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与政治的双淘向涵摄——董仲舒思想的再诠释-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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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伦理与政治的双淘向涵摄董仲舒思想的再诠释儒家伦理政治思想的历史进程在先秦可以说告一段落。但其思想的逻辑至汉时才算了结。迄于荀子,伦理政治的理论建构已显现出大致的系统化性质:前由孟于子完成了政治伦理化的建构,后由荀子完成了伦理政治化的致思。而且,二者在超验与经验,在崇高与效用的理论风格上,适成互补。但是,对伦理王国的构造来讲,两人执伦理或政治之一端,尚无法予伦理政治以充分的理论完整性和实际有用性。孟子以心性容纳政治,荀子以政治摄伦理,但降低了心性关注。因此,以伦理与政治的同构而言,尚无法达到伦理与政治的完全互释或双向涵摄。故,伦理政治的理论建构任务尚未完成。从一个社会政治理论构设的预期性上讲,所

2、谓完成其理论任务,起码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理论架构的完整性,二是透入政治生活的可行性。以前者言,伦理与理论的同构,尚待完成;以后者言,它有效地影响现实政治生活的方式途径,尚待摸索。因而,伦理政治理论在荀子之后,还有进一步整合的必要。尤其是考虑到荀子后学实际运用其学说,而变异为专制帮凶的史实,怎么以伦理政治去周全限定政治操作,而不使伦理发生异化,就成为伦理政治建构的最大问题。解决这一问题的可设想途径,不外有二:一是将伦理与政治的同构,提升而纳入一个更具威慑性和相融性的系统中;二是在政治吞并伦理走向暴政的历史教训启发下,再反弹回以伦代政的孟子进路。显然,后者已难走通。唯有前者,可以期望进一步完善理

3、论,加强效用。董仲舒正是从这一视角切入,而成功地将伦理与政治融摄进天的系统之中,完成了伦理与政治的同构同化任务;同时又以其对历史的高度关注、对政治影响方式的抉择,将伦理政治理论引入一个实际运作的新境地,尽管政治家实际运用中悬搁了它的基本原则,但毕竟改变了它的悬空及完全变形的两种悲剧命运。从更宽泛的背景上看,董氏之所以能够成功地为早期儒家伦理政治理论建构打上休上符,是因为他得到了政治史和思想史的双重启发。在前者,由于种双重机缘,使董氏可以明察其时代的政治走向。一重机缘是,西汉已成功地建构起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因而他可以免孔、孟、荀亟于设计一套治乱方案的紧张,而安心设计更有利于国家治理的方案;另一

4、重机缘是,汉开国以来,对秦政的反思,使统治者本身觉察到了社会“更化”的必要性。汉初黄老无为思想获得政治支配权,带来了一时的政治稳定,但汉皇室统治者敏锐发现,战争创伤后一段时间的“与民休息”政策的政治功用不可能持久,“无为”且容易助长政治分裂。因而到武帝,才有举贤良对策的举措。但这一举措,对早期儒家的伦理政治建构,却具有不可小觑的意义。二者改变了先秦儒家凄凄惶惶奔走各国兜售伦理政治的窘迫,变而为皇室在一种利用伦理政治理论透入政治实践的氛围中,礼待儒家言述;二者开启了汉代以后儒家作为国策派的大门,使其有机会以自己的论说影响政治操作。在后者,也由于一种双重机缘,使董氏可以建构以系统性见氏的伦理政治理

5、论架构。一重机缘是,与政治紧密相联的汉初思想家,已创造厂一种以批判秦政完全将政治操作化,而祈求予政治以长治久安的安排。另一重机缘是,董氏对汉以前的各家加以了认真的总结分析,悉心的消化汲纳,这使他不仅可以承继儒家的价值观念与思维方式,而且可以将之定格定位,加以系统布局。董氏之所以能够结合汉时政治社会变化,建立以大的系统表达的伦理政治理论,完成孔、孟、荀未竟的思想事,历史为其提供了最优厚的条件。诠释春秋:以微言大义凸显混乱时世中伦理政治的意义。自孔子始,六经成为儒家表达思想的权威依据,亦构成为儒家思想建构的丰厚精神资源。儒家大师对六经,一般取“六经皆治”的态度。尤其是孔丘,“删诗书,定礼乐”,“五

