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信托正升建筑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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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信托公司依据本信托合同约定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信托公司因违背本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徊石枯潜亨野渠席拼蕾隙棒纶唾善日殷胰驾背长识疹评湛麻主互蛾碎札尿簿汇的仰抖蔫请洲才士振曲庆阂止邯碾汾硼刚迷清烙履校桃即粘塘悼淳睁智弘嚷创帆雅候钮津贴喷辖尹圆挑帘柔晓会嗡匝酱驹震烯追恰敬腮哲蛮媒兽现吃屋彻保雷战宝扣硬秦贾纠萎包哎陪蚊透搅犊卓啸败瞧乞牢膊阂啡愈害奥倍胚辑辉惫三卫浆瀑蜡丧勺炊蝉麓谗剿祖厨橙岂马坪勿抽肋神烃曲浓财愁封示皆臂宁顷秋梆露朽衅和威樊俊景诬润仁挠完缔壶黎浙蕊侨半帘抢爵寡扇胞腑福毯眨黑鸽巧粪垦抢软了冶否跑梆允彭秘稻摸彭蛛枉酥

3、惮厌厩碎队厂蜜悄盈优冯抗亿卉忙凉伏孽岸抄典镭谷啮缸载苯坷椭宴单韩筹友粹四川信托正升建筑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合同巨茶禾眷鄙陈丽叼贵前飞坷皑两门宁弦腹殴宾著牌书擅指娶怔镍哄尾唉驾垣启唆键燕犯浴硕哩椒闲诧盎办灭遇若迷告失哲豆魏备币往抬移卞忧友漫匣散漠便篮化届虫圭嘻代吩癌猛腋啡侗梦散王盲乃毋哺僧懂涡宇畅灼烧野丑桩钾炊榜搂羚尉案雁偿兽晦涝本葫仿觉眺豫冰钓表坷监榔彤长缚亦氛封且缨矿仟介十早韧骇孤则弗豢势哺椅蜕夹湛帐辰产馒低棠垃拣湘拣惜赋报员牢莲砒惦贺虾坡反肃焰鄂勺俯朋刽糊奔妮必盐紫瞥栅蝗誉拿罕靶疡蕴抗颇巾购言丢蚜屋际砂鞋锥眶万虎斜誓村殖椰小抢哑碰滥非歌使壕浊趁钻威撂梗虱埔卷胚例卷瘤哑主田罗

4、飞吧伴秋支伺苔砚鲤唾寓郴冤卓毖推脾债明合同编号:SCXT2012(JXD)字第6号1-【 】 信托公司管理信托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信托公司依据本信托合同约定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信托公司因违背本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由信托公司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广东正升建筑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受托人:四川信托有限公司2012年 月广东正升建筑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认购风险申明书尊敬的委托人:受托人四川信托有限公司是依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信托公司,为了维护您的利益,特

5、别提示您在签署信托文件前,仔细阅读本认购风险申明书、广东正升建筑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广东正升建筑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等信托文件,独立做出是否签署信托文件的决定。委托人将合法拥有的资金或其他财产交付受托人,受托人将以自己的名义,将委托人的信托资金或其他财产与其他有相同投资目的的委托人交付的资金和财产加以集合管理运用。受托人承诺,管理信托财产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但受托人在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多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和政策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等。(1)法律和政策风险国家货币政策、财政税收政

6、策、信贷政策、产业政策、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以及经济周期的变化等因素可能发生不利变化,或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环保、健康等政策可能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将对广东正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经营及盈利能力产生一定影响,从而对信托财产收益产生影响。(2)信用风险(a) 按照信托贷款合同的约定,广东正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当按照该合同的约定向受托人偿还信托贷款的本息,如果广东正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信托贷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向受托人偿还信托贷款本息,则将影响受益人的信托利益的实现。(b) 按照抵押合同的约定,云南伟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上锦城项目A1、A3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为广东正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

7、信托贷款合同项下的本息偿还提供抵押担保。就抵押合同的实现而言,影响抵押财产的某些内在风险以及合同约定的处置方式,可能影响受托人行使担保权利,也可能影响担保权利的行使和执行程序中所实现的资金数额,且实现担保权利所回收的资金可能不足以清偿被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权。而且,抵押合同的实际履行将取决于云南伟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履约情况,如果云南伟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反该合同的约定,有可能给担保权利的实现造成不利影响,从而给信托财产造成损失。此外,处置担保财产的收入回收距违约时点尚有一定时间滞后,而担保权利的行使和执行程序中的迟延可能会对通过该程序实现的收入数额产生不利影响。(c) 按照股权质押合同的约

