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设计指导——照明77018.doc

上传人:cl****1 文档编号:547623901 上传时间:2023-08-30 格式:DOC 页数:16 大小:140.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毕业设计指导——照明77018.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6页
毕业设计指导——照明77018.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6页
毕业设计指导——照明77018.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6页
毕业设计指导——照明77018.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6页
毕业设计指导——照明77018.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毕业设计指导——照明77018.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毕业设计指导——照明77018.doc(1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3 一般规定3.1 照明方式和照明种类3.1.1 按下列要求确定照明方式:1 工作场所通常应设置般照明;2 同一场所内的不同区域有不同照度要求时,应采用分区一般照明;3 对于部分作业面照度要求较高,只采用一般照明不合理的场所,宜采用混合照明;4 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应只采用局部照明。3.1.2 按下列要求确定照明种类:1 工作场所均应设置正常照明。2 工作场所下列情况应设置应急照明:1)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需确保正常工作或活动继续进行的场所,应设置备用照明;2)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需确保处于潜在危险之中的人员安全的场所,应设置安全照明;3)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需确保人员安全疏散的出口和通道

2、,应设置疏散照明。3 大面积场所宜设置值班照明。4 有警戒任务的场所,应根据警戒范围的要求设置警卫照明。5 有危及航行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上,应根据航行要求设置障碍照明。4 照明数量和质量4.1 照度4.1.1 照度标准值应按0.5、1、3、5、10、15、20、30、50、75、100、150、200、300、500、750、1000、1500、2000、3000、5000lx分级。4.1.2 本标准规定的照度值均为作业面或参考平面上的维持平均照度值。各类房间或场所的维持平均照度值应符合第5章的规定。4.1.3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及以上时,作业面或参考平面的照度,可按照度标准值分级提高一级。1

3、 视觉要求高的精细作业场所,眼睛至识别对象的距离大于500mm时;2 连续长时间紧张的视觉作业,对视觉器官有不良影响时;3 识别移动对象,要求识别时间短促而辨认困难时;4 视觉作业对操作安全有重要影响时;5 识别对象亮度对比小于0.3时;6 作业精度要求较高,且产生差错会造成很大损失时;7 视觉能力低于正常能力时;8 建筑等级和功能要求高时。4.1.4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及以上时,作业面或参考平面的照度,可按照度标准值分级降低一级。1 进行很短时间的作业时;2 作业精度或速度无关紧要时;3 建筑等级和功能要求4.1.7 在一般情况下,设计照度值与照度标准值相比较,可有10%10%的偏差。3.3

4、照明灯具及其附属装置选择3.3.1 选用的照明灯具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3.3.2 在满足眩光限制和配光要求条件下,应选用效率高的灯具,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荧光灯灯具的效率不应低于表3.3.2-1的规定。荧光灯灯具的效率:灯具出光口形式开敞式保护罩(玻璃或塑料)隔栅透明磨砂、棱镜灯具效率75%65%55%60%2 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灯具的效率不应低于表3.3.2-2的规定。灯具出光口形式开敞式隔栅或透光罩灯具效率75%60%3.3.3 根据照明场所的环境条件,分别选用下列灯具:1 在潮湿的场所,应采用相应防护等级的防水灯具或带防水灯头的开敞式灯具;2 在有腐蚀性气体或蒸汽的场所,宜

5、采用防腐蚀密闭式灯具。若采用开敞式灯具,各部分应有防腐蚀或防水措施;3 在高温场所,宜采用散热性能好、耐高温的灯具;4 在有尘埃的场所,应按防尘的相应防护等级选择适宜的灯具;5 在装有锻锤、大型桥式吊车等振动、摆动较大场所使用的灯具,应有防振和防脱落措施;6 在易受机械损伤、光源自行脱落可能造成人员伤害或财物损失的场所使用的灯具,应有防护措施;7 在有爆炸或火灾危险场所使用的灯具,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的有关规定;8 在有洁净要求的场所,应采用不易积尘、易于擦拭的洁净灯具;9 在需防止紫外线照射的场所,应采用隔紫灯具或无紫光源。3.3.4 直接安装在可燃材料表面的灯具,应采用标有标志的灯

6、具。3.3.5 照明设计时按下列原则选择镇流器:1 自镇流荧光灯应配用电子镇流器;2 直管形荧光灯应配用电子镇流器或节能型电感镇流器;3 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应配用节能型电感镇流器;在电压偏差较大的场所,宜配用恒功率镇流器;功率较小者可配用电子镇流器;4 采用的镇流器应符合该产品的国家能效标准。3.3.6 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的触发器与光源的安装距离应符合产品的要求。4.4 光源颜色4.4.1 室内照明光源色表可按其相关色温分为三组,光源色表分组宜按表4.4.1确定。色表分组色表特征相关色温(K)适用场所举例暖5300热加工车间、高热度场所4.4.2 长期工作或停留的房间或场所,照明光源的显色指

7、数(Ra)不宜小于80。在灯具安装高度大于6m的工业建筑场所,Ra可低于80,但必须能够辨别安全色。常用房间或场所的显色指数最小允许值应符合第5章的规定。4.5 反射比4.5.1 长时间工作的房间,其表面反射比宜按表4.5.1选取。表 面 名 称反 射 比顶 棚0.60.9墙 面0.30.8地 面0.10.5作 业 面0.20.65 照明标准值5.1 居住建筑5.1.1 居住建筑照明标准值宜符合表5.1.1的规定。房间或场所参考平面及其高度照度标准值(lx)Ra起居室一般活动0.75水平面10080书写、阅读300*卧 室一般活动0.75水平面7580床头、阅读150*餐 厅0.75餐桌面15

