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调查技术问答.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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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省第三次国土调查技术问答(第二辑)问题23:因影像数据现势性等原因,造成初始库中存在个别图斑边界线划定不正确、永久建筑物没有上图等的情况,如何处理?答:省级下发初始库的目的是为市县开展国土调查提供指引。市县需在省级下发的初始库基础上进一步制作工作底图,组织开展全野外核查,核实并修正上述问题。对初始库中存在的个别几何表征问题,如线不够圆滑,存在尖角或90直角等情况,市县也应按照数据库质量检查的要求进行修改。问题24:部监管平台数据与已审批数据相差较多,导致批而未建建设用地减少。答:对本地土地审批资料进行整理,补充完善建设用地审批信息,县市及时按建设用地备案流程,在三调数据库报部前,报送至部信

2、息中心。问题25:在三调工作中如何解决权属不清的历史问题?答:对权属不清的依法依规开展权属补充调查,短时间无法解决的暂时搁置,按时间节点提交初始调查数据,权属厘清后再变更。问题26:关于是否需要举证的原则和具体规定是什么?答:1.举证的目的是保证充分、准确的判定地类。实地拍照举证是对国家下发影像图的补充。国家下发影像清晰,能够准确判读为调查所确认的地类的,原则上可以不举证。2.调查承担单位要准确理解调查规程中关于表F.2“内业提取A类图斑类型、标注及含义”的内容,其中编码为“JZ”的国家不一致图斑,是指“影像无法明显判定为永久建筑物的其他建筑物”,不是国家要求这些图斑必须举证,影像能清楚判读为

3、建筑物且调查确认为建设用地的可不举证,如调查确认为设施农用地的应增加拍摄内部照片进行举证。3.地方可以向全国三调办提供2017年7月1日之后的更高分辨率的影像做为核查依据。国家核查时,如果更高分辨率的影像能够判定数据库图斑地类调查正确性的,地方可以不用实地拍摄该图斑的照片;如果更高分辨率的影像仍不能够判定数据库图斑地类调查正确性的,地方要实地拍摄该图斑的照片。4.对于按照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国国土调查有关内容与要求的补充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197号)的规定,将原地类为耕地的图斑调查为其他地类的,举证原则同上面的要求。问题27:部分耕地因地下采空或重金属污染等原因造成耕

4、地塌陷、污染而抛荒,或因建设占用实地已为建设用地,可否进行地类调整或降低耕地等级?答:按照实地现状认定地类,不符合耕地认定标准的不再按耕地认定,也不标注“即可恢复”或“工程恢复”等属性。污染耕地需提供有关部门的佐证材料,县市区三调办要进行真实性认定。问题28:如何区分耕地调查的“即可恢复”或“工程恢复”?答:原则上按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国国土调查有关内容与要求的补充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197号)的规定进行调整和补充。在具体调整和补充调查时,应充分参考原国家实施方案的含义:临时种植园木、临时种植林木、临时种植牧草、临时坑塘属性是指耕作层未被破坏,临时改变用途的耕地;观赏

5、园艺是指在耕地上临时种植盆栽观赏花木等不利于耕作层保护的园艺植物;速生林木是指在耕地上临时种植速生杨、构树、桉树等不利于耕作层保护的经济林木的;绿化草地是指利用耕地进行绿化装饰,以及种植草皮出售不利于耕作层保护的。问题29:关于耕地种植属性的标注的有关问题?答:根据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国国土调查有关内容与要求的补充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197号)的规定,初始调查成果按2018年种植情况进行标注,统一时点更新成果按2019年种植情况进行标注。问题30:权属界线与国家下发的调查界线不套和,国家下发的界线比权属界线范围大,这种情况如何处理?答:权属界线与调查界线是两个概念,国

6、家下发的县级调查界线在建库时不能变动。对于国家下发的县级调查界线与实际权属界线不一致的,达到上图面积的部分按飞地处理,小于上图面积的合并至相邻图斑。问题31:省民政厅批准的乡级行政单位与市政府批准的乡级行政单位不一致,如何处理?答:原则上按省民政厅批准的乡镇行政单位进行数据汇总。对因管理需要自行设立的乡级单位,有下辖村级单位的,可按乡级单位编码,没有下辖村级单位的按村级单位在相邻乡级单位编码。问题32:如何处理一个完整建制村的飞入飞出地调查问题?答:飞入飞出地按照“飞出地调查、飞入地汇总”的原则开展调查,各地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调查,保证调查成果不重不漏,建库范围与国家下发的县级调查界线严格一

7、致。问题33:关于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专项调查的有关问题?答: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是国家的一个专项调查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调查,按单独图层的形式管理,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权属、范围、数量均可通过该图层获得。问题34:对较大的国有单位,如烟草站、农垦单位、林科所、园艺场等,如何进行调查?答:对于较大的国有单位,可按宗地界址线范围设立一个独立的权属单位并单独编制权属单位代码,其范围内的土地应按实地现状调查地类图斑,图斑的权属性质标注为“国有”。问题35:在外业核查中,二调为灌木林地,实地为制作预制板的预制场,国家不一致图斑为硬化(YH),该种地类如何归类?答:按工业用地调查。

