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银行个人信贷业务授权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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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分行、直属支行:根据总行关于个人银行改革的精神,根据总行浦银发(XX)382号文关于调整个人信贷业务工作管理模式的意见,为规范和加强我行个人信贷业务授权授信管理,进一步提高个人信贷业务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根据XX银行综合业务授权管理暂行办法、XX银行信贷授权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结合我行实际,就建立个人信贷业务授权授信管理机制,提出以下意见。一、个人信贷业务授权管理工作的原则。(一) 区别业务风险大小授权的原则,即低风险业务适当增加授权,高风险业务适当减少授权。(二) 区别分行业务规模授权的原则,即规模大的分行权限相对大,规模小的分行权限相对小。(三) 区别分行资产质量授权的原则,即资产质

2、量好的分行增加授权,资产质量差的分行减少授权。(四) 区别分行管理水平授权的原则,即管控能力强的分行权限相对大,管控能力差的分行权限相对小。(五) 区别所处地区诚信水平授权的原则,即金融风险高发区的分行权限相对小;资产业务潜力大,社会诚信度高,金融机构平均资产质量好的地区的分行权限相对大。(六) 一行一方案,个性化授权的原则,即根据各个分行的情况,分别制定信贷授权。二、个人信贷业务授权管理的范围包括:助学贷款、个人存单、国债质押贷款、个人购房贷款、个人商业用房抵押贷款、个人短(中长)期抵押贷款、个人其他财产抵、质押贷款、个人汽车按揭贷款、个人消费贷款、留学贷款、个人综合授信等。三、个人信贷业务

3、授权的管理及程序(一) 个人信贷业务授权工作由总行风险管理部纳入全行信贷业务授权管理工作范围,由个人银行总部风险管理部具体归口管理。(二) 个人银行总部风险管理部负责对全行个人信贷业务授权的具体管理并确定各类授权的权限,负责对被授权对象的资格审查,对其经营管理能力、风险控制能力进行审核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调整或变更授权。(三) 个人银行总部风险管理部向总行风险管理部提交个人信贷业务的授权内容,在授权期间,由总行风险管理部根据总行对被授权对象授权的统一管理程序,统一制作授权书,按程序发布。在管理全行个人信贷业务授权管理的同时,个人银行总部风险管理部负责对各行个人信贷业务转授权工作的管理。四、对个

4、人银行总部个人信贷部的授权管理(一) 超过分行授权的个人信贷业务由个人银行总部个人信贷部负责审批,个人银行总部风险管理部在每次授权期间对个人银行总部个人信贷部审批的业务品种、贷款额度和审批流程进行评估,并向总行风险管理部提交有关授权管理的内容。(二) 总行风险管理部根据授权程序,向个人银行总部个人信贷部总经理进行授权,个人银行总部个人信贷部在授权范围内,根据规定的审批流程执行审批。五、对分行的授权和转授权管理(一)对分行的授权管理遵循个人信贷业务分类授权评价的原则,通过对分行的授权评价,根据不同业务品种的风险程度,不同机构的风险状况(后三类或一逾两呆),不同机构的风险管理状况(个贷中心的建设进

5、度和风险管理岗位及人员的配置情况)等确定各分行的业务授权内容。(二)对分行的转授权管理根据总行对分行授权管理评价的原则,通过对被转授权人的资格认定和评价实现对转授权业务品种和转授权额度的管理。总行将通过建立个人信贷专业审批人选拔和任用制度,实现个人信贷专业审贷岗位的资格认定和评价机制,根据专业审理实行备案或核准机制。附件:总行个人信贷业务审批工作流程根据总行对个人信贷业务的授权,分行在总行授权内负责对个人信贷业务的审批工作,总行负责超分行权限个人信贷业务的审批工作。个人银行总部个人信贷部为超分行权限个人信贷业务终审部门,个人银行总部个人信贷部总经理经总行授权后在授权范围内为个贷业务的最终审批人

6、。现就总行对超分行权限个贷业务审批工作流程规定如下:一、分行上报(一)根据总行对分行的个人信贷业务授权,对超过授权的个人信贷业务需上报总行审批,具体业务品种及限额由授权书确定。(二)对超权限个人信贷业务需先由分行进行调查和初步审查,初审未同意的个人信贷业务不上报总行。有关的调查和初步审查应形成书面意见,并根据业务管理要求搜集必要的资料。(三)经有权签批人同意后,按程序将调查和初审的书面意见、贷款有关书面资料(或扫描件)等上报总行个人银行总部个人信贷部,相关电子邮件通过总行个人银行总部机构节点信箱抄报总行个人银行总部个人信贷部。二、业务审查(一)总行个人银行总部个人信贷部指定专人负责上报总行个人

7、信贷业务的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1 、审核分行贷款调查报告及初审意见;2 、审查贷款的合法、合规性;审查贷款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人民银行、银监会及我行信贷政策及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3 、对借款人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抵押房产的担保能力提出评估意见,对信贷风险提出分析意见;4、其他总行风险管理政策规定审查的内容(二)审查人根据审查要求,可以要求上报行进一步补充有关调查内容和资料。(三)根据审查意见,拟订个人信贷业务审批意见书(纸质),与分行报送的贷款资料一同递交相关审批人审批。三、业务审批(一)单人审批和多人审批。根据报批贷款业务贷款金额的不同,业务审批采用单人审批和多人审批两种审批模式,相关贷款

8、金额由个人银行总部个人信贷部总经理确定。(二)单人审批1、贷款金额不高于1000万元的个人贷款业务实行单人审批。2、个人银行总部个人信贷部总经理为单人审批的执行人,作为最终审批人承担审批责任并签署书面审批意见。(三)多人审批1 、贷款金额超过单人审批额度的业务实行多人审批。2 、多人审批实行三人联合审批制度,分别为个人银行总部个人信贷部总经理、个人银行总部个人信贷部高级经理、个人银行总部风险管理部个贷风险经理。3 、参与多人审批的相关审批人分别审阅有关资料、审查岗书面意见、个人信贷业务审批意见书(纸质)等,并分别独立签署审批意见。需要进一步补充调查的通知审查岗落实。4、多人审批实行多数通过和一

9、票否决相结合,贷款业务只有在个人信贷部总经理同意且至少参与审批的所有审批人中两人以上(含)对报批业务均签署同意意见的情况下才能得到批准。四、审批意见下发及贷款发放(一)审批结束后,个人银行总部个人信贷部负责将个人信贷业务审批意见书(纸质)扫描后通过个人信贷部机构节点发送分行相关部门;(二)分行收到个人信贷业务审批意见书后,在落实放款前提条件后发放贷款。五、其他(一)超权限个人信贷业务的审批应严格执行总行有关个人信贷业务的风险管理政策,对突破现有个人信贷风险管理政策的审批业务,应事先取得个人银行总部风险管理部或总行风险管理部等风险政策管理部门的认可后进行审批。(二)应加强总行审批通过的个人信贷业务的贷后管理,报批分行应至少每年进行两次以上的贷后检查,形成有关贷款检查的书面报告并送总行。贷后检查的重点包括总行贷款条件落实情况,借款人偿还情况等,对贷款期内发生连续逾期的必须立即将有关情况报送总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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