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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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范本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标准。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下面是收集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出借人: 借款人: 保证人: 监管人: 经出借人、借款人、保证人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签订本合同。 出借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人民币(大写),借款种类为,借款用途为。 本合同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在上述期间内,借款人可循环使用上述借款额度,但在该期限内任何一时点上的借款余额不得超过该借款额度。具体每笔借款的金额、期限和利率以借款借据

2、、借款借据 或双方银行汇款单往来实际发生为准,借款借据、借款借据 或双方银行汇款单往来实际发生为本合同重要组成局部,并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出借人有权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出借人实际情况调整上述额度。 本合同借款利率为每(月)(天)利率,假设遇 民银行基准借款利率调整,借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的,本合同所约定利率不变;借款期限超过一年的,那么利率根据 民银行利率政策调整而作相应的调整,调整方式为,且出借人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和保证人。 借款人要求出借人将借款金额划入借款人指定的以下账户(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 本合同约定付息方式为按(月、季或年)付息,每(月、季末月或年末月)的日为结息日

3、和付息日,逾期付息视为违约。借款人可提前归还借款,也可在借款期限、额度内,可循环往复使用,整贷零还或整还,零贷整还或零还,按借据及银行对账单的实际发生额,点对点、日对日计收利息,到期本息全清。 保证人自愿为本合同出借人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自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假设出借人依约提前收回未到期借款,那么视同借款期限届满。如借款展期,保证人继续承当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后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保证担保范围为借款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复息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催讨差旅费和其他合理费用。 一、本合同主合同假设无效,但保

4、证条款仍有效,且保证人对出借人在主合同无效情况下的一切债权(权利)仍按本合同约定承当连带保证责任。 二、假设依据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提高了利率,保证人同意对因利率提高而增加的利息仍按本合同保证条款承当连带保证责任。 三、出借人依法转让债权,保证人仍需按本合同约定承当连带保证责任。 四、本合同出借人债权如另设有人的担保和/或物的担保,无论物的担保是由债务人提供还是由第三人提供的,当出借人主张债权时,出借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或要求保证人承当连带保证责任,也可以同时要求保证人和物的担保承当担保责任,人的担保、物的担保居于同一清偿顺序,本合同保证人同意对本合同全部债权承当连带保证责任。 五、保证人承

5、诺密切关注借款人的经营等状况。假设借款人进行破产清算,那么推定保证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借款人的破产清算行为,保证人应预先行使追偿权。 六、各保证人无论同时或是分别提供保证,均为连带共同保证关系。 七、出借人向任何一个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视同向其他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 借款人自愿接受本合同监管人的监管,委托监管合同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局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假设需延长借款期限,应在借款到期日前以书面方式向出借人提出申请。经出借人、保证人同意后,由出借人、借款人、保证人另行签订借款展期还款协议。借款展期后,借款的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到达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其利率从展期之日起按新的期限档次利

6、率确定。 一、未按期归还本金或未按期支付利息或不按借款借据特别约定的还款方式归还借款本息的; 二、不按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 三、不接受或不配合出借人对其借款使用情况的查询或监管的; 四、未按期向出借人清偿其他到期债务或未按期清偿其他任何金融机构或第三人到期债务的; 五、借款人、借款人之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等参与重大赌博、吸毒等违纪违法行为的; 六、财产遭受哄抢等事+件的; 七、卷入重大不利诉讼的; 八、被行政机关处以重大行政处分的; 九、因经营不善而停产歇业的; 十、隐瞒企业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或抽逃资金(本)的; 十一、未征得债权人书面同意而实行承包、委托经营、托管、租赁、合资

7、、兼并、合并、分立、转赠、股份制改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的; 十二、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股东、住所地或经营范围等工商登记事项,未在变更一个月前书面告知出借人的; 十三、发生偷(逃)税、破产、解散、被责令停业整顿或被撤消(撤销)营业执照的;十四、发生其他严重影响归还债务能力或失去信用情形的。 一、借款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 (1)未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含展期),从逾期之日起按约定利率加收%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 (2)未按期偿付借款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息。 (3)未按合同约定使用借款,对挤占挪用的借款在挪用期间按约定利率加收%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 (4)借款人可提前归还借款,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实

