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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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5.3.1 民用建筑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条文说明】为避免安全出口之间设置距离太近,造成人员疏散拥堵现象,本条规定了安全出口布置的原则。1 设置2个安全出口并且使人员能够双向疏散是建筑安全疏散设计的基本原则。建筑火灾说明,在人员较多的建筑物或房间如果仅有1个出口,一旦出口在火灾中被烟火封住易造成严重的伤亡事故。2 目前在一些建筑设计中存在安全出口不合理的现象。如一座公共建筑内的一个建筑面积超过60m2的房间,应设置2个疏散门。但有的设计人员只在一侧邻近位置布置2个,发生火灾时实际上只

2、起到1个出口的作用。在英国、新加坡、澳大利亚等国家的建筑规范中对此均有较严格的规定。美国生命安全规范NFPA101也对安全出口或疏散门的设置有类似明确规定。出口之间的距离是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并参考国外有关标准确定的。如法国公共建筑物安全防火规范规定:2个疏散门之间相距不应小于5m;澳大利亚澳大利亚建筑规范规定:第9b类建筑(即公众聚集场所)内2个疏散门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9m。5.3.2 公共建筑内的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设一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1 除托儿所、幼儿园外,建筑面积小于等于200m2且人数不超过5

3、0人的单层公共建筑;2 除医院、疗养院、老年人建筑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等外,符合表5.3.2规定的2、3层公共建筑。表5.3.2 公共建筑可设置1个疏散楼梯的条件耐火等级最多层数每层最大建筑面积(m2)人 数一、二级3层500第二层和第三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100人三级3层200第二层和第三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四级2层200第二层人数不超过30人【条文说明】5.3.2、5.3.3 本条规定了公共建筑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数量的设计要求。1 本条所指公共建筑的安全出口数目,既是对一座建筑物或建筑物内的一个楼层,也是对建筑物内一个防火分区的要求。由于在实际执行规范时,

4、普遍认为安全出口和疏散门不易分清楚。为此,本规范做了明确区分。安全出口直接通向室外安全区域或室内的避难走道、避难层等安全区域,疏散门为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门,疏散门有时也是安全出口。2 对儿童、幼儿生活活动场所的防火设计在我国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中已有部分规定,但鉴于婴幼儿、少儿的疏散能力,根据我国托儿所、幼儿园及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的使用特点和火灾情况,为保护该类场所的人员在火灾时的安全,从消防角度作了原则性要求,以便相关规范进一步细化。3 本条还规定了公共建筑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的条件。但需要指出,符合本条第2款规定的有些多层建筑,其楼梯在首层不能直接对外,各楼层的人

5、员均需经过一层的安全出口疏散至室外,即一层的安全出口需担负整个建筑内人员的疏散。这种情况下,当首层建筑面积大于200m2时,其首层仍需要设2个安全出口。1)建筑物使用性质的限制。条文中明确了医院、疗养院、老年人建筑、托儿所和幼儿园建筑不允许设置1部疏散楼梯。病人、产妇和婴幼儿都需要别人护理,他们在安全疏散时的速度和秩序与一般人不同,其疏散条件应该从严要求。此外,设置2部疏散楼梯也有利于确保上述使用者的安全。条文中所指医院,主要包括医院中的门诊、病房楼等病人较多和流量较大的医疗场所以及城市卫生院中的门诊病房楼。疗养院是指医疗性的疗养院中病房楼或疗养楼、门诊楼等,其疗养者基本上都是慢性病人。对于休

6、养性的疗养院则不包括在此范围之内。条文中所指托儿所包括哺乳室在内。2)层数限制。目前我国消防队用来救人的三节梯长只有10.5m左右。当建筑物层较低,楼梯口被火封住还可以用三节梯抢救未及疏散出来的人员。另外,层数低,其通向室外地坪的疏散距离短,有利疏散。3)根据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对其每层最大建筑面积作了限制。根据火灾统计,民用建筑的火灾绝大部分发生在三、四级建筑,一、二级建筑也有火灾发生,但相对较少。因而,把一、二级和三、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加以区别,做到火灾危险性大的重点防范。5.3.5 下列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应采用室内封闭楼梯间(包括首层扩大封闭楼梯间)或室外疏散楼梯,但采用敞开式外廊的公共

7、建筑中与其敞开式外廊相通的楼梯间除外:1 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2 旅馆;3 层数超过2层的商店、会展、影剧院、候车(船、机)厅及设有类似使用功能空间的建筑;4 设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且建筑层数超过2层的建筑;5 超过5层的其他公共建筑。【条文说明】本条规定了公共建筑疏散楼梯的设计要求。图5 扩大封闭楼梯间示意图1 由于剧院、电影院、礼堂、体育馆、礼堂、体育馆多是人员密集场所,楼梯间的人流量较大,使用者大都不熟悉内部环境,且这类建筑多为单层,因此规定中未规定剧院、电影院、礼堂、体育馆的室内疏散楼梯应设置封闭楼梯间。另外规范中对规模较大的上述建筑,规定了要求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要求,也提高了消防

8、安全水平。敞开式外廊的公共建筑,因其外廊是敞开的,通风排烟、采光等一般比内廊式建筑要好,对安全疏散有利,因此,采用敞开式外廊的公共建筑,与其敞开式外廊相通的楼梯间可以不采用室内封闭楼梯间。2 对应设置封闭楼梯间的建筑,其底层楼梯间可以适当扩大封闭范围。所谓扩大封闭楼梯间,就是将楼梯间的封闭范围扩大,如图5所示。因为一般公共建筑首层入口处的楼梯往往比较宽大开敞,而且和门厅的空间合为一体,使得楼梯间的封闭范围变大。这基本上是一种量的调整,而非质的变化,是允许的。3 对于设在火灾危险性较小的公共建筑首层门厅内的主楼梯,如不计入疏散设计需要总宽度之内,则可不设楼梯间。这对于适应实际需要和保证使用安全来

