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挂靠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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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挂靠经营管理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国家实施“营改增”税收政策以来,已历经一年有余,税务部门相继出台相关配套的政策文件及操作规范。本公司经过一年多的实施运营,财务部门在充分理解这些营改增相关文件精神的基础上,进一步校正在财务实际操作过程中出现的税负计算偏差,领悟“金税三期”电子税务的苛刻效应,为尽可能降低公司经营和税务风险,现根据国家相关税收政策及本公司生产施工特点对非公司人员挂靠经营作出如下管理规定。一、 签订合同方式1、承接独立的加工制造合同,税率为17%;2、以公司主体与总包或业主签订施工合同包含钢结构加工制造的项目,分两种签订合同方式:(1)在合同中应分别注明销售货物的金额和销售

2、建筑服务的金额;在会计核算上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和销售服务的收入;在税务处理上,销售货物按照17%,销售建筑服务按照11%向业主或发包方开具发票。(2)可以与业主或发包方签订两份合同:货物销售合同和建筑服务销售合同。货物销售合同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销售建筑服务按照3%的增值税税率(清包工合同,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税率计征增值税)。3、以公司主体与总包或业主签订施工合同,如果钢结构部分不再本公司加工制造,可以按11%的税率签订合同。整体工程除非业主特殊要求不应签订17%税率的合同,同时考虑部分老项目、甲供材或清包工的合同应该签订税率为3%。二、合理税负及成本控制1、17%税率合同项目

3、:税负不低于合同额的2%。如钢构件在公司加工,所提供成本发票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不高于合同额的12.5%,其中进项税额包含加工结算部分的进项,不足部分由公司代扣代缴;提供的成本票包括加工部分金额(不含税)和税金及附加的总额不低于不含税销售收入额的98.5%,公司预留1.5%作为项目所得税和应上缴的各项基金。2、11%税率合同项目:按照2%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和附加税款后,如钢构件在公司加工,所提供成本发票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不得高于合同额(含税金额)的8.11%,其中进项税额包含加工结算部分的进项,不足部分由公司代扣代缴,则该类项目增值税税负为1.8%。提供的成本票包括

4、加工部分金额(不含税)、预交的税金及附加的总额不低于不含税销售收入额的99%,公司预留1%作为项目所得税和应上缴的各项基金。3、3%税率合同项目:该类项目增值税税负为2.91%,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全额缴税(增值税及附加)后,如钢构件在公司加工制作,提供的成本票包括加工部分金额(含税)和税金及附加的总额不低于不含税销售收入额的99.5%,公司预留0.5%作为项目所得税和应上缴的各项基金。4、凡未按要求提供足额发票的,甲方收取未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12%的税费,未提供普通发票部分4%的税费。三.成本发票情况1、项目成本包含材料费、人工费(现场管理人员工资福利)、劳务费、机械使用费、运输费、检测费、

5、产品及工人保险费、业务招待费、装卸费、办公费、差旅费及其他支出;分包成本按分包合同金额列支项目成本。2、所有成本类支出应根据项目的实际状况取得发票或非税行业部门的收据,项目现场的管理人员可以按工资单形式每月报销工资和福利费,超过标准的上缴个税。3、现场的材料费用支出必须按照原规定的“四流合一”方式进行办理,务必先签订合同,每次付款前尽可能提前取得专用发票,考虑发票使用项目的不同,签订采购合同时一律不写明材料使用项目。3、如果是自行组织施工的承包人,必须以公司名义为工人购买工伤意外保险,自2017年元月份起所有项目除了现场管理人员以工资单的形式报销人工费外,现场管理人员计发工资3-8人;其他施工

6、费原则上选择具有建筑劳务资质及劳务派遣资质的单位签订劳务合同,禁止与个人签订劳务合同。将劳务分包给具备劳务资质的单位应签订劳务合同,如包清工选择简易征收计税的,由劳务单位先到工程所在地办理有关纳税事项,劳务费必须支付给该单位,不得付款给个人。4、项目业务招待费一律按不超过该项目合同额(扣除在公司加工部分)的5比例报销,业务费用发票应为正规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客户必须是公司的名称。5、现场的办公费只要合规的发票就可以凭票报销,发票客户必须是集团公司的名称;差旅费报销按公司有关差旅费规定补贴的金额报销;办公费和住宿费发票尽可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现场工人租赁民房食宿的,可以与房东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7、,由房东本人到房产所在地国税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6、工地现场的零星采购包括工机具,单笔采购金额小于5000元的可以不签订采购合同,通过财务或个人账户汇款,打印付款单据作为付款凭证,原则上杜绝使用现金支付。7、机械租赁正常情况下,应选择与租用独立核算的施工机械或租赁公司签订机械租赁合同,开出的发票是专用发票17%用于进项抵扣。涉及雇佣个体业主作业,根据现有掌握的税务信息,可以公司名义与个体业主(机械所有者)签订租赁设备合同,由其本人到项目所在地国税局缴纳税款并代开普通发票给公司,从公司财务支付款项。 8、承包人自己的车辆加油费发票抬头必须开具给公司的才能报销,过路费可以报销。9、承包人应该同

8、具有运输功能的供应商签订运输合同,取得正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公司财务直接支付款项。10、税金及附加作为成本项目列支,承包人少提供这部分金额的发票。11、其他无法取得合规发票的支出不能使用白条作为成本列支。四.管理规定1、本工程的工程款由实际经营(挂靠)方负责结算,公司予以配合,工程进度款全部打入公司账户,收取的承兑汇票必须交给甲方。未经公司许可,经营人员(含其下属单位及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直接从建设单位或工程发包方提取款项(含生活费),否则将按提取资金总额的5%的支付违约金。2、针对挂靠经营,公司不收取挂靠管理费用,但挂靠期间因工程施工所发生的不仅限于债务、税收、费用、罚款、赔偿等,全部由实

9、际经营(挂靠)方承担。如公司先行垫付的,有权向其追偿。3、实际经营(挂靠)方提取资金时,应通过公司与供应商签订合同,申请付款项时必须凭合同、发票、收据、送货清单等凭证办理资金支付手续,申请款项必须从公司账户直接拨付至供应商单位账户。手续不齐全的公司财务拒绝付款。4、公司在收到预付款后预留5%的纳税保证金,剩余部分可由实际经营(挂靠)方提取。5、实际经营(挂靠)方在前期欠票或欠款的情况下,公司有权拒绝后期开票和退款。6、加工结算后,实际经营(挂靠)方资金到达公司账户后,应优先扣除加工费后再行支付其他款项。7、项目承包人不得以公司名义同供应商签订无正式往来交易的采购合同,一经电子税务察觉,后果自负。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追溯至2016年5月1日营改增试点后的所有项目。 (学习的目的是增长知识,提高能力,相信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努力就一定可以获得应有的回报) / 文档可自由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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