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杰羽制鞋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万台智能缝纫机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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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池环函202033号池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安徽杰羽制鞋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万台智能缝纫机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安徽杰羽制鞋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你公司报来的安徽杰羽制鞋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万台智能缝纫机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本)(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材料收悉。应你公司申请,池州市环境科学研究院(评估中心)于2019年7月11日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审查,经专家组函审通过并公示,现将报告表审批意见函复如下:一、项目概况安徽杰羽制鞋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安徽省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安工业园,占地约40亩。项目购置相关生产设备,配套建设和改进相应的电力设施、排水设施、网络设

2、施等,形成年产7万台智能缝纫机的生产规模。项目总投资约12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16万元,约占工程总投资的0.9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1#厂房主要作为仓库;1#厂房南北两头作为办公以及检验、样品暂存区,中间作为仓库;2#厂房东北侧为装配区,西南侧为成品暂存区、来料检验室,3#厂房西南边为磷化处理区喷漆喷粉区域,东北测为机加工区域,硅烷化工段位于3#厂房南侧方向外侧。项目主要生产工艺有机加工-磷化(硅烷化)表面处理-喷漆-喷粉等。仓储及公辅工程:项目在1#厂房、2#厂房内各设置一个成品仓库,用于暂存成品;3#生产厂房内设置一个外协半成品暂存区、一个油漆仓库;综合办公楼,共5F,

3、内设宿舍 ,食堂以及办公区域。安徽杰羽制鞋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万台智能缝纫机项目(一期),对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不属于国家产业政策中淘汰类、限制类项目,池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贸发展局于2018年11月20日以池开管经2018186号文予以备案立项(项目代码:2018-341761- 35-03-028753)。据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相关政策要求。二、原则同意专家组对报告表技术评审意见以及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

4、建设。三、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应坚持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绿色有序发展理念,进一步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进一步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供排水系统。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员工的生活污水以及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通过市政管网排入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废水主要为脱脂、清洗、硅烷化、磷化、烫干、喷漆废气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为隔油+混凝沉淀+调节池+厌氧+缺氧+好氧+二沉池+终沉池,1

5、5t/d)处理达标后混合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及城东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后经市政管网排入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喷涂过程中产生的喷漆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漆雾、苯乙烯以及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打磨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喷粉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喷粉后烘干产生的有机废气、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食堂油烟。喷漆废气和喷粉烘干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水帘除尘+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装置+20m高排气筒处理;打磨粉尘设置一套滤筒除尘器+20m排气筒处理;喷粉设备产生的粉尘经自带的滤筒除

6、尘器后和外置增设的滤筒除尘器处理后进20m高排气筒;天然气锅炉经过低氮燃烧器+18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屋顶进行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排放参照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相关排放限值执行,VOCS参照执行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执行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其中氮氧化物按照长三角地区 2018-2019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中“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要求执行;厂界处恶臭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

7、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限值要求。(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五)严格落实固体废弃物防治措施。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项目投产后,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有:漆渣、废油漆桶、废活性炭等,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内(20),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8、(GB18597-2001)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修改单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599号)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修改单要求规范设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六)加强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防控。按分区防渗原则,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控。严格落实厂区建构筑物防渗措施,特别是可能因渗漏对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场所的防渗措施,避免对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

9、。项目建成后,应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和泄漏检测,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七)加强项目的日常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制度,设置专门的环保管理机构,落实专职环保技术人员,加强技术人员的环保培训,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的日常运行管理,真实、有效、及时的记录运行台账。规范设置排污口。按照规范制定企业自行监测方案,配备必要的环境监测仪器设备或委托资质单位定期开展自行监测,并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八)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1)废气污染物中烟(粉)尘排放总量不得超过0.806t/a;NOX排放总量不得超过0.05

10、62t/a;VOC排放总量不得超过0.279t/a;(2)废水污染物中COD的排放总量和NH3-N排放总量纳入城东污水处理厂总量统一管理。(九)企业环境信息公开要求。除按照国家需要保密的情形外,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项目建设单位应建立通畅的公众参与平台,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试生产(运行)前,应告知我局以及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正式投入生产(运行)前,应按照规定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运行)。五、若项

11、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评文件。项目环评文件自批复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评文件应当重新审核。六、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时限和要求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将批准的环评文件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七、请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直属园区分局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建设单位各项环保设施和措施落实到位。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月21日抄送:发: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江苏新清源环保有限公司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直属园区分局、局有关科室、市政务中心环保窗口池州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1月21日印发-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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