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六上班-值班?加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意见往往相左、自愿加班可得加班工资吗.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周六上班-值班?加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意见往往相左、自愿加班可得加班工资吗.doc(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周六上班,值班?加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意见往往相左 尽管施行双休日已经很久了,但还是有不少人需要在周六上班,有些单位甚至把周六上班写进合同。星期六上班,是值班还是加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意见往往相左,为此闹上劳动仲裁的也为数不少。昨日,记者就此事采访劳动保障部门,专家表示,是否算加班,要根据劳动者具体的工作时间来定。 有生产任务就不算值班 设计师小敏自去年底进入某装饰公司工作后,每周都工作6天,每天工作8小时,已超过劳动法所规定的每周工作40个小时的规定。 日前,小敏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到期,离职时,小敏要求公司支付他在职期间的加班工资,公司拒绝支付。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后在开庭审理时公司认为,在公司
2、与小敏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双方约定小敏周六需值班,且每月工资中已包含周六值班的工资,所以公司并不存在还须支付小敏的加班费。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小敏周六上班是加班还是值班。值班是指用人单位安排有关人员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轮流值班,而不是为直接完成生产任务安排的加班,用人单位可不支付值班工资。加班是指员工根据单位要求或者工作上的需要,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或者标准工作日以外继续从事生产和工作。 劳动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后认为,虽然小敏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小敏周六上班属值班,但是小敏在每周六所从事的工作内容是完成一定的生产任务,而并不是公司所称的值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
3、定,公司应当支付小敏在职期间每周六的加班费。 综合计时制加班看总量 前不久,徐师傅接到单位的通知,告知其第二天不用来单位上班了。徐师傅虽然心里觉得不舒服,但也无奈,随即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其四年来每周六上班的加班工资。 劳动仲裁委员会在审理中查明,徐师傅是单位食堂的厨师,工作岗位特殊,该单位对特殊岗位员工的工作时间向有关部门申请了综合工时制,是以每周40小时工作制为计算单位。超过该工作时间即为超时加班。徐师傅周一至周六每天早七点上班准备单位员工的午餐,至下午一点整理完食堂就可以下班了,每周工作36小时,并没有超过法律规定的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因此不存在加班问题。 加
4、班工资计发有标准 近年来,我国大多数企事业单位都按照周一至周五每天工作8小时、周六周日为周休日的工作制度来安排劳动者的工作和休息时间,这是一种标准工作时间。但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则由于其生产的特殊性和工种的特殊性,不可能用每天8小时的时间来确定,如列车员、飞行员、司机等工种。于是法律作了相应的规定,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规定40小时。 属于特殊工种需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报批劳动行政部门,但是每周工作超过总时间的,仍应计算为加班工作时间。根据法律的规定超时加班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周末加班要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要支付不低于300%的工资。自愿加班可得加班工资吗?
5、公司安排职工加班,就必须支付加班费,这是众所周知。但职工加了班,公司却未必一定要支付加班费。按规定,只有由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用人单位才应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是用人单位安排加班,而由劳动者自愿加班的,用人单位依据规定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周某是某外资公司的职员,工作期间,周某每日努力工作,当日工作任务在8小时内未完成的,为了不把工作任务留到下一个工作日,周某就在下班后自动加班完成当日工作任务。一年合同期满,周某决定不再续签劳动合同,但要求公司支付其一年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并出示了一年内延长工作时间的考勤记录。公司认为周某延长工作时间是个人自愿的行为,不能另行支付加班工资。而公司的这一说法
6、也得到了劳动部门的认可。 劳动部门解释说,周某工作的这个公司实行计时工资制度,并配套实行加班制度,规定只有经公司同意并办理必要手续的加班才能支付加班工资;周某虽然有延时加班的考勤记录,但这不是公司的安排,是周某自愿延长工作时间,并且没有办理过相关审批手续,因此周某要求支付加班工资不符合公司的规定。劳动法规定,企业可以制订与国家法律不相抵触的加班制度,可以规定适当的加班审批程序,对符合加班制度的加班情况支付法定的加班工资。 另外,根据劳动法及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等相关规定,实行计时工资制度的用人单位,其加班工资的支付有着明确的规定。但其前提是“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即由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用人单位才应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是用人单位安排加班,而由劳动者自愿加班的,用人单位依据规定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本案中,公司虽然对周某实行了计时工资制度,但周某平时的延时加班不是由公司安排的,而是周某自愿进行的;公司对企业内加班有规定的加班制度,周某在延时加班时并未履行公司规定的加班审批手续。因此,周某要求公司支付其自愿且未履行手续的延时加班工资缺乏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