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净浆搅拌机 JC/729-200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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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标准自实施日起代替JC/T729-89(1996)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水泥净浆搅拌机(以下简称搅拌机)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及包装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按GB/T1346-2001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及其他试验方法所用的制备水泥净浆的搅拌机。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1346-2001 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

2、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GB/T1346-2001,eqv ISO9597:1989)3 结构和类型水泥净浆搅拌机主要由搅拌锅、搅拌叶片、传动机构和控制系统组成。搅拌叶片在搅拌锅内做旋转方向相反的公转和自转,并可在竖直方向调节。搅拌锅可以升降,传动结构保证搅拌叶片按规定的方向和速度运转,控制系统具有按程序自动控制与手动控制两种功能。4 技术要求4.1 搅拌叶片高速与低速时的自转和公转速度应符合表1的要求:4.2 搅拌机拌和一次的自动控制程序:慢速120s3,停拌15s1,快速120s3。 4.3 搅拌锅4.3.1 搅拌锅由不锈钢或带有耐蚀电镀层的铁质材料制成,形状和基本尺寸如图1所示。4.3

3、.2 搅拌锅深度: 139mm 2mm。4.3.3 搅拌锅内径: 160mm 1mm。4.3.4 搅拌锅壁厚: 0.8mm。4.4 搅拌叶片4.4.1 搅拌叶片由铸钢或不锈钢制造,形状和基本尺寸如图1所示。4.4.2 搅拌叶片轴外径为 20.0mm 0.5mm ;与搅拌叶片传动轴联接螺纹为M1617H-L定位孔直径为mm,深度 32mm。4.4.3 搅拌叶片总长: 165mm 1mm;搅拌有效长度: 110mm 2mm;搅拌叶片总宽:;搅拌叶片翅外沿直径:mm。4.5 搅拌叶片与锅底、锅壁的工作间隙: 2mm 1mm。4.6 在机头醒目位置标有搅拌叶片公转方向的标志。搅拌叶片自转方向为顺时针,

4、公转方向为逆时针。 单位:mm图1 搅拌锅和搅拌叶片的形状和基本尺寸4.7 搅拌机运转时声音正常,搅拌锅和搅拌叶片没有明显的晃动现象。4.8 搅拌机的电气部分绝缘良好,整机绝缘电阻2M。4.9 搅拌机外表面不得有粗糙不平及图中未规定的凸起、凹陷。4.10 搅拌机非加工表面均应进行防锈处理,外表面油漆应平整、光滑、均匀和色调一致。4.11 搅拌机的零件加工面不得有碰伤、划痕和锈斑。5 检验方法5.1 检验条件5.1.1 检验室内应保持清洁、无腐蚀性气体。5.1.2 电源电压的波动范围:10。5.2 检验用仪器设备a. 转速测量仪 精度不低于1r/min;b. 秒表 精度不低于0.1s;c. 深度

5、尺 分度值不大于 0.02mm;d. 游标卡尺 分度值不大于 0.02mm;e. 1mm和 3mm钢丝; f. 内径千分尺 分度值不大于 0.02mm;g. 测厚卡规 分度值不大于 0.02mm;h. M161螺纹规;i. 额定直流电压500V,准确度不低于2.5级的兆欧表;j其他辅助性工具器具。5.3 对4.1搅拌叶片转速的检测搅拌叶片转速可在负载也可在空载情况下检测,有争议时以负载为准。检测时,在搅拌叶片公转轴上贴一块黑色胶布,再在黑色胶布上贴反光片,用反射式表直接检测搅拌叶片公转速度n1, n1,然后按(1)、(2)式计算出搅拌叶片的自转快、慢转速。n2=in1 (1) n2=in1(2

6、)(3)式中:n1, n1 搅拌叶片公转的快、慢转速,单位为r/min;n2, n2 搅拌叶片自转的快、慢转速,单位为r/min;i 搅拌机行星机构的减速比;z1 行星机构齿圈齿数,单位为个;z2 行星机构齿轮齿数,单位为个。5.4 对4.2控制程序的检测:用秒表检测。5.5 对4.3 搅拌锅的检查和检测:5.5.1 对4.3.1材质和防绣处理的检查:目测检查。5.5.2 对4.3.2锅深度的检测:用深度尺检测锅底圆弧最低点至锅口平面的距离。5.5.3 对4.3.3锅内径的检测:用内径千分尺在圆柱段任意二个相互垂直的位置检测,并取两者的平均值作为最终结果。5.5.4 对4.3.4锅壁厚的检测:

7、用测厚卡规在锅的上部和下部各测对称的两点。5.6 对4.4搅拌叶片的检查和检测5.6.1 对4.4.1材质的检查:目测检查。5.6.2 对4.4.2、4.4.3搅拌叶片轴外径、定位孔直径、深度、搅拌叶片总长、搅拌有效长度、搅拌叶片总宽、搅拌叶片翅外沿直径的检测:用游标卡尺检测。5.6.3 对4.4.2联接螺纹的检查:用螺纹规检查。5.7 对4.5搅拌叶片与锅壁间隙的检测:先切断电源,打开电机后端盖,用手转动电机风叶带动搅拌叶片,使搅拌叶片平面处于与锅壁垂直的状态,在相互对称的6个位置用直径F 1.0mm和F 3.0mm钢丝检测叶片与锅底、锅壁的间隙。5.8 对4.6、4.7运行状态的检查:目测

8、检查。5.9 对4.8绝缘电阻的检测:用兆欧表检测。5.10 对4.9、4.10、4.11外观和零件的检查:目测检查。6 检验规则6.1 出厂检验出厂检验为第4章除4.1自转速度外的全部内容。出厂检验的主要项目的实测数据应记入随机文件中。6.2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为第4章的全部内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 新产品试制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检定;b. 产品正式生产后,其结构设计、材料、工艺以及关键的配套元器件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 正常生产时,定期或积累一定产量后,应周期性进行一次检验;d.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9、6.3 判定规则6.3.1出厂检验每台搅拌机均符合出厂检验要求时判为出厂检验合格。其中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时,判为出厂检验不合格。 6.3.2 型式检验当批量不大于50台时,抽样2台,若检验后有1台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批;当批量大于50台时,抽样5台,若检验后出现2台或2台以上的不合格品,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批。7 标志及包装7.1 标志搅拌机应具有铭牌,其内容包括:a.名称;b.型号;c.生产日期;d.生产编号;e.制造厂家。7.包装7.2.1装箱前除表面喷漆部分外均须采取防锈措施。7.2.2 装箱时用螺栓固定在箱底上,机器上方及四周应加以支撑,使其在运输途中不致发生任何方向的移动。包装箱应满足相应运输方式的要求。7.3 随包装箱附有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装箱单、备用件和检测专用工具等。7.4 包装箱上要清楚标明:(a) 仪器全称与型号、上下标志、制造厂名及生产编号; (b) 收货单位及地址; (c) “请勿倒置”、“小心轻放”、“防潮”等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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