8、际天数计收利息。 二、出借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出借人未依约向借款人提供借款的,按违约金额、逾期罚息利率和违约天数向借款人支付违约金。 一、借款人应在本公司指定银行开设账户,出借人将借款划入该账户时或给付现金,即视为履行了发放借款之义务。 二、出借人收回到期借款本息或依约提前收回借款本息,可直接从借款人、保证人账户中扣划。 借款人、保证人同意出借人根据 民银行或其他金融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在 民银行个人(企业)信用信息根底数据库及有关信息系统上录入(查询、披露)借款人、保证人的有关信息。 本合同发生纠纷,由出借人、借款人、保证人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出借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本合

9、同第一条中借款额度指最高额借款本金余额不得超过该限额,但如因本金计息、费用承当等原因而使债权超过该限额的局部仍在保证担保的范围。 二、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借据及其他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本合同假设发生的公证费用及其他费用,均由借款人或保证人承当。 四、本合同被担保债务已经清偿,但这种清偿被有关法律文书确认为无效的.,本合同仍然有效。 五、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六、出借人已提请借款人、保证人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按借款人、保证人的要求对各条款予以充分说明;本合同各条款在订立前均进行了充分磋商;借款人、保证人对本合同的各条款的含义及

10、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七、本合同一式份,出借人执二份,借款人、保证人、监管人各执一份,效力同等。 签约时间:年月日 合同编号: 借款人: 贷款人: 保证人: 借款人因需要,向贷款人申请借款,经保证人提供最高借款余额的保证担保,贷款人同意根据资金可能向借款人分次发放上述贷款。在本借款合同期间和额度内,不再逐笔办理保证担保手续。经各方协商一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1、借款余额、用途、种类、利率、期限: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结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 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1、借款人在分次提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具体的提款方

11、案,并提供说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 2、贷款人按提款方案办理借款凭证手续,在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内,每笔贷款的实际放款日、还款日和实际借款额、还款方式以借款凭证为准。 3、借款人和保证人负责归还贷款本息。贷款人依照本合同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本息时均可直接从借款人或保证人账户中扣收。 借款人应用以下资金,但不仅限于以下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1、保证人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还清为止。 2、保证人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3、保证人和借款人承当连带责任;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承当连带责任。当借

12、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时,保证人保证在接到贷款人书面索款通知后15日内无条件地代为偿付。 4、保证人接受贷款人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的调查了解,并应及时提供财会报表等资料。 5、在本合同保证期间内,保证人如再向他人提供担保,不得损害贷款人的利益,并须征得贷款人的同意。 6、在本合同保证期间内,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因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和借款人财力状况的变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条款无效而受到任何影响或免除。 7、保证人应予赔偿因自身过失而造成的贷款人损失,向贷款人支付借款金额%的赔偿金。 1、借款人必须遵守 民银行和中国农业开展银行关于政策性贷款账户管理及资金结算

13、管理的规定;否那么,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局部或全部贷款。 2、借款人必须严格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否那么,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局部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局部,按日利率计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贷款人对借款逾期局部按日利率计收利息。 4、借款人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会报表和统计报表等资料,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检查;否那么,贷款人有权采取包括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等相应的信贷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联营等改变经营方式行为,均应最迟于变更前30天书面通知

14、贷款人,并积极落实债务;否那么,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对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以保证政策性贷款得平安。借款人对外任何担保均应提前30天通知贷款人,并以不超过其净资产总额为限。否那么,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7、借款人发现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平安的情况时,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应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8、贷款人应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未能及时提供贷款的,应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借款人违约金。 9、对贷款人的违约行为,借款人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行反映;因贷款人的违约行为而受到损失的,有权要求贷款人给予赔

15、偿。 10、承当政策性任务的借款人,有权享受政策性贷款的各项优惠政策;贷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贷款利率,不得无故提前收回贷款。 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观原因造成不能还清贷款的,应在贷款到期前1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保证人同意后由贷款人决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还款的,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3、各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4、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方、保证方更换法定代表人,改变住所时,应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延期还款协议书、授权委托书、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协议和贷款人要求借款人、保证人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局部。 甲方: 乙方: 日期: 借款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住所: : 开户银行及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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