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登记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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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保登记工作流程一、业务描述经办机构按户籍所在地,为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二、工作流程(一)参保申请受理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需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应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由参保申请,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信息采集表(以下简称参保表)。(二)参保信息上报村(居)委会协办员负责检查登记人员的相关材料是否齐全,在符合条件的参保表上签字、加盖村(居)委会公章,并将参保表、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材料,于参保人申请参保的当月上报乡镇(街道)社保站。乡镇(街道)社保站经办

2、人员对相关材料进行核对,在村(居)委会申报的15个工作日内将参保登记信息录入业务信息系统,在参保表上签字、加盖公章,并将参保表、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材料一并上报县(市区)经办机构。(三)参保信息审核县(市区)经办机构参保管理岗位在乡镇(街道)社保站上报后的15个工作日内对登记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可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等信息库进行信息比对),对有效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并将审核后错误的参保信息反馈给乡镇(街道)社保站。(四)资料存档县(市区)经办机构参保管理岗位将参保表及参保人相关资料整理存档。三、核心提示参保居民本人也可直接到乡镇(街道)社保站或县(市区)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3、。四、附件1、参保登记工作流程图参保登记工作流程图错误信反馈及处理个人账户基本信息修改工作流程一、业务描述县(市区)经办机构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账户错误基本信息进行修改并确认。二、工作流程(一)申报受理乡镇(街道)社保站受理村(居)委会上报的以下资料:1、 参保人员填报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本信息修改申请书;2、变更信息相对应的证件、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残疾人证等。(二)信息录入乡镇(街道)社保站于受理村(居)委会申报的当月审查上述资料,将确需修改的信息通过单独录入或批量导入的方式录入业务信息系统,同时将变更所需的证明资料复印件或扫描件报送至县

4、(市区)经办机构。(三)信息修改审核县(市区)经办机构个人账户管理岗位每月定期审核乡镇(街道)社保站申报的信息,对确须修改的信息,办理个人账户信息修改审核;对不符合修改要求的信息,不予审核通过,并反馈至乡镇(街道)社保站。乡镇(街道)社保站对未通过审核的人员信息进行核实处理。(四)资料存档县(市区)经办机构个人账户管理岗位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本信息修改申请书及证明资料复印件存档。三、核心提示1、参保居民可直接到乡镇(街道)社保站或县级经办机构办理个人账户信息修改手续。2、 修改姓名、身份证号码等涉及社保卡(存折)开户信息的,须注销此人银行账户后方可进行信息修改。3、 修改出生年月与

5、身份证号不一致的,须向省中心报送信息修改依据(如身份证复印件),赋予特殊个人信息修改权限进行修改。4、参保人员户口性质变化的,经办机构直接修改户口信息,不再办理省内关系转移手续。四、附件1、个人账户基本信息修改工作流程图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本信息修改申请书个人账户基本信息修改工作流程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本信息修改申请书姓名身份证号码修改项目修改依据错误信息止确信息申请本人申请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系统个人账户基本信息修改手续。申请人:申请时间:年月日附件2待遇人员暂停申报表参保终止工作流程一、业务描述参保人员出现死亡、出国(境)定居或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6、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经办机构终止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二、工作流程(一)申报村(居)委会协办员应分以下几种情况按月将相关表格和证明材料上报乡镇(街道)社保站。乡镇(街道)社保站在接到村(居)委会协办员申报的5个工作日内将参保终止申报信息录入业务信息系统,并将所附纸质表格和证明资料上报县(市区)经办机构。1、参保人员死亡的,村(居)委会协办员应通知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到村(居)委会提出参保终止申请,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终止申报表(以下简称终止申报表),并提供以下材料:(1)医院出具的参保人员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非火化区除外),或公安部门

