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考核奖励惩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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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绩效考核奖励惩处 为全面实施精细化管理,推进队伍正规化建设,按照局党委精细化管理的工作思路,逐步完善精细化管理绩效考评制度,充分调动全局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在全局范围内形成奖勤罚懒的公平激励机制,营造良性竞争氛围,根据省、市、县公安机关综合考评办法、桂阳县干部作风建设考核方案(试行)等通知的精神,在借鉴、总结的基础上,结合我局实际,进一步深化、创新,特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围绕创建平安桂阳、和-谐社会的总目标,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能,建立以“职责明晰化、工作规范化、管理精细化、考核数字化、激励多元化”为核心内容的正规化管理模式,形成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

2、好干坏不一样的格局,激励全局民-警开拓创新,勤政务实、爱岗敬业、拼搏进取、争先创优,努力开创我局公安工作新局面。二、组织领导 成立实施精细化管理绩效考评领导小组,由秦卫国同志任组长,李剑平、王洪波同志任副组长,其他局领导为成员。考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王洪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中心、室、队、所主要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欧阳志兵、唐建华同志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考评原则 1、坚持“按岗定责,按责定量,按量计分,按分计酬、质量兼顾、全员考核”的原则; 2、坚持“公开、公正、公平、高效”的原则; 3、坚持层级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4、坚持日清、月评和年终考评相结合的原则; 5、坚持

3、“注重工作绩效,兼顾工作过程”的原则; 6、鼓励民-警到基层一线工作的原则。 四、考评规定 一、考评对象:全体在岗民-警(含在岗职工)。 二、考评方式:日清、月评,全面实行网上考评。 三、考评时间:每月考评时间段为上月21日至当月20日。各单位以当月20日止上报的数据为准,各单位立、破案件必须当月上报,留作其他月份上报的原则上不予计分。各单位考评送审时,应将立案、破案、行政拘留、逮捕等案卷、资料等一并交给审核单位审查。 四、绩效工资组成:每月提取全局民-警原精细化管理人平补贴400元(下乡补贴、晚班费、月奖金)、民-警岗位执勤津贴220元,合计620元纳入绩效考评。其中,实战单位承担人平200

4、元,局里承担人平200元,皇粮单位由局里全部承担,所有精细化补贴由局财会室统一管理。局里将各项考评内容进行量化,设置一定的计分分值和扣分分值,原则上1分折合成人民币1元。 五、考核单位分类: 1、实战考核单位:各派出所、刑侦大队、禁毒大队、治安大队、矿管大队、经侦大队、。 2、综合考核单位:交-警大队、国保大队、人管大队、巡处警大队、指挥中心、政工监督室、法制室、警务保障室。 3、单列考核单位:看守所、拘留所、保安公司。 4、派出所分类: 一类派出所:莲塘、流峰、飞仙、和平、洋市派出所; 二类派出所:城郊、太和、荷叶派出所; 三类派出所:城关、城北、宝山、黄沙坪派出所。 5、业务指导单位:刑侦

5、、治安、矿管、禁毒、国保、人管 6、审核单位:指挥中心、政工监督室、法制室、 警务保障室、精细办 六、计分原则及公式: 实战单位实行“上不封顶,下不保底”和“本单位考评与审核单位审核及业务、督察部门抽查扣分相结合”的原则;综合单位实行“人平分取实战单位人平分下调50分”和“完成岗位目标与审核扣分、抽查扣分相结合”的原则;单列单位实行“人平分取实战单位人平分下调30分”和“本单位考评与审核扣分、抽查扣分相结合”的原则。计分公式如下: 实战单位月绩效总分=(人平基础分考评人数)+机动分+奖励分+考评计分-扣分 综合单位月绩效总分=(实战单位民-警人平分-50分)考评人数+奖励分-扣分 单列单位月绩

6、效总分=(实战单位民-警人平分-30分)考评人数+奖励分-扣分 保安公司月绩效总分=考评计分+奖励分-扣分 局长、政委月绩效分=全局民-警的人平分 其他局领导月绩效分=所分管单位民-警的人平分 七、基础分值的设定 根据工作需要,针对实战单位民-警及其内务工作、抽调警力等不同情况,按单位实有考评人数,每月设定一定的基础分值,由实战单位掌握分配。主要用于局里抽调警力、双休日值班补贴、内务管理、消防工作、基础工作、专项活动及其他工作等。 1、实战单位内务管理分:基分200分单位人数10分 2、刑侦大队: 机动分:1500分 基础分:基分100分单位人数 3、禁毒大队: 机动分:1000分 基础分:基

7、分100分单位人数 4、治安大队: 机动分:1000分 基础分:基分100分单位人数 5、矿管大队: 机动分:1000分 基础分:基分100分单位人数 6、经侦大队: 机动分:1000分 基础分:基分100分单位人数 4、派出所: 基础分:基分160分单位人数 户籍管理分:基分150分+辖区常住人口管理浮动分(浮动分按每1万人口计50分换算) 城区巡逻防控分:城关所1500分、城北所1200分、宝山600分、城郊所600分。 八、奖励分值的设定 1、基层派出所民-警个人奖励分: 1在一类派出所工作且出满勤的民-警,设月奖励分150分;年满40周岁以上的男民-警和35周岁以上的女民-警另增加月奖

