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市老龄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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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门市老龄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为适应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促进我市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我省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南通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我市老龄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老龄事业发展实际,制定海门市老龄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一、背景(一)“十一五”期间老龄事业发展状况。“十一五”时期,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全市各地、各部门认真实施海门市老龄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老龄事业得到较快发展。养老保障体系逐步建立,养老保险面不断扩大,无固定收入的老年农民享受

2、基本养老金,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农村推广,医疗救助制度逐步实行;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进一步加强;老年福利、教育、文化、体育等事业有了较大发展,敬老、养老、助老的道德风尚进一步形成;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老年人物质与精神生活质量不断提高,为我市老龄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十一五”期间我市被评为“全国老龄维权示范岗”、“江苏省老龄工作先进县市”、“南通市敬老助老先进县市”。(二)“十二五”期间人口老龄化的形势。至2009年底,我市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22.0

3、322万人,约占全市总人口的22.06%,预计到“十二五”期末,老年人口将达到25万左右,达全市总人口的四分之一。与“十一五”时期相比,我市老年人口增长速度明显加快,高龄化更加显著,农村老龄问题加剧,社会养老负担加重,养老保障问题突出,社区照料服务需求迅速增加,老龄问题的社会压力日益增大,对我市经济和社会都将产生深刻影响。“十二五”期间,是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关键时期,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在大力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努力实现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认真解决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各种矛盾和社会问题。二、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

4、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挑战,围绕“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以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贯彻落实老年法律法规和涉老政策,充分发挥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的作用,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促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二)总体目标。“十二五”期间,建立健全“五大保障体系”:一是建立完善养老保障体系。继续推进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面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到“十二五期末”,全市社会养老保险实现全覆盖。健全失地农民保障制度,逐步提高保障层次和保障水平。对无社会养老保障收入来源的老年居民发放基础

5、养老金。建立健全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全市城镇和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实行全覆盖。二是建立医疗保障体系。将所有老年人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保障制度。三是建立老龄事业基础设施保障体系。市区建1所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的老年人活动中心,1所示范性的老年福利机构;各乡镇(园区)建1所老年社会福利中心和老年活动中心(场所),通过政府扶持、市场推动、社会化服务的运作机制,积极推进方便老年人生活、娱乐、健身、医疗、养老的基础设施建设,到“十二五”期末,养老机构床位数超过老龄人口3%。四是建立老龄事业经费投入保障体系。

6、市、乡镇(园区)两级财政要逐年增加老龄事业的经费投入,要从政策上鼓励引导社会兴办公益福利事业和老龄产业。五是建立健全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保障体系。建立相对完善的老年政策、法规体系,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广泛开展老年人文体活动,不断丰富老年人的物质、精神、文化生活;进一步营造“敬老、养老、助老”和代际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为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老龄工作目标,创造更为有利的社会条件。(三)基本原则1.坚持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原则。树立科学发展观,将老龄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加大老龄事业的投入,逐步提高老龄事业的发展水平,促进老龄事

7、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2.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以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为出发点,完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统筹解决老年人养老、医疗和精神文化生活等方面的问题。重点关注“五保”老人、“低保”老人、残疾老人、特困老人、高龄老人、空巢老人、独居单身老人和老年妇女等特殊老年群体,确保他们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3.坚持法律约束与道德规范相结合的原则。加强老龄工作法制建设,建立健全法律约束机制,依法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完善道德规范,提倡敬老助老,促进代际和谐,使老年人的生命和生活质量得到提高。4.坚持居家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的原则。大力发展老年服务业,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逐步建立以居家养老

8、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福利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继续巩固和支持居家养老,加快老年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健全为老服务体系,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构建符合海门实际、多种养老形式并存的养老保障格局。三、主要目标任务(一)养老保障1.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继续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非公经济组织和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达100%。加强基金征缴,提高基金征缴入库率。继续加大养老保险基金的投入,建立可靠、稳定的资金筹措机制,不断提高统筹层次,增强统筹调剂能力。进一步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社会化管理率达10

9、0%。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适合事业单位特点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2.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大力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继续执行海门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无固定收入的老年农民每人每月享受60元的基础养老金,并随着经济发展而相应提高保障标准;建立和完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制度,发挥土地养老的保障作用;认真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切实解决独生子女户家庭的养老问题;对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老人,给予办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3.进一步完善居家养老功能。建立国家、社

