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第三次国土调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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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第三次国土调查实施细则江苏省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二一九年三月前言根据土地调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181号)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1818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的公告(自然资源部公告2019年第7号)省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省土地调查的通知(苏政发2017160号)关于印发江苏省第三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国土资调发20182号)等要求,为保证我省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本实施细则由江苏省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制定、解释。目录1.总则11.1目的11.2任务11.3适用范围41.4引用文件41.5主要技术指标61.6主要技术方法131.7工作步骤162.准备工作162.1制定方案162.2人员培训162.3舆论宣传172.4开展试点182.5资料准备182.6仪器、工具和设备准备203.基础资料处理203.1坐标转换203.2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处理213.3权属界线转绘223.4其他可利用基础资料转换234.内业判读234.1工作内容234.2基本要求244.3国家下发A类图斑处理254.4“20X”内部图斑判读及信息标注254.5“20X”以外区域图斑判读及信息标注294.6权属调查314.7重要问

3、题的处理324.8城乡土地利用现状图斑衔接394.9外业调查底图输出395.外业调查与举证405.1地类样本采集405.2地类调查405.3权属调查415.4图斑举证416.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446.1耕地细化调查446.2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446.3永久基本农田调查456.4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457.海岛调查468.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468.1调查范围及内容468.2技术路线468.3基本方法498.4不动产单元编号508.5调查程序519.数据库建设579.1基本内容579.2总体要求579.3县级国土调查数据库建设589.4数据接边内容及要求629.5省、市

4、级数据库建设6210.成果检查6310.1调查成果检查6310.2汇总成果检查6611.统一时点更新6611.1统一时点6611.2主要任务6611.3更新方法及要求6611.4更新图斑举证6711.5地类核查6711.6数据增量更新6812.主要成果6912.1县级调查成果6912.2市、省级汇总成果71附录A(规范性附录)内业提取图斑信息记录表73附录B(规范性附录)内业提取图斑类型、标注及含义74附录C(规范性附录)不动产权籍调查表75I1.总则1.1目的以县(市、区)为基本调查单位,在第二次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次调查”)成果基础上,实事求是地全面细化和完善土地利用基础数据,掌握翔实准

5、确的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资源变化情况,进一步完善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实现成果信息化管理与共享,满足生态文明建设、空间规划编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宏观调控、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和统一确权登记、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空间治理能力现代化和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等各项工作的需要。第三次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次调查”)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分类(以下简称工作分类)实地认定地类,确保地类不重不漏全覆盖,在自然资源调查中发挥基础性作用。在对存在复合管理需求交叉的耕地、种植园用地、林地、草地、养殖水面等地类进行利用现状、质量状况和管理属性的多重标注基础上,同步推进相关自然资

6、源专业调查。1.2任务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在二次调查成果基础上,利用遥感、测绘、地理信息、互联网等技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以影像图为基础,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全面掌握各种地类分布及利用状况;开展专项用地调查;开展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开展低效闲置土地调查,全面摸清城镇及开发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同步推进相关自然资源专业调查,整合相关自然资源专业信息;建立互联共享的覆盖省、市、县三级的集影像、地类、范围、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国土调查数据库,完善各级互联共享的网络化管理系统;健全国土及森林、草原、水、湿地等自然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和全天候、全覆盖遥感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具体任务如下:(

7、1)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包括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查清城乡各类土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2)土地权属调查。将城镇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外已完成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成果落实在国土调查成果中,对发生变化的开展补充调查。城镇内部街道行政界线调查上图。(3)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主要包括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永久基本农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等。(4)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加快推进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为完善现有各类不动产确权登记提供基础数据,积极显化农村集体和农民土地资产,有效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5)同步推进相关自

8、然资源专业调查。在开展三次调查的同时,同步推进相关自然资源专业调查工作,按照三次调查的分类标准和相关要求,做好第九次森林资源连续清查、第二次草地资源清查等数据汇总工作,并将相关调查成果整合进三次调查成果中。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自然资源调查,推动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6)国土调查数据库及共享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国土调查数据库。依据统一的数据库标准及建库规范,组织开展县级国土调查数据库、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建设,实现对城镇和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权属调查成果和专项用地调查成果的综合管理。以县级数据库成果为基础,逐级汇总建设省、市级国土调查数据库。建立国土调查数据分析与共享服务平台。

9、基于国土调查数据库,利用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建设从县到省的国土调查数据综合分析与服务平台,实现国土调查数据与国土空间规划、基础测绘、自然资源等各类基础数据的互联互通和综合分析应用,结合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资源管理需要,开发相关应用分析功能,提高三次调查成果对管理决策的支撑服务能力。(7)成果汇总。数据汇总。在国土调查数据库基础上,逐级汇总各级行政区划内城镇和农村土地利用数据及专项数据。成果分析。根据三次调查数据,并结合二次调查及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等相关数据,开展国土利用状况分析。对二次调查完成以来耕地的数量、质量等级、分布、利用结构及其变化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城市、建制镇、村庄等建设用地利用情况进行

10、综合分析,评价土地利用集约节约程度;汇总形成各类自然资源数据,并分别对其范围内的国土利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为生态文明建设、自然资源管理提供基础依据。根据国土调查及分析结果,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编制三次调查分析报告。数据成果制作与图件编制。基于三次调查数据,制作系列数据成果,编制系列土地利用图件、图集和各种专题图、图集等,面向政府机关、科研机构和社会公众提供不同层级的数据服务,满足各行各业对三次调查成果的需求,最大程度地发挥三次调查的综合效益。1.3适用范围本细则规定了三次调查的目的、任务、指标、流程、方法及要求等,适用于江苏省第三次国土调查。因数据库建设规范和数据库标准未正式印发,本细则中涉及

11、内容以最终发布的规范和标准为准。1.4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细则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细则。(1)法律法规规章土地调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8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6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2)标准规范GB/T13989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与编号GB/T17986房产测量规范GB/T18314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21010-201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TD/T1001地籍调查规程

12、TD/T1055-2019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以下简称技术规程)TD/T1015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1016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CH/T2009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DGJ32/TJ131房屋面积测算技术规程(3)相关文件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0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41号)国土资源部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加快使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30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函(国土资厅函2

13、0171029号)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181号)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1818号)关于在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中先行开展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187号)关于切实加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189号)关于试行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有关技术标准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1810号)关于印发江苏省第三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国土资调发20182号)转发关于在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中先行开展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的通知(苏国土资调发20184号)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省政府关于开展第三

14、次全省土地调查的通知(苏政发2017160号)自然资源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中军用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23号)1.5主要技术指标1.5.1基本调查单位县级行政辖区。1.5.2土地分类(1)土地分类采用工作分类,工作分类以GB/T21010-2017为基础,对部分地类进行了细化和归并,具体分类的编码、名称及含义见技术规程附录A。各地可根据需要进一步细化调查分类,但须按照工作分类上报成果。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土地分类执行GB/T21010-2017。(2)对商业服务业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地类进行归并或细化,具体见技术规程附录A表A.2。(3)城市、建制镇、村庄等用地按技术规程附录A表A.3归并。(4)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按技术规程附录B归并。(5)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图式见技术规程附录C。1.5.3调查精度(1)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采用优于0.3米分辨率的航空遥感影像资料,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采用国家下发的优于1米分辨率遥感影像。有条件的地区可采用更高分辨率影像,并向省第三次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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