8、励分150分; 2在二类派出所工作且出满勤的民-警,设月奖励分50分;年满40周岁以上的男民-警和年满35周岁以上的女民-警另增加月奖励分100分; 3在三类派出所工作出满勤且年满50周岁以上的男民-警和45周岁以上的女民-警,设月奖励分50分。 2、部分岗位奖励分: 实战单位正职岗位分:基分320分+单位人数6分 实战单位副职岗位分:50分 社区警务室岗位分:城区社区民-警100分,农村警务室民-警100分。 3、民-警个人奖励分当月超过500分的,以500分为限。 九、节假日计、扣分项目 1、事假、病假:凡请事假、病假的民-警,必须凭请假手续或医院证明为依据,事假3天以上、30天以下,病假

9、5天以上、30天以下的,按每天20分扣该民-警当月的绩效分(双休日、节假日除外);30天以上的,除当月不计绩效分外,同时取消该民-警当月的个人奖励分。 2、政策规定假期:凡休婚假、产假、丧假、年休假、探亲假等政策允许的假日,必须凭请假手续为依据,在规定的假期内按每天20分计绩效分,超期的按每天20分扣该民-警当月的绩效分(双休日、节假日除外)。凡未休年休假的民-警,按每天30分计入该民-警当年12月份的绩效分内,由局里补贴。 3、法定节假日:凡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按局里统一规定安排值班备勤的,以指挥中心值班表名单以及签到册签到为准,按每天20分计入该民-警当

10、月的绩效分。 十、教育培训规定: 实战单位民-警参加本县或局内培训每人每天计分;参加市级培训每人每天计8分;郴州市外培训按财务规定报帐。 十一、抽调警力规定 1、抽到警力参加处置突发性事件、专项工作、中心工作、警保工作等5日以下的,由各单位计分补贴;5日以上的,从第6日起算按每人每天10分计入民-警当月的绩效分,由局里补贴。 2、民-警抽到有补助的工作单位,30天以下的,按实际抽出天数从该民-警当月的绩效分内每天扣除10分;30天以上的,不予计分,同时取消民-警个人的奖励分。 3、民-警抽到没有补助的单位,按实际天数,以当月所在单位民-警的人平分,计入该民-警当月的绩效分;如补助低于当月所在单

11、位民-警人平分的,实行差额补贴,由局里补贴。 4、凡抽调参加局里举办的文体活动,以当月所在单位民-警的人平分为标准,按实际天数计分,由各单位计分补贴;同时按实际天数每人每天奖励10分,由局里补贴。 5、长期借调的民-警,不参与绩效考核。 6、在计算年终民-警绩效总分时,除不参与绩效考核的民-警,所有抽调民-警,按实际抽出天数,以当月所在单位民-警的人平分计算,列入该民-警的绩效总分(避免影响民-警个人的绩效总分,在全局年终的排名)。 十二、其他规定 1、业务指导单位,每月25日前必须对基层单位进行抽查1-2次,每月抽查3-5个单位,并对照本办法的业务对口工作给予计扣分,并将抽查结果报精细办。每

12、少抽一个单位扣100分,未按时报抽查结果的,视作未进行抽查,扣该业务指导单位300分,应扣分的项目而未扣分或未发现的,扣200分。 2、审核单位每月30日前必须对实战单位的各项数据统计、报表、案卷等进行审核,并将结果报精细办。凡未按时报送的,扣审核单位200分,未进行审核的扣100分,每出现一次差错或少审核一个单位的扣50分。应该扣分的项目而未扣分的,每次扣50分。 3、纪检、督察每月抽查10个单位,对各单位的内务管理、队伍管理、虚报行为等工作进行督查,并按本办法及内务管理等规定计、扣分。发现有扣分的情形而未扣分的,每少扣一次,扣纪检督察50分,每少抽查一个单位扣100分。 、凡被省厅、市局扣

13、分的项目,按1:300的比例扣责任单位的绩效分,按1:150的比例扣审核单位或指导单位的绩效分(队伍管理方面的扣分除外)。 、任何有扣分的情形,各单位必须将该扣分落实到直接责任人的绩效分内,否则,将该扣分的50落实到该单位正职的绩效分内。 、凡在指导、审核、督察过程中,对被检查单位进行了扣分,按所扣分的50作为奖励,计入检查单位当月的绩效分内。 、凡单位及民-警的扣分不封底,当月不足扣分的,可出现负数转到下月,直到扣完为止。 、根据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重大案件、重大事项、重点工作等情况,局党委有权决定增加特殊分值,针对工作的特殊性,明确具体事项、人员、分值,以局党委会记录为准。 9、本办

14、法中的“以上”、“以下”包含本数。 五、考评程序 1、日清。民-警把自己每天所做的工作于每月20日以前填写到岗位工作日清表上,内容必须具体、明确,不能填写诸如些“日常工作”、“正常上班”“看材料”、“开会”等无实质内容的记录,每少填写一份日清表,系统会自动扣绩效分10分。 2、月评。民-警在每月20日晚上12点以前填写岗位工作月评表。每月21日至25日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民-警当月的日清表、月评表进行审核,分管局领导对分管单位所有民-警(包括主要负责人)当月的月评表进行审批。每少填写一份月评表,系统会自动扣绩效分20分。 实战考核单位民-警根据本办法,登陆“警员自评”把需向局里要求给绩效分的项目进行日常录入交单位审核,也可在每月22日前把有关案卷、资料和分值分配情况等交单位领导初审后,由内勤登陆“部门自评”进行录入,并按“执法质量、工作对象、重点人口审核时间表”的安排,把有关案卷、资料交业务审核单位审核计分;把需向所在单位要求计绩效分的项目、数据填入岗位工作月评表内,由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根据本单位考评细则审核该民-警基础工作计分与机动分计分,并报分管局领导审批,然后把两项计分的合计分值填入到“基础分设定”中。对各单位未分配完的基础分可累计到下月。 综合考核单位和单列考核单位领导班子根据本办法和单位考评细则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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