10、会、家庭、个人相结合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倡导具有时代特点的居家养老观念,明确子女赡养责任,把“敬老、养老、助老”教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整体规划,列入公民道德建设、党员干部教育、中小学德育教育和村规民约的重要内容。继续倡导家庭赡养协议书的签订,发挥村(居)老年协会在落实家庭赡养中的积极作用。“十二五”期间,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实现全覆盖,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中介组织运作”的工作机制,创新并形成多种服务模式,不断丰富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在提供短期托养、日间照料以及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行、助购等生活服务的同时,兼顾老年人多种需求,提供文化娱乐、学习教育、心理关爱、精神慰藉等

11、服务。建立并实行“区分对象、分类施补”的政府补贴制度;着力打造专职服务人员与志愿者相结合的专业化为老服务队伍;建立并实施科学的服务质量监督评估体系。(二)医疗保障1.建立和完善老年人医疗保障制度。进一步扩大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将所有老年人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保障制度。通过加大财政支持,多方筹资,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险待遇,降低个人负担,提高老年人医疗保障水平。鼓励和引导商业保险机构开展面向老年人的医疗保险制度,推广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继续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完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加强对特困老人和高龄老人的医疗保障,将符

12、合条件的老年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2.完善老年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在挂号处、收费处、药房、住院处等服务窗口设置老年人优先标志,对老年人实行挂号、就诊、划价、收费、取药、住院等优先服务,有条件的综合医院要设立老年人门诊和老年病房,发展老年家庭病床,建立完善的服务制度,为老年人提供预防、医疗、保健、护理、康复和心理咨询等一体化服务。进一步建立完善老年人健康档案,到2011年全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电子档案建档率城市、农村分别为90%、60%以上。每两年为65周岁以上老年人进行免费体检和健康指导,以及对百岁以上老年人每年由当地医院免费上门体检或义诊。加强对老年人中慢性病的随访管理,

13、使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的规范管理率达90%以上。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老年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和专家门诊咨询服务体系,加强农村卫生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使广大老年人得到就近、方便、及时的医疗服务。“十二五”期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覆盖率达到100%,形成从城市到农村多层次的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全覆盖。3.加强老年病研究和老年人健康教育。到“十二五”期末建1所“老年病防治中心”,或指定1所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作为“老年病防治中心”,并扶持其基础设施和人才队伍建设。重视对老年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和康复研究,通过各种形式加强老年人疾病预防、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城乡老年人的健康教育普及率,使城市和农村

14、老年人的健康教育普及率分别达到85%和60%。(三)社会救助全面落实农村“五保”(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供养政策,五保供养率达100%,集中供养率达到80%以上,按不低于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5建立供养标准,并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完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增长机制,实行分类施保,对城乡低保对象中的70周岁以上老人,低保标准上浮15-20%;根据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建立城市“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老人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不断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做好低保边缘困难老年人的帮困救助工作,加大因突发事件造成特殊困难老年人的救助力度,把困难老年人特别是鳏

15、寡孤独老人作为临时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司法救助的重点对象,加大救助力度;大力开展帮扶、认养、资助、志愿者服务等多种形式的救助活动,充分发挥慈善机构在老年救助中的积极作用;将城镇户籍、低收入、住房困难的纯老年人家庭优先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四)社会福利进一步完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持和特别扶持制度,落实企业持独生子女光荣证的职工退休一次性奖励政策,并建立长效发放机制,尽快出台2009年1月1日以后退休职工的一次性奖励政策。全市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办理江苏省老年人优待证,落实优待服务政策,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免费进入旅游景点、公共体育健身场所、收费公厕,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6069周

16、岁老年人可享受免费或半价进入旅游景点、公共体育健身场所的优惠。按照适度普惠的原则,全面设立“尊老金”制度,百岁以上老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标准发放长寿补贴,9598周岁每人每月70元,90-94周岁每人每月30元,8089周岁每人每月300元。对“尊老金”和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逐步提标扩面,并实行自然增长机制;低保老人和百岁老人过世,基本殡葬服务费由政府埋单。(五)基础设施建设1.公共服务设施。逐步增加资金投入,加快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坚持“以人为本”的指导方针,建设好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文化、卫生、社区公共设施场所,并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场所为老年人服务,逐步实现为老服务社区化。在“十二五”期间,规划建设一处海门市老年活动中心。同时计划投资4600万元,建造1所8000平方米的老年大学(含老干部活动中心)。到2012年,市、乡镇(园区)、村(居)都要有老年文化活动中心(站、室),使用面积分别为1500平方米、500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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