9、说可以做到统筹兼顾。4 商场等空间开敞、人员集中等类似建筑、设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建筑内人员密度大、火灾时烟气大、疏散困难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公共建筑,为防止火灾蔓延和保证人员安全疏散,根据近几年的火灾情况,对该类场所的楼梯间设置做了较严格的规定。在说明中将不同情况列举出来,以便说清楚设置封闭楼梯间的建筑形式,特别是不同使用功能混合建造时。结合5.3.2条设置1部楼梯间的建筑,考虑是否设置封闭楼梯间及其条件。5.3.8 公共建筑和通廊式非住宅类居住建筑中各房间疏散门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该房间相邻2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设置1个:1

10、 房间位于2个安全出口之间或袋形走道两侧,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0.9m,且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教学楼、医院、疗养院内的房间建筑面积不大于60m2,其他建筑内房间的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20m2;2 除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教学楼、医院、疗养院外,房间位于走道尽端,且由房间内任一点到疏散门的直线距离小于等于15m、其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1.4m;3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内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m2的房间;【条文说明】本条规定了公共建筑及通廊式宿舍建筑内房间疏散门的设计原则。1 目前在一些建筑设计中存在疏散出口不合理的现象。如一座办公建筑内的一个建筑面积超过120m2的房间,应设置2个疏散

11、门。但有的设计人员只在一侧邻近位置布置2个疏散门,发生火灾时实际上只起到1个出口的作用。在英国、新加坡、澳大利亚等国家的建筑规范中对此均有较严格的规定。美国生命安全规范NFPA101也对疏散门的设置有类似明确规定。出口之间的距离是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并参考国外有关标准确定的。如法国公共建筑物安全防火规范规定:2个疏散门之间相距不应小于5m;澳大利亚澳大利亚建筑规范规定:第9b类建筑(即公众聚集场所)内2个疏散门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9m。2 将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或袋形走道两侧的房间与位于走道尽端房间有关允许设1个安全出口的条件分别规定,便于使用。3 为了保证安全疏散,对走道尽端房间的门宽作了具体要求

12、。考虑到婴幼儿在事故情况下不能自行疏散,要依靠大人帮助,而成人每次最多只能背抱2名幼儿,当房间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时因只有1个疏散门,不利安全疏散,故婴幼儿用房不应布置在袋形走道两侧及走道尽端。4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疏散门不少于2个的规定说明参见前面相关说明。对于建筑面积小于50m2的厅室,面积不大、人员数量相对较少,故规定在有困难时可设置1个疏散门。5.3.11 居住建筑单元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650m2,或任一住户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5m时,该建筑单元每层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通廊式非住宅类居住建筑超过表5.3.11规定时,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居住建筑的楼梯间设置形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3、:1 通廊式居住建筑,当建筑层数超过2层时,应设封闭楼梯间;当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或设有敞开式外廊的通廊式居住建筑的层数不超过6层时,可不设置封闭楼梯间;2 其他形式的居住建筑,当建筑层数超过6层或单元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500m2时,应设置封闭楼梯间;当户门或通向疏散走道、楼梯间的门、窗为乙级防火门、窗时,可不设置封闭楼梯间。3 当居住建筑中的电梯井与疏散楼梯相邻布置时,应设置封闭楼梯间,当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可不设置封闭楼梯间。当电梯直通住宅楼层下部的汽车库时,应设置电梯候梯厅并采用乙级防火门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进行防火分隔。4 单元式居住建筑的楼梯间宜通至屋顶,超过6层的组合

14、式单元居住建筑,各单元的楼梯间均应通至平屋顶。通向平屋面的门或窗应向外开启。5 仅供1户家庭使用的13层独体、连拼式居住建筑的安全出口设置,可不受上述要求限制。表5.3.11 通廊式非住宅类居住建筑可设置一个疏散楼梯的条件耐火等级最多层数每层最大建筑面积(m2)人 数一、二级3层500第二层和第三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100人三级3层200第二层和第三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四级2层200第二层人数不超过30人【条文说明】本条规定了居住建筑的安全出口和楼梯的设置要求。1 对于居住建筑,根据实际疏散需要,规定设置楼梯间能通向屋面,并强调楼梯间通屋顶的门易于开启,而不应采取上锁或钉牢等不易打开的做法,

15、门也要求向外开启,以利人员的安全疏散。2 考虑到电梯井是烟火竖向蔓延的通道,火灾时的火焰和高温烟气可能借助该竖井,很快蔓延到建筑中的其它层,给人员安全疏散和火灾的控制与扑救,带来更大困难和危害。设计时应注意电梯与疏散楼梯的位置尽量远离或采取分隔措施,或将疏散楼梯设置为封闭楼梯间。但如每层每户通向楼梯间的门采用乙级防火门与楼梯间分隔,则由于防火门可有效地将烟火限制在着火区内,因而可以不设封闭楼梯间。在住宅建筑物下部设置停车库的形式越来越普遍,但这也为火灾和烟气竖向蔓延提供了条件,故要求与住宅部分相通的楼梯间和电梯均要考虑阻止烟火蔓延的分隔措施,如封闭门斗、防烟前室等。5.3.12 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安全出口和房间疏散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当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当平面上有2个或2个以上防火分区相邻布置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1个通向相邻分区的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必须有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2 使用人数不超过30人且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0m2的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其直通室外的金属竖向梯可作为第二安全出口;3 每个房间的疏散门不应少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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