8、080厨 房一般活动0.75水平面10080操作台台 面150*卫 生 间0.75水平面10080* 宜用混合照明5.4.1 公用场所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5.4.1的规定。房间或场所参考平面及其高度照度标准值(lx)UGRRa门 厅普通地面10060高档地面20080走廊、流动 区域普通地面5060高档地面10080楼 梯、平 台普通地面3060高档地面7580电梯前厅普通地面7560高档地面15080车 库停车间地面752860检修间地面20025605.4.2 应急照明的照度标准值宜符合下列规定:1 备用照明的照度值除另有规定外,不低于该场所一般照明照度值的10%;2 安全照明的照度值不低于

9、该场所一般照明照度值的5%;3 疏散通道的疏散照明的照度值不低于0.5lx。6 照明节能6.1 照明功率密度值6.1.1 居住建筑每户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宜大于表6.1.1的规定。当房间或场所的照度值高于或低于本表规定的对应照度值时,其照明功率密度值应按比例提高或房间或场所照明功率密度值(W/m2)对应照度值(lx)现行值目标值起居室76100卧 室75餐 厅150厨 房100卫生间10011.6 照度计算11.6.4 单位容量法等简化计算方法只适用于方案或初步设计时的近似计算。11.6.6 平均照度计算适用于房间长度小于宽度的4倍、灯具为均匀布置以及使用对称或近似对称光强分布灯具时的照度计算,可

10、采用利用系数法。利用系数法是根据房间的几何形状、灯具的数量和类型确定工作面平均照度的计算方法,既考虑直射光通量,也考虑反射光通量。L=EavS/(NCUK)其中:L:单个灯具光通量,指的是这个灯具内所含光源的裸光源总光通量值;Eav :平均照度;N:灯具数量;K:维护系数;CU:空间利用系数。计算出单个灯具光通量,据此值查表选择灯具的功率。 空间利用系数(CU),是指从照明灯具放射出来的光束有百分之多少到达地板和作业台面,所以与照明灯具的设计、安装高度、房间的大小和反射率的不同相关,照明率也随之变化。如常用灯盘在3米左右高的空间使用,其利用系数CU可取0.6-0.75之间;而悬挂灯铝罩,空间高

11、度6-10米时,其利用系数CU取值范围在0.7-0.45;筒灯类灯具在3米左右空间使用,其利用系数CU可取0.4-0.55;而像光带支架类的灯具在4米左右的空间使用时,其利用系数CU可取0.3-0.5。4.1.6 在照明设计时,应根据环境污染特征和灯具擦拭次数从表4.1.6中选定相应的维护系数。环境污染特征房间或场所举例灯具最少擦拭次数(次/年)维护系数值室内清洁卧室、办公室、餐厅、阅览室、教室、病房、客房、仪器仪表装配间、电子元器件装配间、检验室等20.80一般商店营业厅、候车室、影剧院、机械加工车间、机械装配车间、体育馆等20.70污染严重厨房、锻工车间、铸工车间、水泥车间等30.60室

12、外雨篷、站台20.657.2 照明配电系统7.2.1 供照明用的配电变压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电力设备无大功率冲击性负荷时,照明和电力宜共用变压器;2 当电力设备有大功率冲击性负荷时,照明宜与冲击性负荷接自不同变压器;如条件不允许,需接自同一变压器时,照明应由专用馈电线供电;3 照明安装功率较大时,宜采用照明专用变压器。7.2.2 应急照明的电源,应根据应急照明类别、场所使用要求和该建筑电源条件,采用下列方式之一:1 接自电力网有效地独立于正常照明电源的线路;2 蓄电池组,包括灯内自带蓄电池、集中设置或分区集中设置的蓄电池装置;3 应急发电机组;4 以上任意两种方式的组合。7.2.3 疏

13、散照明的出口标志灯和指向标志灯宜用蓄电池电源。安全照明的电源应和该场所的电力线路分别接自不同变压器或不同馈电干线。备用照明电源宜采用本章7.2.2所列的第1或第3种方式。7.2.4 照明配电宜采用放射式和树干式结合的系统。7.2.5 三相配电干线的各相负荷宜分配平衡,最大相负荷不宜超过三相负荷平均值的115%,最小相负荷不宜小于三相负荷平均值的85%。7.2.6 照明配电箱宜设置在靠近照明负荷中心便于操作维护的位置。7.2.7 每一照明单相分支回路的电流不宜超过16A,所接光源数不宜超过25个;连接建筑组合灯具时,回路电流不宜超过25A,光源数不宜超过60个;连接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的单相分支回路

14、的电流不应超过30A。7.2.8 插座不宜和照明灯接在同一分支回路。7.2.9 在电压偏差较大的场所,有条件时,宜设置自动稳压装置。7.2.10 供给气体放电灯的配电线路宜在线路或灯具内设置电容补偿,功率因数不应低于0.9。7.2.11 在气体放电灯的频闪效应对视觉作业有影响的场所,应采用下列措施之一:1 采用高频电子镇流器;2 相邻灯具分接在不同相序。7.2.12 当采用类灯具时,灯具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可靠接地。7.2.13 安全特低电压供电应采用安全隔离变压器,其二次侧不应做保护接地。7.2.14 居住建筑应按户设置电能表;工厂在有条件时宜按车间设置电能表;办公楼宜按租户或单位设置电能表。7.2.15 配电系统的接地方式、配电线路的保护,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大杂烩/其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