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手架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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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脚手架管理制度1 目的规定脚手架的搭设、拆除、使用维护的主要内容和实施要求等,特制订本管理制度。2 范围适用于公司承建工程中脚手架的管理。3 职责3.1 分公司总工程师负责批准一类脚手架作业指导书。3.2 施工管理部门负责脚手架管理制度的制订。负责一、二类脚手架作业指导书的审查、审定及二类作业指导书的批准。参加大型和特殊脚手架及模板支架的验收。3.3 安全监管部门参加一、二类脚手架作业指导书的审查。对脚手架搭拆和使用维护的安全进行检查监督。参加大型和特殊脚手架的验收。3.4 人力资源部负责脚手架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及考核取证、复审工作。3.5 物资管理部负责脚手架构配件的采购,并负责组织质量

2、验收工作。3.6 建筑专业公司负责脚手板和脚手架钢管、构配件的租赁、保管、维护保养工作。3.7 各专业(公司)负责大型、特殊脚手架的设计和脚手架作业指导书的编制、三类脚手架作业指导书的批准和作业指导书的交底工作。负责脚手架的搭设,使用维护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大型和特殊脚手架的验收。4 资源需求4.1 符合规定要求的脚手架材料。4.2 脚手架作业指导书的编制、审查、批准人员以及验收人员。4.3 搭拆和维护脚手架的特种作业人员。4.4 脚手架安全使用的监督管理人员。4.5 适宜堆放保管维护脚手架构配件的场地。5 工作流程5.1 脚手架搭拆的需求和技术管理5.1.1 脚手架的搭拆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

3、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门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等有关规定。5.1.2 对大型建筑脚手架、模板支架和安装工程的成片脚手架如锅炉本体、电除尘及粗细粉分离器等保温作业的脚手架、电缆桥架安装及电缆敷设用脚手架等的搭拆应作为作业指导书的组成部分一并编制或单独编制,并由所在专业(公司)负责施工任务安排。除此外,零星、局部、小型、分散的脚手架搭拆前应由使用班组提出书面申请,提出搭拆位置、用途、荷载、计划使用时间等具体要求,经专业(公司)领导批准,并安排专业班组(人员)搭拆,对其中符合本制度规定的特殊脚手架应经技术人员设计,履行编制、审查、

4、批准手续后方可安排。脚手架作业指导书执行作业指导书控制、安全施工管理程序。5.1.3 荷载超过270/、高度超过50的脚手架以及卸料平台、悬挑式脚手架、挂脚手架、吊篮式脚手架等形式特殊脚手架必须经过设计,列入一类作业指导书范围;架高50m以下的脚手架以及简易的特殊脚手架(同样要经设计)列入二类作业指导书范围;架高15m以下的脚手架列入三类作业指导书范围;架高5m以下的脚手架可不列入作业指导书范围,但在搭拆时应填写“零星工作任务单”。5.1.4 卸料平台应制作成定型化、工具化结构,并与建筑结构安全可靠的连接。卸料平台应自成受力系统,禁止与脚手架连接,防止影响脚手架的稳定和平台的安全使用。5.1.

5、5 脚手架应采用钢管扣件式和门式脚手架,一般不采用竹、木脚手架和竹、钢脚手板。如特殊需要竹、木脚手架,应经分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竹、木脚手架的搭设应经设计。5.1.6 在构筑物上搭设脚手架应验算构筑物强度和刚度。5.1.7 一般不采用单排脚手架,如需要采用,应经专业(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5.1.8 高度在30以上的脚手架及悬挑式等特殊用途脚手架的搭拆施工前应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执行安全施工作业票管理制度。5.2 脚手架的构配件5.2.1 脚手架钢管采用直缝电焊钢管(GB/T13793)中规定的3号普通钢管,其质量符合碳素结构钢(GB/T700)中Q235A钢的规定。钢管采用尺寸最大质量不应大于

