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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零税率应税服务范围和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1.2013年8月1日后,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具体有哪些?答:零税率应税服务的范围:(一)国际运输服务、港澳台运输服务(二)向境外单位提供研发服务、设计服务(三)航天运输服务(四)境内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程租服务,如果租赁的交通工具用于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由出租方按规定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五)境内的单位或个人向境内单位或个人提供期租、湿租服务,如果承租方利用租赁的交通工具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由承租方按规定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境内的单位或个人向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期租、湿租服务,由出租方按规
2、定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自2015年12月1日起,境内单位和个人向境外单位提供下列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一)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二)技术转让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以及合同标的物在境外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三)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包括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其所涉及的具体业务活动,按照应税服务范围注释(财税2013106号)相对应的业务活动执行。2.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应当怎样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
3、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6号)规定:(一)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应于首次申报出口退(免)税时,向主管国税机关提供以下资料,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手续,申报退(免)税。1.内容填写真实、完整的出口退(免)税备案表(附件1),其中“退税开户银行账号”须从税务登记的银行账号中选择一个填报。2.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4.未办理备案登记发生委托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提供委托代理出口协议,不需提供第2目、第3目资料。5.主管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二)对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提供的出口退(免)税备案资料齐全,出口退(免)税备案表填写内容符合要求,签字、印章完整的,主管国税机关应当场予以备案。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主管国税机关应一次性告知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待其补正后备案。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