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评审工作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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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评审工作意见 各区、县劳动人事局,市级各单位政工科(处、室),各非公有制经济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扩大职称评审工作范围,充分调动非国有制单位及个体从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多做贡献。根据省人事厅青人发042号省非国有制及个体从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试、评审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市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意见(试行),(以下简称试行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社会性评价条件的可纳入社会性评价范畴. 1、国有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非正式职工、各类非国有制单位的专业技术

2、人员、个体从业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按我省现行的职称系列(即高等教育、中专、中小学、技工学校、卫生、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农林、畜牧、艺术、群众文化、广播博物、图书资料、档案、律师、公证、外语翻译、少语翻译、工艺美术、新闻、出版、播音、经济、会计、统计、文学创作、体育、国际商务等系列)报名参加各类职称资格及执业资格考试和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纳入社会性评价范畴。 2、对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规定离退休年龄的非国有单位及个体从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列入评审范围。 3、报名和审查的办法按我省现行的规定执行。报考、评审职称的条件,按我省现行的统一标准执行。 4、申报程序为。个人申请、单位及主管部

3、门推荐(无主管部门报相应职称的,由登记注册部门审核推荐,档案由各级人才交流机构管理报相应职称的,由档案管理的人才交流机构审批推荐)。 5、对评审通过的相应职称资格,其资格通知和资格证书由出具委托函的各极人事(职改)部门办理。考试取得的职称资格,其资格通知和资格证书由省人事厅办理。 二、符合本试行意见条件的按本试行意见规定的程序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符合社会性评价条件的,也可按本试行意见规定的条件、程序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三、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在我市是一项新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应按本通知的安排部署,根据试行意见中的条款,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评审工

4、作。 四、评审工作步骤安排如下: 1、67月,宣传、学习文件阶段; 2、8-9月,申报、审核材料队伍; 3、10-11月,组建评委会,实施评审工作; 4、12月,审定评审结果、颁证。 五、纳入社会性评价取得的职称资格与其他社会评价的职称资格同样对待,按本试行意见评审取得的职称资格同样对待。用人单位对于取得职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要合理使用,根据岗位设置和工作需要聘任其相应职务,并自主决定聘任后有关待遇。要按照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结合特点,制定聘约,实行聘约化管理。 六、申报所需的有关表格请和市职改办联系。 二0年月*日 抄报。省人事厅、省职改办,市委张裔炯书记、市政府郭汝琢副市长。 抄送。本局各

5、局长、各科室,市职改办(6),存档。 市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意见(试行) 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是我国宝贵的人才资源。为了规范我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客观、公正地评价其学术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及工作业绩,深入发掘和充分利用人才资源,促进我市科技和经济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在乡镇、民营科技、私营企业从事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凡符合社会性评价条件的可纳入社会性评价范畴,也可按本试行意见规定的条件申报评定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6、凡符合本试行意见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对于已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系列不再开展评审,一律参加全国组织的统一考试。 二、申报评审条件 参照国家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条件进行申报评审,但要充分考虑他们自学成才的特点,主要考核其专业技术水平、工作实绩及所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外语暂免试.对获地市级以上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为画家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拔尖人才,可破格申报评定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体可按下列条件执行。 (一)中专毕业(含职业中专)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高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经各种形式专业培训,基本掌握中等专业基础理论知

7、识、能承担并完成本专业一般性技术工作者,可申报技术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正规院校中专毕业见习期满可初聘为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中专毕业或通过培训达到中专水平,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四年或担任技术工作三年以上,能够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并在实际工作中做出一定成绩者,可申报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正规院校大专毕业,见习期满考核合格,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本科毕业见习期满考核合格可初聘为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助理级专业技术工作满四年,或经过各种形式的培训达到大专以上水平,从事助理级专业技术工作满四年或从事本专业工作七年

8、以上、要麦五年以上,具各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地市级科技进一步奖等主要获奖者(前5名)。 2、所设计的产品获地市级以上优秀新产品奖,经 济效益和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全省同行业先进水平,并经省、市同行业专家鉴定的主要贡献者。 3、在地市级刊物眼表过不少于两篇或省级刊物上发表过不少于一篇有价值的学术论文。 4、主持科研,设计项目或提出合理化被采用,使企业在技术革新、科学管理方面有较大进步,并获地市级奖励等荣誉称号者。 5、通过技术改造,技术革新,企业取得了明显经济效益,连续三年利税达到20万元以下(出具税务部门证明和主管部门证明)在同行中有一定影响者. (四)高

9、级职务评审条件由省上统一制定实施. 三、评审组织 乡镇、民营技术、私营企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参照国家和省上的有关规定组建中级评委会.乡镇企业中级评委会组建工作由市乡镇企业局负责;民营科技企业中级评委会组建工作由市科委负责;私营企业中级评委会组建工作由市人才开发交流中心负责.初级评委会由各区、县劳动人事局负责组建。 四、申报推荐评审程序 乡镇、民营科技、私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的申报推荐及申报材料,按照宁人发07号关于一九年度全市职称工作的安排意见的有关要求执行。其中,中级申报材料分别由各区、县、乡镇企业局、科委和市人才开发交流中心初审把关后,连同申报评审-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登

10、记表一式三份,一并送市职改办审核,然后持市职改办开据的审核合格介绍信,中级分别提交市各评委进行资格评审,评审合格者由市职改办审核发证;初级申报材料由各区、县根据情况自行评审、发证。 五、聘任 乡镇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实施三自”原则,即岗位自定,自主聘任,待遇自定。 六、考核 乡镇、民营科技、私营企业技术人员,要进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考核。考核办法、程序,可参照全民企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 (一)关于相当大专水平的确认 1、经过学习,获得国家正确院校颁发的大专学生装专业证书,可视为相当大专水平(只作为评审职称的依据)。 2、参加市科委、市乡镇企业局、市人才开发交流中心举办的累计6

11、*学时以上的专业技术培训,并通过考试,取得结业证书者; (二)关于相当中专水平的确认 1、经过学习,获得国家正规院校颁发的中专学业专业证书,可视为相当中志水平;(只作为评审职称的依据); 2、经有关业务部门举办的中专培训班连续培训一年或累计培训15人月以上,并取得结业证书者; 3、参加区、县科委、乡企局、区人才中心举办的累计6学时以上的专业培训,并通过考试,取得结业证书者。 (三)属民营科技企业的由市科委组织培训;属乡镇企业的由市乡企业局组织培训;属私营企业的由市人才开发交流中心组织培训。 (四)乡镇、民营科技、私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受身份和申报数额限制。凡符合社会评价

12、规定申报条件的,可按社会评价条件申报评审;符合乡镇、民营科技、私营企业申报评审条件的,可按乡镇、民营科技、私营企业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同一技术人员当年只能参加一个标准条件的评审. (五)按本文规定的条件评审取得乡镇、民营科技、私营企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颁发由市人事职改部门统一印制的”乡企字、民科字或”私企字资格证书。要取得社会性评价的职称,需要重新评审. (六)凡参加乡镇、民营科技、私营企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人员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八、组织领导 乡镇、民营科技、私营企业专业职务评审工作,由各级人事部门统一管理、制定政策、监督检查;各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负责,共同抓好此项工作。 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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