贿等不良行为的;(2)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拒绝签订合同的;(3)合作过程中不履行投标文件承诺或合同条款的;(4)设计过程中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是服务配合质量严重不足的;(5)其他经招投标领导小组认定的不良行为。(五)对于被列为违规供

11、方的单位和个人,两年内不得参与公司任何招投标活动;两年之后,经该单位申请,公司重新进行考察并形成报告,报公司领导审查批准后,可再次成为公司的合格供方。两次以上(含两次)被列为违规供方的单位和个人,永久不得进入公司的合格供方考察范围。(六)公司原则上不允许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联合参与公司的招投标活动,对于技术选型要求高、难度大的特殊项目可允许联合体参与招投标活动,具体情况可由招投标领导小组另行研究决定。第三条 在实行竞价谈判招投标时,须选择并确定不少于三个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合格供方参与投标。第四条 设计投标单位应从合格供方名录中选择。当合格供方名录中没有对标供方或者数量不够时,才可

12、从其他推荐途径引进,并经考察合格后,用作投标单位。第五条 曾与系统内公司合作过,如有发生严重设计质量事故、严重耽误设计进度和开发进度格、无故停工、设计配合服务差或者在年度供方考评中不及格的单位不得参与投标;曾与系统内公司发生过法律诉讼的单位不得参与投标,且当事人不得以另外单位的名义参加投标;新合作单位在第一次中标项目未完成或未获得评价以前,不宜参与同类产品或者单项工程的设计投标。 第六条 根据本规定需进行招标活动时,招投标经办部门应在招标前,将拟采用的招标形式、拟选择参与投标的合格供方名单和招标文件报公司领导审批确定后,方能进行招标活动。第七条 设计招标活动应由招投标经办部门编制招标文件,招标

13、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拟招标项目综合说明;(二)设计范围;(三)设计任务要求;(四)设计进度要求;(五)技术标及经济标编制要求;(六)投标、开标及评标等活动的日程安排;(七)评标、定标原则;(八)拟签合同的主要条款;(九)其他需说明的事项。第八条 技术方案不完善、资料不齐全或预留招标时间明显不足的项目,设计招投标部门有权拒收标书或顺延招标完成时间。第九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非法干涉公司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第五章 发标和回标第一条 招标文件、投标单位经审批确定后,招投标经办部门按招标文件约定的时间向投标单位发出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经发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经设计招投标领导小组批

14、准,并顺延投标截止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的投标人。变更文件与原招标文件一并存档。 第二条 标书发放和答疑 设计招投标部门应根据设计招标活动的日程表,主持设计的发标会和答疑会,并整理相关会议纪要,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发送到各投标单位手中。第六章 开标和评标第一条 各招标文件文件开标方式如下:(一)方案比选:选取优胜方案后,进入直接委托阶段的经济标报价阶段,经济标每轮议价的投标报价函必须密封送达。(二)竞价谈判:技术标(设计服务建议书)和经济标(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必须同时密封送达。 (三)直接委托:须议价直接委托方式的经济标每轮议价的投标报价函必须密封送达。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设计招投标部门应召集

15、相关部门人员进行开标并形成经济标开标情况记录表。如有技术标,则开标时应按照先开技术标再开经济标的原则进行,技术标评审不合格的单位,其经济标不予开启。第二条 对于方案比选招标方式,招标经办部门应组织召开方案评审会。评审会应由技术部项目负责人、技术部经理、营销部相关人员参加并填写方案评审表,技术部汇总评审意见并编制方案比选报告。报告应经参会部门会签,呈技术主管副总签署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通过。如优胜单位只有一家,可与其进行直接委托谈判。如优胜单位多于一家,应对其进行竞价谈判。 第三条 对于竞价谈判招标方式,开经济标前评标人员应检查确认以下事项后,方可进行开标:(一)设计招投标部门根据招标程序要求,进行了招标文件、合格供方、招标方式的呈批。(二)有技术标投标要求的,招投标经办部门应出具经技术标评标人员签字认可的技术标评审表。对于技术标合格者,按技术标回标质量排出名次。对于技术标不合格者,不予开经济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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