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至自贡高速铁路马家坝220kV牵引变电所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上传人:枫** 文档编号:547522578 上传时间:2023-12-14 格式:DOCX 页数:159 大小:895.3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成都至自贡高速铁路马家坝220kV牵引变电所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59页
成都至自贡高速铁路马家坝220kV牵引变电所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59页
成都至自贡高速铁路马家坝220kV牵引变电所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59页
成都至自贡高速铁路马家坝220kV牵引变电所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59页
成都至自贡高速铁路马家坝220kV牵引变电所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5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成都至自贡高速铁路马家坝220kV牵引变电所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成都至自贡高速铁路马家坝220kV牵引变电所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15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成都至自贡高速铁路马家坝 220kV 牵引变电所新建工程项目代码无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马家坝220kV牵引变电所:内江市资中县鱼溪镇马家坝村7、8组(成都至自贡高速铁路D1K128+280D1K128+361线路右侧)。地理坐标马家坝 220kV 牵引变电所:(东经 104 度 40 分 29.260 秒,北纬29 度 45 分 37.591 秒)。建设项目行业类别第“五十五 核与辐射” 中“ 161 输变电工程其他(100 千伏以下除外)”类用地(用海)面积 (m2 )/长度(km)牵引变电所永久占地 6750m2建设性质新建(迁建) 改建扩建技术改

2、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中国铁路总公司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铁总监鉴函2019233 号总投资(万元)2222环保投资(万元)36.5环保投资占比(%)1.64%施工工期6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输变电(HJ24-2020)附录 B,本工程“应设电磁环境影响专题评价”。规划情况成渝城市群城际铁路网规划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2015年8 月环保部以关于 的审查意见(环审2015188号)进行批复。 1 规划及规 划环境影 响评价符 合性分析成

3、渝城市群城际铁路网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意见有“选线选址应 最大限度降低生态影响,不得穿越各级自然保护的核心区和缓冲区、风景名胜 区核心区、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域;限制穿越自然保护区实验 区、风景名胜区非核心区、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地质公园、森 林公园、湿地公园等生态敏感区域,优先采取避绕措施 ”“涉及以水生生物为 主要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区的线路,应在优先避绕的前提下尽量避免设置水中桥墩,防范对重要生境的不利影响 ”。本项目不涉及输电线路建设,马家坝 220kV 牵引变电所所在区域不涉及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地、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 公园、水生生物

4、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域,满足成渝城市群城际铁路网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意见的要求。其他符合 性分析1 、地方规划符合性马家坝牵引站属于成都至自贡高速铁路新建工程的一部分,其选址包含在 主体工程中,已取得新建铁路成都至自贡线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 510000201800057,附件3)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铁路成都至 自贡线建设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自然资预审字2018126 号,附 件4),且选址合理性已在新建成都至自贡高速铁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第2 章节进行了论述,并取得了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新建成都至自贡高速铁路环 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川环审批201944号,附件5)。综

5、上,马家坝220kV 牵引变电所选址于内江市资中县鱼溪镇马家坝村7、8组(成都至自贡高速铁路D1K128+280D1K128+361线路右侧)符合内江市资中县总体规划。2 、产业政策符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目录(2019 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 29 号令,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 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 49 号,2021 年 12 月 30 日实施),本工程属于第一类鼓励类(四、电力10、电网改造与建设,增量配电网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 其他符合性分析3

6、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长江经济带负面发展清单指南 (试行,2022 版)(长江办20227 号)、四川省、重庆市长江经济带 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 版)(川长江办202217 号)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长江经济带负面发展清单指 南(试行,2022版)(长江办20227号)、四川省、重庆市长江经济带 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版)(川长江办202217号)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所示。表 1- 1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长江办20227 号)文、(川长江办202217 号)文符合性分析文件名称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符 合 性中华人 民共和国

7、长江保护法1、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 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本项目距长江支 流沱江约15.7km, 不属于化工项目。符 合2 、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 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 库;但是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属于 尾矿库项目。符 合3 、磷矿开采加工、磷肥和含磷农药制造等企 业,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总磷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对排污口和周边 环境进行总磷监测,依法公开监测信息。本项目不属于 磷矿开采加工、 磷肥和含磷农 药制造等企业。符 合4 、禁止在长江流域河湖管理范围内倾倒、填 埋、堆放、弃置、处

8、理固体废物。本项目不涉及随意倾倒、填 埋、堆放、弃置、 处理固体废物。符 合长江经济 带负面发 展清单指 南(试行, 2022版) (长江办 20227号)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 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 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距长江支 流沱江约15.7km, 不属于过江项目。符 合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 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 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 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旅 游和生产经营项 目,不涉及自然保 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符 合3.禁止在饮用

9、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 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 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 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 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本项目不涉及饮 用水水源保护区。符 合 3 其他符合性分析长江经济 带负面发 展清单指 南(试行, 2022 版) (长江办 20227 号)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 项目。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 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 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 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水 产种质资源保

10、护 区、国家湿地公园。符 合5.禁止违法利用、 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 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 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 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 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 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 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 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距长江支 流沱江约15.7km, 不涉及占用长江 流域河湖岸线、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符 合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 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设排污口。符 合7.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 ”和 332 个水生

11、 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开展生 产性捕捞。符 合8.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 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 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 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 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距长江支 流沱江约15.7km, 不属于化工项目。符 合9.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 项目。本项目属于电力设施,不属于高污 染项目。符 合1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 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不属于石化、现代 煤化工项目。符 合11.

12、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 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 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项目。禁 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符合产业 结构调整指导目 录(2019年本) 及2021年修改单。符 合12.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 的从其规定。本项目符合产业 结构调整指导目 录(2019年本) 及2021年修改单。符 合与四川省、重庆市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符合性分析第七条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 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 项目。自然保护区的内部未分区的,依照核心 区和缓冲区的规定管控。

13、本项目不涉及自 然保护区,不属于 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符 合第八条 禁止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 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 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建设宾馆、招待 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 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风 景名胜区。符 合 4 与 四 川 省、重庆市 长 江 经 济 带 发 展 负 面 清 单 实 施细则(试 行 , 2022 年版)符 合性分析第九条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 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 设项目,禁止改建增加排污量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饮 用水水源保护区。符 合第十条 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 段范围内,除遵守准保护区规定外,禁止新建、 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从 事对水体有污染的水产养殖等活动。本项目不涉及饮 用水水源保护区。符 合第十一条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 河段范围内,除遵守二级保护区规定外,禁止 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 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 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饮 用水水源保护区。符 合第十二条 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岸线 和河段范围内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研究生/硕士 > 综合/其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