8、问题36:实地为消防总队办公楼及训练场地,院楼外面挂着军事用地,地类如何认定?答:消防部队已移交地方,不再按军事用地调查,根据实际用途确定地类。问题37:湿地地类认定是否必须参考国家下发的“湿地图斑”,部分国家下发湿地图斑在初始库中是湖泊、坑塘等地类,是否要按国家下发湿地图斑认定地类?答:国家下发的湿地图斑是给地方作为湿地调查的指引,不能按照湿地指引图斑直接去认定。地方应按照工作分类实地调查地类。其中8公顷以上的湿地要逐图斑核实,8公顷以下的湿地也要通过实地调查上图。问题38:在县城范围内未通过征收和报批的建设用地是按村庄调还是按建制镇调,权属是按集体调还是按国有调?答:地类按现状进行城镇细化

9、调查,标注202属性,权属按实际确权结果调查。问题39:已拆除了的砖厂以前堆砖的地方要怎么认定?答:按现状地类调查,对于原为耕地现为其他地类的,标注“即可恢复”或“工程恢复”。问题40:农村里一些只挖了地基未建房子,但长了些草的地方怎么认定?答:已有基脚的按建设用地认定并拍照举证。问题41:国家下发的影像纠正后还是存在局部偏移,仍是以报告形式上交省三调办吗?答:原则上省三调办已将原国家影像偏移的进行了纠正,如还发现不套合的情况,请核实初始库与1:2000DLG套合情况,是否存在初始库未按1:2000DLG上图的情况,如确属最新国家影像纠正不到位的的,请及时报告省三调办。问题42:河道旁边的耕地

10、,近年来因河道蓄水位提升而常年被淹没,请问该种耕地三调是以河道耕地还是以水面上图?答:常水位以下的按河流水面调查。问题43:村庄内种植蔬菜的土地?答:原则上达到上图标准按耕地调查,标注203属性。确属房前屋后的菜地,且未达到上图标准,可归并到农村宅基地调查。问题44:小于8米的乡道和大于8米的矿厂专用道路是否认定为“公路”?答:大于8米的道路或纳入乡镇级及以上级别道路网规划的道路,一律按公路调查。问题45:原地类是建设用地,现状已是耕地,是空心房整治的原因,但空心房整治未验收,按什么地类调查?答:应按照实地现状调查。在占补平衡和增减挂钩指标使用时,依据全国统一报备的储备库管理。问题46:林业的

11、公益林地与国土的坡耕地、土地整理相冲突,以什么地类认定?答:对于林业部门管理的林区范围的土地,实地已为耕地的,按耕地调查,并标注“林区耕地”属性。对于实施退耕还林工程范围内,实地现状已为林地的,按现状调查为林地;对于实施退耕还林工程范围内,林木尚未达到成林标准(树木郁闭度10%或灌木覆盖度40%),仍以耕作为主的,按耕地调查,并标注“林粮间作”属性。问题47:公路、农村道路的护坡比较宽,有的达10多米,远远超过道路面宽度,没有批地红线,如何认定?是做道路用地还是单独形成图斑,做其他草地或者其他林地认定?答:按道路调查,属国家下发不一致图斑的实地举证。问题48:成片水田中,小于2米大于1米的田间

12、人行道路是否都要调查为“农村道路”?答:原则上大于1米道路要调查上图。问题49:关于推(堆)土区如何调查、举证?答:按照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国国土调查有关内容与要求的补充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197号)要求,对于用途不明的推(堆)土区,暂按原地类调查,并对其占地范围以单独图层方式存储在数据库中,其中推土区占用原地类为耕地的,按耕地调查,并标注 “未耕种”属性。对于用途明确的推(堆)土区,按照实际用途来区别认定。其中,对于高速公路等建设施工中,临时堆放施工材料等的土地,按建设用地调查,属于合法批准的临时用地的同步按临时用地在单独图层表示;在耕地上临时堆放河流中清理出的淤泥

13、的图斑,按照耕地调查,并对其占地范围以推(堆)土区单独图层方式存储在数据库中;对于原有采矿用地已废弃或用于尾矿堆放的土地,在按采矿用地调查的同时,应标注“废弃”属性 。实地已建成且影像不能清楚判读的需要举证。问题50:正在修的铁路,有大范围的动土,影像上未显示,该如何处理?答:用地范围不确定的在建道路,暂不调查。在统一时点时已建成,可通过增量更新的方式更新。问题51:临时用地的地类具体怎么判断?未经批准的临时用地怎么认定地类?移动板房等临时用地,地面已经被硬化,没有批复文件的或批复过期的如何划分地类?答:按照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国国土调查有关内容与要求的补充通知(国土调

14、查办发20197号)要求:1.对于经批准的临时用地,按实际使用范围调查为建设用地,并将实际占地范围以及批准文号以单独图层的方式存储在数据库中,同步提交批准文件扫描件。其中,工程建设附属的临时用地按用地工程主体的地类调查,临时勘探及采矿用地方式改革试点的临时用地按采矿用地调查。临时用地的认定依据是实地已建设,并且临时用地合同(协议)经依法批准且在有效期内,2.未经批准或不在有效期内的临时用地,不得纳入临时用地管理范畴,且不得在临时用地单独图层表示。地类依据实地现状调查,如移动板房、地面硬化等临时性用地,应依据其实际用途判定地类。如村民搭建的棚子,实地根据实际用途调查为建设用地的,按建筑的实际用途确定建设用地的二级类;如实地为养鸡、养鸭等畜禽养殖地的,应确定为设施农用地,并拍照举证。问题52:种植莲藕、菱角、茡荠等的土地如何认定地类?答:对于原来是耕地上种植莲藕、菱角、茡荠等的土地,按耕地调查,标注“非粮”属性。影像不能反映实际现状的,需要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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