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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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总那么编制目的健全我县生产平安事故应急工作机制,依法、科学、高效、有序应对生产平安事故。1.1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 事件应对法生产平安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 平安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平安事故应急预案管理方法生 产平安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方法安徽省平安生产条例 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 案安徽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方法安徽省生产安 全事故应急预案六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霍邱 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本县行政区域内生产平安事故(含较大及以上生产平安 涉险事故)应急工作。县有关专项应急预案对相关行业领域 生产平安事故应急工作另有

2、规定的,从其规定。1.4 工作原那么生产平安事故应急工作坚持生命至上、平安第一,统一 领导、分级应对,属地为主、条块结合,依法规范、科学处 置的原那么。1.5 事故分级(4)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5)根据需要请求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并 向参加救援的应急救援队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信息和处 置建议;(6)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4.2 分层级响应与响应分级生产平安事故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那么。当 事故超出事发地人民政府的处置能力时,由上一级政府提供 支援或组织应对,一般事故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应对。(涉 及跨县行政行政领域的,或超出

3、县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事故, 应报请市相关部门提供支持或组织指导应对)。较大事故由 市人民政府组织应对。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上报省人民 政府组织应对。事故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 位等根据事故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响应后果, 综合研判本层级响应级别。对于事故本身比拟敏感,或发生 在重点地区或重大活动期间的,可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 启动后,可视情调整响应级别。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平安事故,以及较大及以上涉险事 故,县级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县级应急响应由高到 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见分级响应措施)。4.3 一般及以上生产平安事故响应事发地政府先期处置发生一般及以

4、上生产平安事故,以及较大及以上涉险事 故后,事发地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先 期处置,采取以下(不限于)应急救援措施:(1)启动应急预案;(2)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3)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隔离事故 现场,划定警戒区域,疏散受到威胁的人员,实施交通管 制;(4)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 灾害发生,防止或者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5)依法发布调用和征用应急资源的决定;(6)依法向应急救援队伍下达救援命令;(7)维护事故现场秩序,组织安抚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

5、依法发布有关 事故情况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信息。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不能有效控制生产平安事故的,应当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措施, 统一指挥应急救援。432分级响应措施县指挥部接到生产平安事故报告后或请求支援的信息后,根据事故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情况,启动相应级别 应急响应。1 .三级响应:对于可能造成一般事故发生及较大涉险事 故,由县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启动三级响应,并通知对事故发 生相关行业领域负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入响 应状态。启动三级响应后,对事故发生相关行业领域负有平安生 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其委托的负责人)赶 赴事故现场,指导、协助地方政府

6、组织应急救援,县应急管 理局提供支持。对事故发生相关行业领域负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 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处置相关信息和事项。2 .二级响应:对于较大涉险事故和一般事故,由县指挥部 决定启动二级响应,县应急管理局和对事故发生相关行业领 域负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入响应状态。启动二级响应后,发生事故的相关行业领域的县政府分 管领导,对事故发生相关行业领域负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 责的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其委托的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 组织应急救援。县指挥部办公室和对事故发生相关行业领域负有平安生 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处置相关信 息和事项。3. 一级响应:对于较大

7、以上事故,由县应急指挥部决定启 动一级响应,县应急管理局和对事故发生相关行业领域负有 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入响应状态。启动一级响应后,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发生事故的相关行 业领域的县政府分管领导率领县应急管理局和对事故发生 相关行业领域负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主要负责 人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应急救援。县指挥部办公室和对事故发生相关行业领域负有平安生 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县应急管理局和 对事故发生相关行业领域负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 门有关负责同志在岗带班,及时处置相关信息和事项。根据事故实际情况,可以视情调整应急响应等级。5.启动应急响应后,县指挥部办公室作出如下

8、处置,其中 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较大涉险事故和涉及 面广、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后果严重的一般事故还应根据国 家和省市应急指挥机构的指令进行处置:(1)发布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的指令;(2)对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事故应急处置要求,指令县有关部门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3)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局报告,必要时及时通报 涉及或可能涉及的其他县区应急部门,或请求市应急局给予 支持,及时通报涉及或可能涉及的其他市级应急部门;(4)调集专业处置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救援,必要时协 调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给予支援;(5)启动响应后,派出工作组赶赴事发现场协助指挥救 援;(6)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自然灾