6、25,横向水平杆最大长度为2.2,其它杆最大长度为6.5,宜采用外径48,壁厚33.5的钢管。钢管的端部切口应平整,必须涂有防锈漆。严禁使用弯曲、压扁、有裂纹或已严重锈蚀等有缺陷的钢管。钢管表面有水泥沙浆结块的必须在清除后方可使用。5.2.2 脚手架扣件采用可锻铸铁制作的,其材质符合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采购时应有出厂合格证,并经现场抽检合格。严禁使用脆裂、变形、滑丝的扣件。5.2.3 木脚手板采用杉木或松木制作的。其材质符合木结构设计规范(GBJ5)中级材质的规定。宽度0.20.3m,厚50,长度不超过6m为宜,每块质量不宜大于30,凡腐朽、扭曲、破裂的或有大横透节及多节疤的严禁

7、使用。5.2.4 竹笆用平放的竹片纵横编织而成,横筋一正一反,中间应另附加三根纵筋,边缘处纵横筋相交点用铁丝扎紧。5.2.5 连墙件的材质符合碳素结构钢(GB/T700)中Q235A钢的规定。5.2.6 门式脚手架的门架及其配件的规格、性能及质量应符合门式钢管脚手架(JGJ76)的规定,应有出厂合格证明及产品标志,进货时应经抽样检查及负荷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5.2.7 使用后的钢管和扣件,应进行维护保养。对弯曲的钢管进行矫正,对扣件逐个检查清理润滑螺栓,剔除不合格的钢管和扣件。每期工程使用前应对需要除锈涂刷防锈漆钢管进行安排,对工期长的工程应每隔12年对钢管进行除锈涂刷防锈漆,以延长钢管使用寿

8、命,保持钢管强度和良好的安全文明施工面貌。5.3 脚手架地基处理的一般要求5.3.1 脚手架地基应平整夯实。5.3.2 脚手架的立杆不许直接立于土地面上,应加设底座或垫板(或垫木),底座或垫板应准确地放在定位线上,垫板宜采用的长度不少于二跨,厚度应不小于50mm的木垫板,也可采用槽钢。5.3.3 遇到坑槽时,立杆应下到槽底或在槽上加设底梁(用道木或型钢梁等材料时应经强度计算)。5.3.4 地基应有可靠排水措施,防止积水浸泡地基。5.3.5 脚手架旁开挖沟槽时,应控制外立杆距稳定沟槽边的距离:在架高30m以内时,不小于15m,架高3050m时,不小于2m,架高50m以上时,不小于3m。当不能满足

9、距离要求时,应核算土坡承受脚手架的能力,不足时可加设挡土墙或其他可靠支护,避免槽壁坍塌危及脚手架的安全。5.3.6 位于通道处的脚手架,底部垫木(板)应低于其两侧地面,并在其上加设盖板,避免扰动。其一般做法是:架高30m以下脚手架,回填土必须分层夯实。垫木采用长22.5m,宽不小于0.2m,厚5060的木板。垂直于墙面放置(用长4m左右,平行于墙面放置亦可)。以脚手架外侧挖一浅排水沟排除雨水。架高超过30m的高层脚手架基础做法是:采用道木支垫。在地基上加铺0.2 m厚道碴石铺混凝土预制块或硅酸盐砌块,在其上沿纵向铺放#12#16槽钢,将脚手架立杆座于槽钢上。若脚手架地基为回填土,应分层夯实,达

10、到密实度要求,并自地面以下1m深改作三七灰土。5.4 脚手架搭拆的一般要求5.4.1 脚手架的搭拆必须是取得登高架设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合格人员。脚手架宜由专业队伍施工,并负责保管、维护保养等工作。,或由各专业(公司)对脚手架搭拆人员建立专业班组,实行专业管理。5.4.2 搭拆脚手架时,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着装,挂好安全带,递杆、撑杆作业人员应密切配合。5.4.3 当有六级或六级以上大风和雨、雾、雪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脚手架的搭设和拆除作业。雨、雪后上架作业应有防滑措施。5.4.4 脚手架搭拆时,地面应设围栏和警戒标志,派专人监护,严禁无关人员入内。5.4.5 在道路和厂房内的主要通道上搭设脚手架,应留

