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步设计审查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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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暂行办法(2006年2月15日,内部掌握,严禁外露)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工作,根据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0316号)、关于加强和改进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报件的函(国土资耕函2005010号)、关于做好2006年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申报工作的函(国土资耕函2005044号)、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 1012-2000)等有关规定和标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部土地整理中心受部委托组织初步设计审查,

2、主要核查基本指标、审查项目设计内容、规划方案和设计图件、审查主要工程量。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土地利用现状、面积、土地权属、基础设施现状、复核规划情况以及水文地质、土壤、地貌等)负全部责任。第三条 实行审查人责任制度、回避制度、保密制度和报告制度。实行审查人责任制度是指项目审查人应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科学、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诚实、廉洁地履行审查职责,并对审查结论负责。实行回避制度就是在审查过程中实行交叉审查,杜绝自编自审。实行保密制度是指在审查进行期间,不得将审查有关情况向外公布,审查过程中不允许调换、修改项目材料。实行报告制度是指审查人参与踏勘、论证、设计或有直接利益

3、关系的项目,应主动书面报告。如不报告,一经发现,取消审查资格。第四条 审查人包括审查专家和审查人员。审查专家由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担任。审查专家签署审查初步结论。1、基本指标核查由中心人员承担。主要核查项目建设规模、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和新增耕地面积等关键指标;2、项目设计内容、规划方案和设计图件审查由审查专家承担。主要审查项目设计报告内容的齐全性、规划方案的合理性和设计图件是否齐全、符合有关规范;3、工程量审查由审查人员承担,主要审查工程量计算方法是否正确、过程是否清楚和结果是否合理。复查专家组从专家库中抽调5名不同单位不同专业实践经验丰富的资深专家组成,负责复查其他专家建议合格的项目(原则上按2

4、0的比例抽查),对不合格项目进行集体议决。在复查阶段,如要改变审查结论,需经复查专家集体签名认可。第二章 审查组织第五条 部土地整理中心组织开展初步设计审查,流程如下:专人分配审查任务到各审查小组基本指标核查主要工程量审查设计内容、规划方案和设计图件审查合成建议结论(项中任何一项不合格即为该项目不合格,上一环节审查不合格不再继续下一环节审查)对建议不合格项目进行集体讨论,对建议合格项目进行抽查形成处室建议结论报中心主任办公会审定,形成中心审查结论中心审查结论报部。第六条 审查方式主要有集中审查、分散送审等。集中审查是指集中时间、地点和人员召开审查会,按照上述流程和分工集中进行审查。分散送审是指

5、由部中心人员核查基本指标后,将审查材料分送到审查专家处进行全面审查。第三章 审查要点第七条 基本指标核查(一)核查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地类划分是否正确,文、图是否一致。(二)对初步设计报告中项目所涉及行政乡(镇)、村、建设规模、新增耕地面积(新增耕地率)以及项目区地貌类型等基本指标进行前后对照,核查基本指标是否前后一致,文、图、表是否相符。(三)通过核查道路、沟渠等线形工程用地和各类土地面积,核查新增耕地面积计算是否准确。在完成上述三方面核查的基础上确定项目基本指标。其中地貌类型、建设规模只从设计报告中摘录,不做主观判断。第八条 设计内容审查。主要审查设计报告的规范性、内容的齐全性、基础分析的有

6、效性。(一)项目选址审查。主要审查项目选址是否全面考虑了灌溉、排水、交通和行政区划等关系项目的完整性、可实施性和经济性等问题。(二)设计内容齐全性审查主要根据土地开发整理标准和有关文件,审查设计报告规定的内容是否齐全。设计报告中必须有分类工程量。(三)基础分析审查1、必要的设计依据资料是否充分、有效。2、项目区基本情况介绍是否全面、清楚。3、项目基础分析与采取的规划方案是否紧密相关。(四)基本方案选择是否合理。如“三北”地区的土地整理工程是否考虑了冻害影响,并在设计中采取了应对措施;干旱缺水地区是否采取了节水灌溉措施;地下水超采地区是否考虑了控制打深井;原有工程设施是否充分合理利用。如未利用,

