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导则.docx

上传人:cn****1 文档编号:547549668 上传时间:2023-01-05 格式:DOCX 页数:32 大小:26.7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导则.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2页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导则.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2页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导则.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2页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导则.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32页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导则.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3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导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导则.docx(3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导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建立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制度,规范消防安全评估工作,特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下列单位是火灾高危单位: (一)在本地区具有较大规模的人员密集场所; (二)在本地区具有一定规模的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单位; (三)火灾荷载较大、人员较密集的高层、地下公共建筑以及地下交通工程; (四)采用木结构或砖木结构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五)其他容易发生火灾且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 火灾高危单位的具体界定标准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结合

2、本地实际确定,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公布。 第三条火灾高危单位应每年按要求对本单位消防安全情况进行一次评估,并在每年度12月10日前将评估报告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第四条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的内容: (一)建筑物和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合法性情况; (二)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情况; (三)依法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员、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情况,组织开展防火检查、防火巡查以及火灾隐患整改情况; (四)员工消防安全培训和“一懂三会知识掌握情况,消防安全宣传情况,定期组织开展消防演练情况; (五)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设置配置以及完好有效

3、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及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六)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敷设、维护保养情况; (七)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保持畅通情况,防火分区、防火间距、防烟分区、避难层(间)及消防车登高作业区域保持有效情况; (八)室内外装修情况,建筑外保温材料使用情况,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情况; (九)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及配备装备器材情况,扑救火灾能力情况; (十)受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处罚和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情况,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十一)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员确定、变更,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定期检查评估,消

4、防设施维护保养落实并定期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备案情况; (十二)单位结合实际加强人防、物防、技防等火灾防范措施情况; (十三)单位年内发生火灾情况。 第五条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应按下列步骤和程序进行: (一)确定评估对象和采用的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 (二)收集与评估对象有关的资料和数据; (三)编制消防安全检查测试表; (四)现场对单位员工进行书面测试、提问、问卷调查; (五)对建筑防火、消防设施分项进行现场检查测试; (六)汇总情况,分项评价; (七)综合分析评估,形成评估结论和报告。 第六条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评估应对评估内容设定不同的权重,以百分制量化分值评分.评估结

5、论分为“好、一般、差”三个等次。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可直接判定为差: (一)建筑物和公众聚集场所未依法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或备案手续的; (二)未依法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的; (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 (四)未按规定设置自动消防系统的; (五)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七)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 (八)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后,同一违法行为反复出现的; (九)未依法建立专(兼)职消防队的

6、; (十)一年内发生一次较大以上(含)火灾或两次以上(含)一般火灾的。第七条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单位概况及消防安全基本情况; (二)评估的内容; (三)存在的问题; (四)评估结论; (五)消防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第八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对消防安全评估情况定期进行抽查,对出具虚假评估报告的单位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依法进行处罚. 第九条火灾高危单位应根据评估发现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计划,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第十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针对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情况,督促单位加强消防安全工作。 (一)在互联网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向社会公告评估结果; (二)

7、推动将消防安全评估结果纳入单位信用评级体系建设,作为单位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推动将消防安全评估纳入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评估结果与保险费率挂钩; (四)按照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要求,对火灾高危单位实行红、黄、蓝三色预警监管,对评估为差的单位,加大消防监督检查频次和处罚力度,督促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标准。 第二篇: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共)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组织制度建设标准 一、火灾高危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消防工作全面负责。 二、火灾高危单位应明确消防安全管

8、理人、消防工作领导机构,每年定期研究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 三、根据需要,火灾高危单位应当明确负责消防工作的职能部门。职能部门对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四、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企业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工作归口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 五、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工作归口职能部门确定的消防管理人员,其数量应与本单位经营规模和消防工作强度相适应,取得相应岗位职业资格证书。 六、火灾高危单位建筑物由两家以上单位共同使用的,应分别明确职责。 七、火灾高危单位应当组建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应当接受当地公

9、安消防机构的指导,组织经常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训练;应当有不少于20的员工参加志愿消防队,公共娱乐场所员工应当全员参加。 第三篇:陕西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XX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XX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火灾高危单位是指容易发生火灾,而且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员密集、易燃易爆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场所。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

10、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加强消防能力建设,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火灾高危单位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实施消防法律、法规,编制消防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队站建设、器材装备配备、消防训练基地建设; (三)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及下级人民政府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将消防安全责任纳入考核的内容; (四)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2 (五)制定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重大火灾扑救和其他重大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火灾高危单位消防管理

11、相关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具体负责实施。 第六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技术标准; (二)加强日常业务学习和训练,提高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 (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组织指导消防安全培训; (四)指导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工作,组织消防业务训练; (五)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监督火灾隐患整改,及时报告、通报重大火灾隐患情况; (六)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负责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七)对投入使用的消防产品、

12、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实施监督管理; (八)推广先进的消防和应急救援技术、消防设备; 3 (九)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执业人员资格和技术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十)承担火灾扑救,参加应急救援工作,调查火灾事故原因,统计火灾事故损失;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应当做好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的相关工作。 (一)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将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地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二)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做好消防知识的教育教学、培训和火灾逃生演练; (三)民族宗教事务部门负责指导宗教

13、场所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四)财政部门负责保障本级消防事业经费投入,按预算及时划拨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业务经费; (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年度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计划,统筹实施; (六)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计划,统筹实施; (七)商务部门负责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加油站(点)建设和改造计划,统筹实施,并负责指导加油站(点)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4 (八)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部门负责组织做好公益性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九)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消防产品质量和生产、销售单位实施监督; (十)体育、人民防空

14、部门分别负责指导体育场(馆)和人民防空工程使用、管理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十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对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十二)文物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使用、管理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十三)旅游部门负责指导旅行社和旅游景点使用、管理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十四)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本行业公共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团体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执法联动机制,实现信息共享。 第九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或者单位为火灾高危单位: (一)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或者容纳人数在一万人以上的体育场(馆); (二)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公共展览馆、博物-5- 馆; (三)单层建筑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或者总建筑面积超过五万平方米的商场、市场; (四)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公共图书阅览室、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加工车间、宗教场所; (五)四星级以上且客房数量在三百间以上,以及建筑总面积大于三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 (六)核定人数超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大杂烩/其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