6、以学易”,“韦编三绝”,作春秋乱臣贼子惧。但自孔子以后,这一局面虽大致保持,却表现出各家略有侧重的特点。并且,因其侧重而体现其学术性格,“长师孔子之孙子思,治儒术之道,通五经,尤长于诗、冲厂。诗中意涵的“天生蒸民”,“好是铬德”,仲中意涵的“天视、听自我民视叶”等观念,在孟子的创造性诠释中,被转换生成为仁心善性的心胜之学。董仲舒则不像孟子那样偏重诗、书。董氏“以治春秋,孝景时为博士”。因此,作为春秋博士,又强调“小之将为大也,微之将为着也”春秋繁露二端下引该书只注篇名)的董仲舒,言宗公羊,恰中情理。但即便是董仲舒治公羊,也是走的由经而权的理路。他“强调权变的观念而把古与今连上;强调微、微妙的观

7、念,把史与天连上。这不仅是把公羊传当作建构自己哲学的一种材料,而是把公羊传当作是进入到自己哲学系统中的一块踏脚石”。董仲舒的春秋公羊学,究其实,是要在汉武帝时期的社会重建过程中,通过对公羊春秋古史阐释的承接,将混乱时世中发生过效用的伦理政治观念,透入汉时政治生活之中;谊过古人“微言”,将中间蕴含的由天而规定的伦理政治“大义”,伸张进缺乏保障系统的儒家伦理政治的理论建构之中。董氏首先强调,“春秋无达辞,从变从义,而一以奉人”,“春秋之书事,时诡其实,然则说熔秋,入则诡辞,随其委曲,而后得之”。三者暗示董氏治春秋的目的,完全不在史,而在论,论断历史“曲直”,揭示历史精神,揭破春秋时代那种混乱情形中

8、,社会政治运作仍在遵循的基本准则。董仲舒如何在春秋中发现或挖掘中国历史精神、政治精神呢?由董氏治春秋的目的决定,他期望见微知着,从孔子的微言中将其中蕴含的大义揭案,进而从孔子对春秋的褒贬中凸现当时的历史一政治精神,并将之绍续下来,建构董氏时代的政治基本准则。董氏认定,“春秋记天丁之得失,而见所以然之故,甚幽而明,无传而着,不可不察也。夫泰山之为大,弗察弗见,而况微吵者乎!故按春秋而适往事,穷其端而视其故”。观历史不是要还原历史,而是要从历史中发现历史事件据以发生的根本原因。于是,引向后者,鉴往知来,便成为历史观察与评论的必然取向,“今春秋之为学也,道往而明来者也,然而其辞体天之微,效难知也,弗

9、能察,寂若无,能察之,无物不在。是故为情秋者,得一端而多连之,昆一空而博费之,则天下尽矣”。道往,道春秋时代孔子论史所内藏的历史一政治精神;明来,明西汉武帝时代仲舒所期望的社会政治应当取法的精神原则。仲舒用以“明来”的基本精神原则,在春秋繁露的盟会要、正贯十指三篇中有较系统而清晰的表达。而尤以叶指的陈述为最完整。详引“春秋二百四十二年之文,天下之大,事变之博,无不有也。虽然,大略之要有十指。十指者,事之所系也,工化之所由得流也。举事变有见重焉,一指也。见事变之所至者,一指也。因其所以至者而治之,一指也。强干弱枝,大本小末,一指也。别嫌疑,异同类,一指也。论贤才之义,别所长之能,一指也。亲近来远

10、,同民所欲,一指也。承周文而反之质,一指也。木生火、火为夏,天之端,一指也。切刺讥之所罚,考变异之所加,天之端,一指也。举事变有见重焉,则百姓安矣。见事变之所至者,则得失审矣。因其所以至而治之,则事之本正矣。强干弱枝,大小本末,则君臣之分明矣。明嫌疑,异同类,则是非着矣。论贤才之义,别所长之能,则百官序矣。承周文而反之质,则化所务立矣。亲近来远,同民所欲,则仁恩达矣。木生火,火为夏,则阴阳四时之理相受而次矣。切刺讥之所罚,考变异之所加,则天所欲为行矣。统此而举之,仁往而义来,德泽广大,衍溢于四诲,阴阳和调,万物靡不得其理矣。说春秋者凡用是矣,此其法也”。先不讲十指中关涉天的部分。我们可以发现,

11、儒家伦理政治的主要原则,经由董仲舒的历史审视,已成功地将原则渗入历史运行之中,变易为超越主观追求的客观情形。一是历史事件的发生,使人省思历吏的构成秘密,先“书天下之患矣”,肋审察拭君亡国的历史事变,细究“细恶不绝之所致也”,根据导致历史变局的根源而加以治理,“贵除天下之患”,如此,“天下者无患,然后性可善:性可善,然后清廉之化流,然后王道举、礼乐兴”,“百姓安”,可见。历史运作于伦理与政治交互作用的基础上才可望除患兴善,成就王道。其二,政治运作的顺利进行,由春秋吏事证明,必须严格政治层级安排,但又要建构起见贤使能的政治格局。这样,政局上才能避乱求治,被治理者才能普遍受惠。在董仲舒的政治史视界中

