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巩县龙田至平庄农村道路工程环评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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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 项目名称:岑巩县龙田至平庄农村道路工程 建设单位:岑巩县交通运输局(盖章) 编制日期: 2022 年 7月国家生态环境部制目 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内容6三、生态环境现状、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15四、生态环境影响分析23五、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31六、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38七、排污许可申请及入河排污口论证40八、结论41附图:附图1 项目路线走向示意图附图2 项目总平面布置图附图3 项目沿线保护目标分布图附图4 项目与生态红线位置关系图附图5 项目与岑巩县综合管控单元位置关系图附图6 项目与名胜风景区位置关系图附图7 项目沿线土

2、地利用现状图附图8 项目沿线区域植被分布图附件:附件1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附件2 噪声现状监测报告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岑巩县龙田至平庄农村道路工程项目代码无建设单位联系人建设地点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岑巩县龙田镇至平庄镇 地理坐标起点坐标:108度29分54.368秒,27度19分50.667秒;主要控制点坐标:108度29分19.393秒,27度21分32.082秒;终点坐标:108度33分13.681秒,27度24分39.017秒建设项目行业类别等级公路-其他用地(用海)面积(m2)/长度(km)用地面积144633.33m2(216.95亩),长度15.622km建设

3、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无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无总投资(万元)14779.53环保投资(万元)280.0环保投资占比(%)1.89施工工期12是否开工建设否是: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岑巩县龙田至平庄农村道路工程生态影响专项评价(涉及环境敏感区)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一、产业符合性分析经查阅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发改委令第 29号),本项目属于目录中第一类 鼓励类中“二十四、公路及道路运输(含城市客运

4、)”中“12、农村公路建设”,属于国家鼓励类建设项目,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022年2月23日岑巩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岑发改建设【2022】15号”批复了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二 、与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三线一单”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209号)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及管控单元项目位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岑巩县龙田至平庄,经查阅岑巩县生态保护红线,改扩建项目K0+000至K3+780段涉及生态红线(见附图4)。根据生态保护红线规定:(1)生态保护红线内的原有居住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不得随意扩建和改建。(2)允许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

5、划的线性基础设施建设。由于该路段无法避让,该公路为岑巩县龙田镇通往平庄镇的主要交通要道,是符合县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且该路段为生态保护红线内原有的公路,本工程仅对该路段(K0+000至K3+780段)进行护肩、边沟、安防及路面工程改造,不进行扩建和改建,不新增占用国土空间。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同时查阅岑巩县综合管控单元,项目路线位于岑巩县的优先保护单元(ZH52262610007)和一般管控单元(ZH52262630001)内,其中:K0+000至K3+780段位于优先保护单元内,K3+780至K15+500段位于一般管控单元内。详见附图5。根据岑巩县优先保护单元和一般管控单的管

6、控要求,其管控要求如表1-1所示。表1-1 项目与管控单元符合性管控单元类别管控类别管控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优先管控单元空间布局约束按照贵州省省级及黔东南州州级生态空间普适性管控要求中公益林、天然林、科学评估区禁止开发、限制开发、允许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和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改扩建项目K0+000至K3+780段位于优先保护单元内,并涉及生态红线。根据生态保护红线规定:(1)生态保护红线内的原有居住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不得随意扩建和改建。(2)允许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建设。由于该路段无法避让,因此仅对该路段进行护肩、边沟、安防及路面工程改造,不进行扩建

7、和改建。项目建设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符合一般管控单元空间布局约束执行贵州省及黔东南州水要素普适性管控要求。执行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省、黔东南州普适性准入要求。改扩建项目K3+780至K15+500段位于一般管控单元内。项目为道路工程,无生产废水产生,运营期主要为路面径流,通过道路边沟排入自然水体;产生废气主要为道路扬尘及车辆尾气,通过自然扩散。项目对环境影响较小,符合贵州省及黔东南州水要素普适性管控要求及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普适性准入要求。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执行贵州省及黔东南州水要素普适性管控要求。执行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省、黔东南州普适性管控要求项目为道路工程,无生产废水产生,运营期主要为路面径

