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植保站职权目录(34-37).doc

上传人:汽*** 文档编号:547494494 上传时间:2023-03-10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60.0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5植保站职权目录(34-37).doc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5植保站职权目录(34-37).doc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5植保站职权目录(34-37).doc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5植保站职权目录(34-37).doc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5植保站职权目录(34-37).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5植保站职权目录(34-37).doc(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二、来安县农业委员会(外部)职权目录表 承办单位:县农技推广中心植保站序号 职权 名 称 实施主体 实施依据公开形式公开范围1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的检疫,县农委植物检疫条例第七、八条;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第六条公开栏、来安农业网社会公开2产地检疫合格证签发县农委植物检疫条例第十一条;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第十八条公开栏、来安农业网社会公开31.报检中故意谎报被检物品种类、品种,隐瞒受检物品数量、受检作物面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县农委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开栏、来安农业网社会公开4对在调运过程中擅自开拆检讫的植物、植物产品,调换或者夹带其他未经

2、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或者擅自将非种用植物、植物产品作种用的处罚县农委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开栏、来安农业网社会公开5对伪造、涂改、买卖、转让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的处罚县农委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公开栏、来安农业网社会公开6对擅自调运植物、植物产品的处罚,县农委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开栏、来安农业网社会公开7对试验、生产、推广带有植物检疫对象的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或未经批准在非疫区进行检疫对象活体试验研究的处罚县农委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公开栏、来

3、安农业网社会公开8对试验、生产、推广带有植物检疫对象的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或未经批准在非疫区进行检疫对象活体试验研究的处罚县农委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公开栏、来安农业网社会公开9对不按植物检疫机构的要求处理被污染的包装材料、运载工具、场地、仓库的处罚县农委植物检疫条例第八条;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安徽省农业植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公开栏、来安农业网社会公开10对违法行为引起疫情扩散的处罚县农委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安徽省农业植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公开栏、来安农业网社会公开37八、来安县

4、植物产地检疫流程图(水稻、小麦、蔬菜等种苗繁殖)制繁种单位向当地检疫机构申报室内检验现场检查作物生长期检疫当地检疫机构根据申报进行产地检疫检疫检验合格后,向农业局分管领导汇报批准后,发放产地检疫合格证应检植物包装材料堆放场所常规检验专题检验其它检验产地检疫合格的签发产地检疫合格证向委分管领导汇报批准后发放检疫部门签发的植物调运检疫证调出方凭产地检疫合格证及调入方检疫要求书申请调运检疫经营单位凭产地检疫合格证收购种子、植物产品禁止调运或销毁结果取 样抽样检查 不合格九、来安县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 证 流 程 图申请人向县农业部门申请材料整理、审核市农业部门初审材料、现场考察、出具报告省农业部门委托市农业部门检查员现场检查和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并出具抽样检测委托函对符合“三品”标准的企业颁发产品证书中国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评审委员会评审、认证申请材料报中国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审核省农业部门对环境质量符合“三品”标准的产地颁发产地证书企业交检测费,有资质环境检测机构抽取水、土、农产品样本检测并出具报告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科普知识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