7、应充分说明理由。第九条 工程总体平面布局方案审查。(一)各项工程之间是否协调统一(如路渠协调布局、交叉建筑物的布置等)。一般情况下,道路和沟渠布置间距要符合土地开发整理标准要求。(二)布置田间水利工程是否考虑到灌溉水源与排水承泄区的位置以及项目区地形情况等,以保证排水和灌溉渠道获得最大自流排水和灌溉面积。特别注意灌溉工程与水源的连接和排水工程与承泄区的连接是否描述清楚,干旱地区是否规划排水沟应充分说明理由。(三)项目区道路布置是否通达合理、方便生产生活。主要道路与居民点是否连接,与整理区外的主要道路是否相通。(四)各类建筑物布置是否必要、合理。(五)工程布置是否做到尽量减少工程量,保证工程安全

8、,少占耕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工程效益。第十条 主要单项工程设计审查。(一)田块设计1、田块方向平原区:田块长边尽量沿南北方向布置。丘陵区:梯田是否沿等高线布置。2、田块规模设计应因地制宜。(二)农田水利工程设计审查各项水利工程的计算公式、步骤、指标选取及计算结果的合理性。(注意区分节水旱作区不充分灌溉抗旱井的设计)(三)田间道路工程设计审查审查是否有道路工程内容不符合规范要求。一般田间道路宽度应4米,省里有明确要求的田间道路宽度可适当放宽,如浙江省为5米,新疆自治区为68米,黑龙江省为610米等。(四)农田防护林工程设计审查1、根据防护目的和主害风方向审查农田防护林的布置是否合理。如南方内陆

9、地区布置农田防护林是否有充分理由说明。2、设计的防护林树种是否适地适树,设计株、行距是否合理。第十一条 图件审查。包括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现状图、规划图和单体工程设计图审查。(一)现状图:1、图名,项目区边界和项目涉及乡(镇)村是否与申报项目名称一致。不一致时是否在设计报告中有说明(关键要确认是否为同一块地);2、项目现状图比例尺不小于1:10000; 3、现状图能够清晰反映项目区地形变化,并能满足工程规划和设计要求。4、图上应标明土地利用变更日期;5、图上应有各类(三级)用地面积统计表,并与图上各类用地面积比例基本相符;6、清晰标注项目建设区边界、项目区最新土地利用现状分布情况、土地权属界线、所

10、涉及乡镇和村庄的名称;7、清晰标注项目所在区位水源及现有的主要道路、排灌沟渠、机井、蓄水池、堤坝、建筑物、电力等基础设施;8、符合一般的制图要求,有图例、制图单位和制图日期。(图例应符合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及GB/T7929、GB/T5791)9、应有图签栏并签署完备,同时加盖测图单位或提供图件单位公章。(二)规划图:1、图名与申报项目名称应一致(关键要确认是否为同一块地);2、项目规划图应以项目现状图为基础进行编制,项目建设区边界必须完全一致,原有基础设施和等高线应做淡化处理并能清楚显示。3、规划的不同类型和规格的工程应能清晰易读。改、新建工程标识明显,需要平整的田块应标注平整范围和设计

11、高程。4、沟、路、林、渠、建(构)筑物、机井、输电线路、田块布置等各项工程总体布局要明确,主要单项工程要有编号,工程类型和数量要与报告中描述的相符;5、灌排沟渠(管)布局应合理,不同级别渠系之间应能合理连接,沟渠应标注水流方向。不同级别的灌溉渠道的灌溉面积是否与设计基本相符;6、各级排灌沟渠和道路的相互关系与配置要合理;7、应附规划前后各种地类面积变化情况对比表,并与图上地类变化情况基本相符;8、图例应符合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要求,并与规划工程所用图式符号一致。9、应有图签栏并签署完备,同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三)单体设计图:1、项目建设区所有新、改建工程应有典型设计图,所有设计图应清