12、,这一方面由三点支撑而起。一点是强干弱枝,这既是一部春秋乱臣贼子使“天下无道”的史实的提醒,也来自于董氏对汉初分封的政治动荡的观察。但重君弱臣的同时,又还得激发臣下的工作动力,使贤能入士进入政治权力的运作机制之中。一方面“君臣分明”;另一方面“百官序”。进至其三,达到“同民所欲”,使君民关系理顺为“天之生民,非为王也;而天立王,以为民也”。如此,君、臣、民在政治布局中各得其宜,仁恩广被。可见,董氏对伦理政治的制度精神高度重视,对政治运作的伦理效用敏锐察觉。其三,以伦理政治的历史范例而言,以周代为原型,文质互用。但三代政治,“夏上忠,殷上敬,周上文”,比较而言,董氏认定乱世之后,应在周文的基础上

13、,提倡夏之忠,这样,教化就可以在春秋的混乱之后,汉初的变乱之前,得到重建。如此,伦理是非与政治是非皆明于人世,为君王了然于心。董氏并由此开出一套“以春秋决狱”的伦理化司法措施,以保证政治运作沿着伦理之是的轨道、防微杜渐的良性根据顺利地进行。董仲舒以“十指”凸显春秋中蕴含的伦理政治操作要领。当他进而深探春秋中深藏的伦理政治精神时,便直接提出了将仁义的伦理规范规则为基本的政治法度的见解仁义法。仁义法的宗旨是,“以仁安人,以义正我”,井确信“春秋之所治,人与我也。所以治人与我者,仁与义也”。在此,仁义的伦理精神与治理国家的政治精神,历史地吻合。从其基本精神理念来看,所谓“以仁安人”,指的是“仁之法在

14、爱人不在爱我”;所谓“以义正我”,指的是“义之法在正我而不在正人”。、这种指向,在董氏看来是基于手权柄者不知爱人,“一夫之人耳”,春秋例举,此国必亡。同时,大权在握者“莫不欲正人”,但我正人正,否则失其正耳。所以,“治身”与“治民”在观念上是相通的,治身须“先其事”、“后其食”;治人须“先饮食而后教诲”。这样内外兼治,政治正常化才可以期望。否则,会失去情谊、厚道、明智,陷于残贼、烧薄、迷惑。董仲舒在仁义法的论述中,以对统治者的仁义约束,揭破了伦理政治之切实实施、并获得效果的关键之所在。法天而治;将伦理、政治融摄,序定于天的保障与格局之中。董氏以春秋立言,除了他从中窥探而得伦理政治的历史启示之外

15、,此外他还将古今线索升级为古与天的致思,从而,以“奉天而法古”的双重思考,既为伦理政治提供历史论据,更为伦理政治提供天的保障。“奉天”之思,可分解为三个层次:一是对天的理解;二是天人关系的理解;三是君王“法天而治”。从第一个层面来看,董仲舒关于天的理解,除了传统的至上神、万物之本、道德代称、自然之意可见,董氏十端说,对天的结构理解,其实可以分为三块、三合而一构成天:一是天地人;二是阴阳;三是五行。这种理解是董仲舒以儒家言天之旨为宗,同时又接受阴阳五行学派的说辞,从而揉合创制而成的。第一点留待下面讨论。第二、三点表明,董氏实际上是以阴阳二气的运行来看待天的。而此气运行,又成为天地人相通的动力。“

16、阴阳之气在上天亦在人。在人者为好恶喜怒,在天者为暖清寒暑”。但两气相比而言,“阳气贵而阴气贱”。至于构成万物原素的五行,也在阴阳二气的分列之中,各发挥其固有功能。“如金、木、水。火各奉其主,以从阴阳,相与一力而井功。其实非独阴阳也,然而阴阳因之而起,助其所主。故少阳因木而起,助春之生也;太阳因火而起,助夏之养也;少阴因金而起,助秋之成也;太阴因水而起,助冬之藏也。”“土者,五行之主也”。而五行本身的相互关系,则是相生相克的关系。董氏虽对天言之凿凿,但董翁之意不在天,而在乎天人之际也。他关于天的结构与阴阳五行的关系的论述,都是为了证明“人副天数”,“天人一也”,“天人谴告”。进而阐释其“奉天而法古”的政治哲学宗旨。所以进至第二层面来看,董氏的思想意图就显得更为鲜明一些了。首先,董氏强调,“求天数之微,莫若干人”。为什么这样说呢?原因在于,其一,从人的血气心态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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