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十二五”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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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十二五”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为加快我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提高基本环境公共服务水平,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改善水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1224号)和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等文件要求,制定本规划。一、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现状(一)取得的成绩。“十一五”以来,我省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国家和省节能减排的总体部署,大力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工程累计投入580多亿元,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日趋完善,污水处理能

2、力年均增长超过100万立方米/日、达1330万立方米/日,实现了城市、县城和太湖流域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城镇污水处理质量不断提高,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在全国率先全面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太湖流域全面完成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任务。探索构建城乡统筹污水处理机制,在太湖流域部分地区建立“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监管”的工作模式。大力开展技术创新,其中,太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除磷脱氮改造技术攻关成果引领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建设。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减排贡献突出,COD减排量占全省总减排量的70%以上。(二)存在的问题。地区间发展不平衡,设施建设差异大,特别是苏中、苏北地区部分县(市)建制镇

3、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部分地区污水管网建设滞后,导致污水处理厂设施运行负荷率偏低、效益难以充分发挥。不少地方存在“重水轻泥”的现象,污泥处置缺少系统规划,污泥无害化处置、资源化利用水平有待提高。对污水再生利用的认识不够到位,推进速度比较缓慢。部分污水处理厂专业人员缺乏,管理粗放、不规范。城镇污水处理行业监管机构、监管制度和监督检测能力总体还比较薄弱,不能很好地适应行业发展需要。(三)面临的形势。“十二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新征程的关键时期,也是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动转型升级的攻坚阶段。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资源能源需求和生态环境压力持续加大,水

4、环境保护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特别是扎实推进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对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在内的水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国家对节能减排、重点流域治理更加重视,标准更加严格,淮河、太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工作面临更加繁重的任务。二、“十二五”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环境优先,以改善基本环境公共服务为目标,以设施建设和运行保障为重点,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着力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提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能,提升污水处理行业监管能力,

5、提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水平,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出积极贡献。(二)基本原则。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政府责任,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完善相关支持政策,鼓励引导国内外资本参与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运营。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坚持污水处理与城镇发展总体规划相衔接、与环境改善要求相适应,按照城乡协调、城乡一体的要求,合理规划建设规模、内容和布局,推进设施共建共享。突出重点,科学引导。加快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提高城镇污水管网覆盖率和污水收集率,增强对污染物的削减能力。科学确定设施建设标准,因地制宜选用处理技术和工艺,确保污水处理设施充分发挥效益。泥水并重,资源利用

6、。按照“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要求,合理确定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规范化处理处置技术路线。积极推进污泥资源化利用和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全面提升污泥无害化处置和污水再生利用水平。加强监管,规范运行。建立健全监管体系,加强行业监管机构、监管制度和监督检测能力建设,促进污水处理设施高效经济运行,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建设高素质从业人员人才队伍,强化行业规范运行管理。(三)主要目标。1总体目标。实现“四个全覆盖”。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基本实现全省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加快污水收集管网配套建设和改造,实现污水主干管网全覆盖;科学规划建设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基本实现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

7、设施全覆盖;建立健全行业管理机制,实现污水处理高效监管体系全覆盖。实现“四个转变”。从注重城市向城乡并重转变,即从单纯重视城市(县城)污水处理向坚持城市(县城)和乡镇污水处理并重转变;从一镇一厂向统筹集约转变,即从一镇一厂的传统建设模式向城乡统筹、共建共享的集约化发展模式转变;从注重厂内向厂内厂外并重转变,即从单纯重视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向“厂、网、泥、水”并重转变;从数量增长向品质提升转变,即从单纯重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总量增长向污水处理标准、资源利用、运行效率等品质提升转变。2具体目标。污水管网建设。基本形成较完善的城市(县城)污水收集管网系统,雨污分流改造工作有效推进;乡镇基本形成污水收集主

8、干管网。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全省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达90%以上,集中处理率达75%以上,其中,南京城区实现污水全部收集和处理;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90%以上,污水处理率达45%以上。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重点实施淮河流域及水环境敏感地区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改造。污泥规范化处置。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全面实现无害化处理处置。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全省城市(县城)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率达12%以上。污水处理厂运行效率。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稳步提升;新建、改扩建污水处理厂建成后1年内实际负荷达到设计能力的60%以上,3年内达到75%以上。节能减排。新增COD削减能力约33.4万吨/年

9、,新增氨氮削减能力约3.6万吨/年。3主要指标。“十二五”主要规划指标一览表全省苏南苏中苏北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90909085城市(县城)污水集中处理率(%)75807575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90建制镇污水处理率(%)45城市(县城)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率(%)12151010污泥无害化处置率(%)100100100100注:1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人民政府印发的通知(苏发201126号),苏北地区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90%,县城污水处理率不低于80%。2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率再生水利用设施规模/污水处理厂规模。三、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的主要任务(一)优先推进