7、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人员失踪宣告死亡的,应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2)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能够确定其继承权的法律文书、公证文书或公安机关及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等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3)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余额无法通过参保人员原银行账户支取的,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需另外提供可以支取个人账户余额的银行账户信息。2、 参保人员出国(境)定居并丧失国籍的,应携带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国(境)定居证明材料,到村(居)委会提出参保终止申请,填写终止申报表。3、 参保人员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应携带本

8、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证明材料,到村(居)委会提出参保终止申请,填写终止申报表。(二)办理县(市区)经办机构个人账户管理岗位在乡镇(街道)社保站申报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审核申报资料,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审核通过;对符合条件的,在终止登记表上签字,加盖公章,并在业务信息系统中终止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打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返还结算单(以下简称个人账户返还结算单),按以下情况处理:1 、对需支付个人账户资金的,个人账户管理岗位整理终止申报表和个人账户返还结算单等相关资料交财务管理岗位做后续支付业务。2、对需追回多发养老金的,个人账户管理岗位

9、整理终止申报表和个人账户返还结算单等相关资料交稽核岗位做后续稽核业务。3、对既需支付个人账户资金,又需追回多发养老金的,可先行抵扣,抵扣后,需支付个人账户余额的,按本业务环节第1点处理;需追回多发养老金的,按本业务环节第2点处理。财务岗位须按收支两条线的原则进行账务处理。(三)资料存档县(市区)经办机构财务管理岗位将终止申报表、个人账户返还结算单、办理参保终止的证明材料等资料存档。三、核心提示1、村(居)民委员会协办员要准确、全面掌握情况,并将信息报送乡镇(街道)社保站。2、参保人员或乡镇、村组协办员可直接到县(市区)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终止手续。四、附件1、参保终止工作流程图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

10、保险参保终止申报表结束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终止申报表乡镇(街道)村(社区)组序号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参保终止原因参保终止时间个人账户余额退回或补发养老金领取方式备注使用原账号领取新增领取人账户余额领取人开户名与参保终止人员关系身份证号开户行领取账号领取乡镇(街道)经办员:村(居)民小组联络员:联系电话: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工作流程一、业务描述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出现省内跨县(市区)转移户籍的,相关县(市区)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手续。二、工作流程(一)受理转入地县(市区)经办机构个人账户管理岗位受理、审查乡镇(街道)社保站经办人员、村(居)民委员会协办员或参保人员本人(以下统称申请

11、人)提交的以下资料:1、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2、户籍证明资料;申请人提供的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当面告知不受理的原因。(二)办理转入地县(市区)经办机构个人账户管理岗位在受理申请人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向转出地经办机构发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收函;转出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收函15个工作日内办理转出手续。转入地经办机构个人账户管理岗位在转出地经办机构办理转出手续后的5个工作日内,登录信息系统,查找该转入人员并比对个人账户信息,经比对确认一致,办理转入。比对有误的,在信息系统中不予确认,并通知转出地经办机构取消转出手续。(三)资料存档县(市区)经办机

12、构个人账户管理岗位整理相关资料存档。三、核心提示1、对已领取待遇人员不再办理关系转移手续。2、转出地经办机构必须处理完结参保人员关系转移前所有业务,才能办理关系转出。对未按时办理省内转移手续的,办理转出时间应按当前系统记录的业务终结时间作为转出时间。3、转入地和转出地的基金结算代理银行不一致且转入地未实现跨行办理业务的,转出地办理转出前,应将转移人员的银行账户进行销户(使用业务信息系统“人员银行账号信息删除”功能处理)。4、省内转移,只转关系,不转基金。关系转移的个人账户基金由省中心统一在次年结算。四、附件1、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工作流程图2、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3、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收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姓名身份证号码新户籍所在地本人因户籍地变更,申请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申请人:申请时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收函序号身份证号码姓名新户籍所在地行政区划编他户籍交更时间123456县(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以上人员户籍已转移到我县(市区),同意接收以上位参保人员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经办机构(盖章)年月日注:该接收函有效期1个月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工作流程1、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25号)和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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