12、晰标注设计尺寸和比例尺等;2、不同类型和规格的线形工程如道路、沟渠必须有典型横、纵断面设计图。3、不同类型的建筑物应有平、立、剖断面设计图。需要配筋的,应有配筋图,并列表统计工程量。4、工程设计型式、结构、材料应与设计报告内容一致。5、单体设计图签栏应签注完备,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第十二条 主要工程量复核设计报告应附主要工程量的计算方法、过程和结果。(一) 规划线形工程建设长度和建筑物数量复核。1、道路、沟渠等线形工程,根据规划图分类逐条统计其长度并汇总,是否与设计报告和预算书对应一致。2、规划灌溉管道根据规划图分类逐条统计其长度并汇总,是否与设计报告对应一致。3、规划不同类型建筑物应清晰标注

13、在规划图上,并根据规划图分类统计其数量,是否与设计报告对应一致。(二)道路、沟渠、管道等线形工程土方挖填等工程量的复核。1、根据设计报告或设计图确定的施工工艺,审查工程量计算方法是否合理。如方法合理,根据原方法计算工程量是否对应一致。2、注意挖填土方是否重复计算。(三)建筑物工程量复核1、重点复核同类工程数量多,或投资量大的工程类型。2、根据一般的工程量计算方法,计算单座建筑物工程量,然后汇总比较,是否与设计报告对应一致。(四)土地平整土方工程量复核1、平原地区。(1)需要进行平整的区域应在规划图上清晰标注平整范围、原地面高程和设计高程。(2)土地平整必须采取分平整单元逐块计算。平整单元为农渠

14、和生产道控制的田块内部格田。(3)审查土方工程量计算方法是否合理。(4)如计算方法合理,根据原方法计算土地平整工程量是否与设计报告对应一致。注意土方挖填是否重复计算。2、丘陵地区第一类:地形复杂,坡度变化不均匀(1)应划分不同坡度区,统计不同坡度区需要平整的土地面积。(2)审查不同坡度区典型田块设计图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如典型田块面积不小于该坡度类型土地面积的5,田坎设计尺寸是否符合稳定性和生产方便等要求。土方平整工程量计算方法是否合理。(3)如方法合理,根据原方法和设计尺寸计算土方工程量是否与设计报告和预算书一致。第二类:地形均匀变化地区,可以采用典型推算方法。(1)审查不同坡度区典型田块设计

15、图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如典型田块面积不小于该坡度类型土地面积的5,田坎设计尺寸是否符合稳定性和生产方便等要求。土方平整工程量计算方法是否合理。(2)如方法合理,根据原方法和设计尺寸计算土方工程量是否与设计报告和预算书一致。(五)其他工程量复核1、防护林工程量复核林木株数复核。根据规划图防护林布局长度、株距、行距,计算总株数是否对应一致。2、坟墓迁移应在现状图或规划图上清晰标注迁移坟墓的位置,根据规划图直接清点核对。3、居民点搬迁应在现状图或规划图上清晰标注搬迁村庄的范围,并附有有效的拆迁统计表。根据图表直接统计核对。(六)当主要工程量计算方法不合理时,应根据合理的方法重新进行计算,然后比较工程量的误差。第四章 审查结论第十三条 经审查,对符合规定要求的项目,建议合格。第十四条 对以下几种情况,建议不合格:1、基本指标无法核实或核实后有较大误差的;2、地名等项目特征关键指标有明显抄袭嫌疑的;3、主要单项工程设计计算公式、方法不正确,或参数选取严重错误,或计算过程不清楚,或计算结果严重不合理;4、基本方案不合理。如总体布局严重不协调,可以利用的基础设施废弃不用,“三北”地区未考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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