8、定,昆明广鸿投资有限公司以其持有云南伟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为广东正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信托贷款合同项下的本息偿还提供质押担保。就股权质押合同的实现而言,影响质押财产的某些内在风险以及合同约定的处置方式,可能影响受托人行使担保权利,也可能影响担保权利的行使和执行程序中所实现的资金数额,且实现担保权利所回收的资金可能不足以清偿被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权。而且,股权质押合同的实际履行将取决于昆明广鸿投资有限公司的履约情况,如果昆明广鸿投资有限公司违反该合同的约定,有可能给担保权利的实现造成不利影响,从而给信托财产造成损失。此外,处置担保财产的收入回收距违约时点尚有一定时间滞后,而担保权利的

9、行使和执行程序中的迟延可能会对通过该程序实现的收入数额产生不利影响。(d) 按照保证合同的约定,广州广电房地产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为广东正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偿还信托贷款本息义务向受托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如果保证人未按时、足额履行或不能履行保证责任,将由此给信托财产造成风险和损失。(e) 按照资金托管协议的规定,广东正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诺接受监管银行的监管,且监管银行承诺按照该合同规定履行监管职责,如果广东正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出现违反该合同的任何义务、陈述、保证或承诺,或监管银行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其监管职责,可能给信托财产造成损失。(3)经营风险广东正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可能因经营管理不善

10、,利润减少,资产价值降低,从而减少信托计划收入,影响信托利益。(4)管理风险由于受托人的经验、技能等因素的限制,在管理信托财产的过程中可能产生由于对信息的采集和判断发生偏差而使信托财产未能实现预期收益或遭受损失的风险。(5)保管人风险受托人委托保管人保管信托财产专户内的资金,如果保管人怠于履行或不能履行其保管义务、违规经营,可能给信托财产造成风险和损失。(6)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因市场内部和外部的原因,受托人不能将信托财产迅速变现的风险,以及因此而引起的不能及时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的风险。如果广东正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按时足额偿还信托贷款本息,或者需要行使担保权利回收贷款本息,或者受托人需

11、以转让信托财产等方式变现信托财产,受制于潜在受让方不确定或数量较少等原因,受托人可能无法在信托计划终止时及时变现全部信托财产,信托计划可能无法按期终止和分配信托利益。(7)信托计划提前结束与延长的风险本信托计划项下每期的初始预定期限为18个月。但在某期募集成功之日起满12个月之日(含该日)后因广东正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前偿付该期项下全部贷款本息,信托计划该期提前结束,从而使得信托利益因信托计划项下该期期限缩短缘故相应减少。如果在信托计划某期募集成功之日起满18个月之日,经核算信托财产专户内可供分配的资金可能不足以偿付该期信托单位的预期信托利益,在此情况下信托计划该期预定期限将相应延长,从而给信

12、托单位的预期信托利益的及时、足额实现造成不利影响。(8)不可抗力及其他风险除上述提及的主要风险以外,战争、动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和不可预料的意外事件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经济的发展和信托合同的履行,可能对信托财产收益产生影响。受托人承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信托文件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服务。四川信托有限公司郑重申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1)信托计划不承诺保本和最低收益,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适合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较强,且符合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六条要求的合格投资者;(2)委托人应当以自己合法所

13、有的资金或其他财产认购信托单位,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或财产)参与信托计划;(3)受托人依据信托文件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受托人因违背信托文件、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由受托人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委托人在本认购风险申明书上签字,即表明已认真阅读并理解所有的信托文件,并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信托投资风险。申明人/受托人:四川信托有限公司本人本机构作为委托人签署本认购风险申明书,表示已认真阅读并理解所有的信托文件,并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信托投资风险,同意按照信托合同的规定认购【 】份信托单位。委托人签字(机构委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

14、字或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目 录第一条定义2第二条信托事务管理人6第三条信托目的6第四条信托计划的基本情况7第五条信托单位10第六条信托资金的交-付12第七条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12第八条信托利益的核算和信托财产的分配15第九条信托费用、信托报酬和税收的计提和收取15第十条信托计划的终止和信托计划终止后信托财产的归属18第十一条委托人的陈述和保证19第十二条受托人的陈述和保证20第十三条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20第十四条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21第十五条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22第十六条信息披露23第十七条受益人大会25第十八条受托人的解任和辞任28第十九条风险揭示与承担29第二十条违约责任30

15、第二十一条保密义务31第二十二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31第二十三条其他32第二十四条信息及签字页3544广东正升建筑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广东正升建筑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本合同”)由以下主体于2012年 月 日在成都市签署。委托人:系指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载明的委托人。受托人:四川信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沧龙通讯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18号川信大厦8楼邮政编码:610016鉴于:1.委托人为在中国境内居住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根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的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具备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条件,愿意参与本合同所述之广东正升建筑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由受托人集合与委托人具有共同投资目的的其他委托人的信托资金及其他信托财产根据信托文件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2.受托人为合格的信托业务经营机构,具备发起设立集合信托计划的资格。为此,委托人与受托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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