9、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 全突发事件的,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同时通报相关领域的 应急救援指挥机构;(7)贯彻落实国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 政府有关指示,进一步采取相关处置措施。4.3.3 现场指挥为统一组织、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启动二级 以上相应后,成立由代表县人民政府现场处置事故的最高行 政负责同志任总指挥,县有关部门、事发地人民政府主要负 责同志以及救援队伍负责人、专家等人员参加的县应急救援 现场指挥部,负责制订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和措施,指挥现场 抢险救援,协调有关保障、支援工作,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 报告事态开展和处置情况。县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成立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先期设 立

10、的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应纳入县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在 县级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应对工 作。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要充分听取专家意见建议,开设 统一的救援队伍集结点、物资接收点和分发点、新闻发布中 心,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到达事故现场的各方应急力量要及时向现场应急救援指 挥机构报到、受领任务,接受统一指挥调度,严格遵守现场 管理、信息发布等工作要求,并及时报告现场情况和处置进 展情况。县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在组织先期处置的事发地人民政 府现场指挥机构的基础上,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可调整或设 立以下(不限于)工作组:(1)应急处置组:由县相关负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的部门牵头,应急管

11、理、公安、生态环境、消防救援、专业 应急队伍等单位参加,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与救援。(2)医疗卫生组:由县卫生健康委牵头,组织开展医疗 救援、卫生防疫等工作。(3)治安交通管理组:由县公安局牵头,组织协调实施 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保护事故现场,事发地交通管制 工作等。(4)处置保障组:由事发地人民政府牵头,应急管理、 财政、发改、经信、交通运输、公安等单位参加,负责应急 处置所需物资、装备、资金、交通、通信、电力的供应,以 及群众紧急疏散安置以及应急救援人员和疏散安置人员的 生活保障等。(5)综合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新闻宣传、相关负 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等单位和事发地人民政府

12、参加,负责事故信息综合整理及报送、发布以及媒体接待、 事故处置综合协调、重要事项记录和相关档案资料管理等工 作。(6)专家组:由平安专家组成,负责研究救援方案,提 供技术咨询论证,提出处置技术措施,供决策参考。4.3.4 平安防护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专业防护装备,采取 平安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 的相关规定。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协调、调集相应 的平安防护装备。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平安防护工作:(1)催促事故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建立应急互动机制, 确定保护群众平安需要采取的平安防护措施;(2)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 围、路线、程

13、序;(3)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4)启动应急避难场所;(5)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6)负责治安管理。4.4 信息发布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统一组织事故信息发布工作,在同级党委宣传部门的组织指导下,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 客观发布相关信息。未经现场应急指挥部批准,参与处置工 作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故信息。4.5 应急暂停、扩大与结束在救援中发现可能直接威胁救援人员生命平安或者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等情况时,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可以决定暂 停救援,并应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化解风险。在隐患已经消 除后,继续组织救援。采取现有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有效处置事故时,市指挥 部视情况需要

14、,及时向上级请求给予事故应对支援,以尽快 完成事故控制和处置工作,将事故损失降到最小,让事故发 生地尽快恢复到正常状态。在确认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或者暂停 救援不具备恢复应急救援条件并经科学论证后),负责组织 应对的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宣布应急响应终止,结束应急响 应。各启动应急响应的单位要及时终止响应。5后期处置5.1善后处置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 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 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 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52保险生产平安事故发生后,保险监管机构应催促各类保险经 办机构积极

15、履行保险责任,迅速开展保险理赔工作。5.3应急处置评估应急工作结束后,县应急指挥部将事故处置有关档案资 料移交县应急管理局归档。履行事故调查职责的人民政府根 据事故检测、鉴定的数据,分析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应急响 应情况,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6保障措施信息保障县人民政府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和有关部门 要建立健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事故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应 急值班 应24小时畅通;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负 责本部门、本系统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按规定向县 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当掌握本区 域内所有应急机构和相关部门的通信联系方式;通信主管部 门要保障应急期间

16、的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6.1 应急队伍和物资保障县人民政府负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生 产平安事故应急工作的需要,在重点行业、领域单独建立或 者依托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社会组织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鼓励和支持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提供社会化 应急救援服务的应急救援队伍。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 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 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 应当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其中,小型企业或者微型企业等规 模较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队伍,但应当 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且可以与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 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工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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