11、有门洞,以便车辆和人员的通行和材料的运输,留门洞处应经设计。5.4.6 为某一项目施工需要所搭设的脚手架应保持独立,一般不得依附或连接在附近其它的脚手架上,防止各种用途的脚手架混杂在一起不便管理。如要依附或连接在其它脚手架时,应经脚手架搭设部门的同意。5.4.7 脚手架应设供人员上下的通道。高度不大于6的脚手架,宜采用一字形斜道或在脚手架上设爬梯、横档,设横档时每档的间距为0.3。5.4.8 高度大于6的脚手架,宜采用之型斜道。5.4.9 脚手架斜道附着外脚手架或建筑物设置。运料斜道宽度不小于1.5坡度,用16,人行斜道宽度不小于1,坡度采用13。拐弯处应设置平台,其宽度不应小于斜道的宽度。5

12、.4.10 脚手架斜道宜采用脚手板铺设。脚手板横铺时,应在横向水平杆下增设纵向支托杆,纵向支托杆间距不应大于0.5。脚手板顺铺时,接头宜采用搭接,下面的板头应压往上面的板头,板头的凸棱处宜采用三角木填顺。竹笆用作斜道板时,应将横筋作纵筋,纵筋作横筋,以防滑。5.4.11 脚手架的立杆、纵向水平杆(即大横杆,下同)、横向水平杆(即小横杆,下同)的间距分别不大于2、1.2、1.5。横向水平杆靠墙(构筑物)一端的外伸长度一般在0.3。纵向水平杆宜设置在立杆内侧,其长度不宜小于3跨。5.4.12 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纵向扫地杆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不大于0.2的立杆上。横向扫地杆亦应采用直

13、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当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0.5。5.4.13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搭设高度超过30时,应采取卸载措施(如采取设置挑支构造等方法,但挑支构造及其与脚手架和墙体的连接必须经过严格的设计,使其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当搭设高度超过50时,在架高20以下采用双立杆和在架高30以上采用部分卸载措施,并可在架高50以上采用分段全部卸载措施。5.4.14 立杆垂直偏差和纵向水平杆的水平偏差。立杆的垂直度偏差应不大于架高的1/300,当架高20时,为不大于50;2050

14、时,为不大于75;50时应不大于100。同一排纵向水平杆的水平偏差不大于该片脚手架总长度的1/250,且不大于50。5.4.15 立杆与纵向水平杆的接头不得设置的同步内。立杆的接头除顶层顶步可采用搭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同步内隔一根立杆的两个相隔在高度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0.5。纵向水平杆宜采用对接扣件连接,也可采用搭接,纵向水平杆对接时不同步不同跨两个相邻的接头在水平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应小于0.5。5.4.16 脚手架高度在24以下的两端、转角处以及每隔不小于4根(且不应小于6)、不超过7根立杆,应设支杆及剪刀撑,设剪刀撑时应由底至顶部连续设置,中间各道剪刀撑之间的净距

15、不应大于15。高度在24以上的脚手架应在外侧立面整个长度和高度上连续设置剪刀撑。支杆和剪刀撑与地面的夹角不大于60。支杆埋入地下深度不得小于0.3。用作安装与装修用的满堂脚手架也应视情况设置一定数量的剪刀撑或斜撑。剪刀撑的斜杆宜采用搭接。5.4.17 一字型、开口型脚手架两端均必须设置横向斜撑,中间宜每隔6跨设置一道,高度在24以下的封闭式脚手架可不设横向斜撑,高度在24以上的封闭式脚手架,除拐角应设置横向斜撑外,中间应每隔6跨设置一道。5.4.18 改变脚手架外形的挑脚手架必须保持有一跨(两排立杆)以上的主体构架为满高设置(即自地面搭至挑扩部分的传力部位),应绝对避免出现用单排架挑扩(即使仅为一小段)的情况。挑出的脚手架一般高度不超过三步,如特殊情况需增高,必须经专门设计。5.4.19 立杆、纵向水平杆、剪刀撑的接头采用搭接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立杆、剪刀撑应采用不少于2个旋转扣件固定。纵向水平杆应等距离设置3个旋转扣件固定。5.4.20 扣件的规格必须与钢管的外径相同。螺栓拧紧力矩不应小于40N,且不应大于65 N。对接扣件的开口应朝上或朝内。各杆件端头伸出扣件盖板边缘的长度不应小于100。5.4.21 架子高度在7以上或无法设支杆时,竖向每隔4、横向每隔7必须与建(构)筑物连接牢固。对高度在24以下的脚手架可采用拉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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