8、流,通过道路边沟排入自然水体;产生废气主要为道路扬尘及车辆尾气,通过自然扩散。项目对环境影响较小,符合贵州省及黔东南州水要素普适性管控要求及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普适性准入要求。符合环境风险防控执行贵州省土壤普适性管控要求项目为道路工程,无生产废水等污染物排放。项目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及运输管理。能有效的较低风险,符合贵州省土壤普适性管控要求。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2020年,用水总量控制在 0.84亿m3以内,2030年全县用水总量控制在0.87亿m3。2020年万元国民生产总值用水量比2015 年下降3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 年下降 37%。执行黔东南州能源利用普适性要求项目为道路工程

9、,主要为社会服务。不涉及资源、能源利用等。符合黔东南州能源利用普适性要求。符合由上表可知,从空间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及资源开发利用方面分析,项目符合岑巩县优先保护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的管控要求。2、与环境质量底线管控要求符合性水环境质量底线管控要求:2020 年各功能水体以达到水质目标要求为水环境质量底线,其余水体均以达到类水体为质量底线。项目无废水排放,不会影响区域地表水功能。符合水环境质量底线管控要求。大气环境质量底线管控要求:以黔东南州各县区2016-2019年PM2.5年均浓度峰值32g/m3作为2020年的目标底线值,结合地区经济实际发展需求2025和2035年的PM2.

10、5 底线目标值分别为30g/m3和26g/m3。根据2021年黔东南州环境状况公报,全州16个县(市)环境空气质量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标准。岑巩县AQI优良天数比例平均为98.6%,同比持平。预计2022年区域PM2.5可控制在30g/m3以下。符合大气环境质量底线管控要求。土壤环境质量底线要求:2020年,黔东南州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25年,土壤环境质量继续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进一步管控;到2030年,全州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

11、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2035年,全州土壤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项目为公路工程,不排放废水、废气及不产固体废物。采取有效的风险防控措施后,不对区域土壤造成明显影响。因此本项目基本符合土土壤环境质量底线要求。总体来说,项目与环境质量底线管控要求相符合。3、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项目为公路工程,不消耗资源、能源。工程K0+000至K3+780段仅进行路肩、边沟、安防及路面工程改造,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K3+780至K15+500段在原有的道路进行改扩建,新增占地面积相对较少,符合国土空间规划;项目不设及重要河流岸线。因此项目符合资源

12、利用上线要求。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本项目为道路工程,项目选址应符合主体功能区划、产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生态保护红线等要求。并对照贵州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本项目不属于通知中禁止建设的项目。因此项目基本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总体来说,项目与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三线一单”实施方案的通知相符合。三、与风景名胜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74号)符合性分析经查阅岑巩县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8-2035年),项目K0+000至K3+780段位于岑巩龙鳌河风景名胜

13、区龙江河片区内(见附图6)。结合风景名胜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74号)保护要求,本项目与风景名胜区条例分析如下表1-2所示。表1-2 项目与风景名胜区条例符合性序号风景名胜区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1第二十六条在风景名胜区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 (1)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 (2)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 (3)在景物或者设施上刻划、涂污; (4)乱扔垃圾。改扩建项目K0+000至K3+780段位于岑巩县龙鳌河风景名胜区内,项目仅对该路段进行路面、路肩、边沟及安防进行改造,不破坏周围的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工程不

14、涉及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并且加强管理,严禁在该路段的景物或设施上刻化、涂污,严禁乱扔垃圾等。符合2第二十九条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下列活动,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1)设置、张贴商业广告;(2)举办大型游乐等活动;(3)改变水资源、水环境自然状态的活动;(4)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的活动。项目K0+000至K3+780段位于岑巩县龙鳌河风景名胜区内。仅对该路段进行路面、路肩、边沟及安防进行改造,改善了周边的景观,不影响周围的生态和景观。符合3第三十条风景名胜区内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并与景观相协调,

15、不得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 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建设活动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方案,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周围景物、水体、林草植被、野生动物资源和地形地貌。项目为道路工程,无污染物排放,涉及风景名胜区的路段仅进行路面、路肩、边沟及安防进行改造。建设单位制定了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和水土保持方案。符合由表1-2分析可知,项目对该路段仅进行路肩、边沟、安防及路面改造,施工期不影响周边的生态、不破坏周围的景观、不影响区域地形地貌。并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和水土保持方案,有效的保护了风景名胜区内的景物、水体、林草植被、野生动物资源和地形地貌。项目为公路项目,为风景名胜区提供了交通服务,改善了风景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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