10、管网配套建设。1总体要求。对新建、扩建污水处理设施,坚持“厂网并举、管网先行”,做到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加快建设;已建和在建城镇污水处理厂需加快配套管网建设,提高运行负荷率,发挥设施效能。积极推进城镇雨污分流改造和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太湖流域应加快实施控源截污排水达标区建设。2建设任务。全省新增污水管网3.0277万公里,其中,新建分流制污水主管网1.5713万公里,改造老旧主管网2345公里,新建控源截污管网1.2219万公里。苏南重点完善雨污分流主管网,加快实施控源截污,新增污水收集管网1.9854公里,其中,新建分流制污水主管网7265公里,改造老旧主管网1174公里,新建控源截污管网1.

11、1415万公里。苏中、苏北地区重点完善雨污分流主管网,试点开展控源截污工程建设,其中,苏中新建分流制污水主管网2993公里,改造老旧主管网352公里,新建控源截污管网303公里;苏北新建分流制污水主管网5455公里,改造老旧主管网819公里,新建控源截污管网501公里。按流域统计,太湖流域“十二五”期间需新增污水收集管网1.7498万公里,其中,新建分流制污水主管网6300公里,改造老旧主管网1040公里,新建控源截污管网1.0158万公里;淮河流域需新增污水收集管网9455公里,其中,新建分流制污水主管网7766公里,改造老旧主管网1036公里,新建控源截污管网653公里;沿江其他地区需新增

12、污水收集管网3324公里,其中,新建分流制污水主管网1647公里,改造老旧主管网269公里,新建控源截污管网1408公里。“十二五”全省管网建设一览表单位:公里全省苏南苏中苏北新建分流制主干管15713726529935455老旧管网改造23451174352819控源截污管网1221911415303501合计302771985436486775注:分流制主干管网指敷设于市政道路下的污水管道;控源截污管网指小区、企事业单位内部分流制污水管网。3技术要求。实行雨污分流制、截流式合流制及合流制共存的排水体制。新建区要实行雨污分流制排水体制,现有合流制地区要结合旧城改造、道路建设等,加快雨污分流系

13、统改造完善。不具备条件实施分流制改造的,要采取截流、调蓄和处理措施。合流制管网系统应合理确定截流倍数,将截流的初期雨水送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加强污水管网维护,提高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质量,保障城市排水设施功能完好。管网设施宜实行划片管理,坚持日常巡视,定期清通检查井及污水管网内的淤泥。(二)加快建设污水处理设施。1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处理率和处理标准。加快推进苏北、苏中经济欠发达地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尽快填平补齐,实现全省范围内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均衡发展。按照统筹城乡、以城带乡、合理布局、共建共享的原则,重点推进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2建设任务。全省新建、扩建城镇污水处理

14、厂556座,总规模512.4万立方米/日,其中新建、扩建建制镇污水处理厂450座,总规模154.9万立方米/日。苏南新建、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115座,总规模256.7万立方米/日,其中新建、扩建建制镇污水处理厂65座,总规模40.6万立方米/日;苏中新建、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112座,总规模86.2万立方米/日,其中新建、扩建建制镇污水处理厂91座,总规模33.0万立方米/日;苏北新建、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329座,总规模169.5万立方米/日,其中新建、扩建建制镇污水处理厂294座,总规模81.3万立方米/日。按流域统计,太湖流域新建、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99座,总规模200.1万立方米/日,其中

15、新建、扩建建制镇污水处理厂60座,总规模38.5万立方米/日;淮河流域新建、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413座,总规模212.3万立方米/日,其中新建、扩建建制镇污水处理厂372座,总规模105.7万立方米/日;沿江其他地区新建、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44座,总规模100.0万立方米/日,其中新建、扩建建制镇污水处理厂18座,总规模10.7万立方米/日。3技术要求。城镇污水处理应坚持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原则。城市(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设计应考虑进水水质水量的实时变化特征,选择具有除磷脱氮能力的工艺技术,工艺运行应具备相应的调整灵活性。当尾水排入高标准受纳水体或再生利用到工业生产时,必须进行深度处理。建制镇污水处理可采用城旁接管、就近联建、独建补全等模式并存的建设方式。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要根据小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标准和建制镇污水水量水质特点,实事求是确定污水处理设施具体排放标准和工艺路线;尾水直接排入太湖、淮河、通榆河等环境敏感水域的,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人口密度低、水环境容量较大的地区及地处非环境敏感区的建制镇,在满足环保要求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条件采用“分散式、低成本、易管理”的处理工艺,鼓励采用自然生态的处理方式。(三)积极实施污水处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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